公司拍賣股權需要交什麼稅
❶ 公司轉讓股權需要繳納什麼稅
法律分析:做股權轉讓需要交的稅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❷ 法院拍賣股權要交多少稅
20%。做股權轉讓需要交的稅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當轉讓方為個人時,只需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種指一國稅收體系中的具頌中掘體稅收種類,是基本的課稅單元。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將野核稅收劃培沖分成不同的種別。
❸ 公司股份轉讓需要交什麼稅,分別交多少
法律分析:1、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對於股權轉讓所得,如果股東是自然人,要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是法人股東,要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購買股權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價格繳納印花稅,萬分之五;3、出售股權的人B以大於其初始投資數額出售的,則其差額按「財產轉讓所得」依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小於或等於其初始投資數額出售的,則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同時按照成交價繳納印花稅,萬分之五。4、股權轉讓雙方都要按照實際成交額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在簽訂了轉讓合同之後,雙方去企業駐地地方稅務局繳納,憑完稅證去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5、股東出讓股權,一般來講公司權益沒有變化,企業一般不用繳納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交稅
一、非 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一)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 印花稅 。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這里說的股權轉讓,適用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范疇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間。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 繼承 、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該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繼 上海 證券交易所、 深圳 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有限責任公司 為其運營管理機構,主要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股權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移不視同股票買賣。 三、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財稅〔2014〕4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所規定的優先股,指依照 公司法 ,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 公司破產 進行財產 清算 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