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和顯名股東有什麼區別
❶ 股權轉讓與股東變更的區別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概述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股權轉讓的實施程序
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方面,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如何才能保證股權有效轉移?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股東的出資額;
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為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有所不同。其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為記名股東的,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登記變更手續具有宣示性或對抗性,是受讓人保護自身權利,對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實踐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千萬不能因為一時的手續繁瑣而不為從而留下隱患。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還應當注意法律對轉讓主體、內容、程序上的一些規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之,股權轉讓是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建議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股權轉讓模式的好處
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
1、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當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目前我國的同股不同價,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得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公司法72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樓主的問題字面上我理解是這5%的小股東既不以同等條件購買,也不同意他人購買,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不購買就視為同意轉讓。
既然新股東已經加入,就說明股東會已經作出決議,同意新股東加入了,他5%簽字不簽字,不影響股權轉讓後的事宜,也就是說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74條明確規定,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根據33條,只要公司股東名冊變了,直接去工商局變更登記就行了。只要你們的決議是符合程序的,名冊也變更了,他們愛簽字不簽字
❷ 股權轉讓給公司和個人有啥區別
隨著公司的運營,必然會遇到發展中的各種問題,也有可能隨著企業的發展需要,發生公司轉讓或公司股權轉讓。這些情況對於企業管理來說很常見,但是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呢?
一、公司轉讓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將其全部經營活動(包括全部資產和負債)或其核算的分支機構不解散地轉讓給另一家公司或個人,包括公司需要變更的各種資質,更多時候是被收購。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主要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權給予、交換或出售給其他人或公司,受讓方將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如果只轉讓部分股權,轉讓方仍是公司股東,但如果減少自身股份,全部股權轉讓,轉讓方不再是原公司股東。
三、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1.轉讓人不同
一般公司的轉讓更多的是轉讓與公司無關的人或者被公司收購。而股權轉讓可能有兩種情況:外部轉讓或內部轉讓。
2.轉讓內容不同
轉讓公司,不僅要改變公司的法人、地址等各種資格,還要改變公司的經營活動,包括一切資產和負債。股權轉讓只是公司股權的部分轉讓。
3.轉讓程序不同
公司轉讓涉及的內容相對較多。如果有業務,需要進行形成報告。同時還涉及公司營業執照、銀行賬戶、稅務登記等一系列資質變更。股權轉讓只需到工商部門辦理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即可。
所以,一般來說,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是有很大區別的。公司轉讓屬於公司整體主體,而股權轉讓只是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一部分。相對來說,公司的股權轉讓相對簡單,而公司的法人轉讓則復雜得多。
股權轉讓給個人要交什麼稅 公司可以作為股權的轉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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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變更與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經營一家公司是許多企業都會會遇到的股權分配問題,股權持有者可以隨意轉讓股份和變更股份,不過股權變更與股權轉讓是兩個概念,他們二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一、股權變更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權賣出、贈與、互易給其他個人或公司等,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轉讓部分股權的,轉讓人仍然是公司股東,只是股權份額減少;全部轉讓股權的,轉讓人不再是原所在公司的股東。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魅力之一。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二、股權轉讓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驗資。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事務所進行。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8、由產權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三、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廳辦理);
3、變更公司相關許可證資質(例如:食品許可證,人力資源許可證,衛生許可證,ICP,等公司資質許可);
4、變更稅務登記 (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或者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股權轉讓與股權變更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感謝你的閱讀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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