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稀釋股權不簽字怎麼辦
Ⅰ 公司小股東不同意增資拒絕簽字怎麼辦
法律問題:公司要增資,但是小股東不同意增資擴股且不簽字怎麼辦?(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武漢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賀律師:有公司股權三分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就可以了。 王律師:依增資擴股協議及公司章程辦理,以股東會決議為依據。 相關知識——股東的增資權利 首先,公司增資應當按照何種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增資應當由股東會決定。公司增資通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由董事會提出增資議案,然後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開股東會,並就此進行表決。股東會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則以公司章程為准)。從你公司的股權結構看,甲、乙二人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東會應當可以合法通過增資的決議,除非公司章程規定增資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其次,作出何種增資決議才是合法的?一般情況下,公司增資應當由股東按照股東的股權比例同比例認購。在這一點上,甲、乙二人的說法是正確的。但是,投資(包括增資)應當遵循自願的原則,多數股東不應當強迫少數股東增資,因此,在作出增資決議的同時,應當規定不同意增資的處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資的股東認購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增資份額。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將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重新計算,未增資的股東的股份就會因此被稀釋。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資的股東以公平價格(比如公司凈資產)收購不願意增資的股東的股份。但是,對於同意增資的股東而言,如果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其就有增資的義務,不履行增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能否剝奪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股權?股東的股權因投資而產生,非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剝奪。即使某一股東不願意增資,其股權也不能夠被侵奪。其他股東增資了,未增資的股東的股權將因此被稀釋,但是,該股東仍有權根據其被稀釋後的股權比例享有股東權益,承擔股東義務。 既然你也認為公司有發展前途,最好能設法籌集資金,完成增資,避免股份被稀釋或者被收購。但是,如果你確實不願意增資,或者無能力增資,而其他股東既不願意認購應當由你增資的份額,也不願意以公平價格收購你的股權,你還可以援引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請求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3條是這樣規定的: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當然這應當是最後的救濟手段,其程序也將比較復雜。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輕易啟動這一程序。
Ⅱ 股權變更其中一個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一、股權變更其中一個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1、股權變更其中一個股東不簽字不影響股權變更。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股權變更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股權變更的流程如下:
1、公司內部股東進行協商;
2、以書面的形式來徵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會直接影響股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
3、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4、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5、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其中包括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公司的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及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Ⅲ 股權變更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股權變更法人不簽字的處理辦法:若因公司行為導致不簽字的,則股東可以申請股權回購,若因法定代表人個人行為導致不簽字,且由於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所以當事人可以與法定代表人協商要求其簽字,或者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變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Ⅳ 股權變更法人不簽字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法人不簽字的,由於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所以當事人可以與法定代表人協商要求其簽字,或者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變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