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凍結先後順序如何確定
⑴ 法院在執行階段如何執行股權
當被執行人在公司中有投資權益或股權時,可以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法院執行股權時,應當首先執行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和債權,當將這兩者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的,法院才可以執行股權。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股權的前提是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三種,即拍賣、變賣和以物抵債。
一、強制執行程序申請流程:
1、執行法院向公司以及工商部門了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和股份企業的有關情況;
2、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並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受讓權;
3、發布轉讓股權的公告。
二、股權執行法律有以下規定:
1、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人民法院凍結股權的,該股權不得轉讓,公司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三、在股權執行過程中,應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1、必要性原則。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別無他法的前提下,才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執行。
2、個人負責原則。即在對被執行人的股權執行時,應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減少公司的注冊資金總額,不能直接或變相讓公司替被執行人承擔責任。
3、保護性原則。即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為股權的執行而影響了公司的相關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⑵ 凍結股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那麼凍結股權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我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一、凍結程序的應用
(一喚沒)《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凍結控制性執行措施,可適用於無形財產。因此對股權的執行,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對被執行人預期應得的股息進行凍結,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執行人支付。對股息凍結的裁定,應直接送達公司和被執行人,此時對股息的支配權人是公司,如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則按民事強制措施予以制裁。
知陪(二)對股權本身也可採取凍結的措施。《執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凍結股權時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及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及股權的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同時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以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凍對。對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凍結時,除向工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外,還應向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送達,以限制股權的轉讓。
最高院《關於凍對、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執行股權作了示範,同時還涉及到了一些相關問題,特別是凍結的數量應以股權持有人的債務為限,不能隨便擴大。
二、通知的應用
(一)《公司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履行通知義務是轉讓的前提條件,也是對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執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時,應先告知全體股東,人民法院將對被執行人在公司的股權進行轉讓,徵得全體股東半數同意後予以轉讓。要提出注意的問提是無論其他股東是否同意轉讓,在轉讓時,應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同等條件下都有優先購買權。
(二)對被執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採取控制措施時,應通知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如被執行人未按通知期限轉讓,法院則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對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權的執行應參照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以確保執行的公正性及權威性。
(三)對外商投資企業,因其主體的特殊性,應參照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1997年印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若干規定》的規定執行。為使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應通知合資他方有關執行案件的來源、執行依據、法律有關規定,並針對合資他方提出的問題,依照法律給予解答,並要求合資他方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表示,並通知這一表示在一定期限內作出。在確認被執行人除在此企業的股權外別無財產可供執行,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情況下,方可強制轉讓,但強制轉讓股權時,應告知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三、變價的應用
變價是執行股權追求的最終目的,是使債權人得以實現的最終保證。變價這一環節是執行股權最關鍵的一個程序,無論股東自願轉讓還是強制轉讓,對股權的價值必須掌握准確。人民法院通過依法評估,確定股權的真實價值,會使執行案件得到合理、和猛納公正的解決,對股東、債權人和受讓人也是一種保護。對股權的評估尤為重要,在股權評估時應注意的問題是:第一,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選擇評估機構,如協商不成的,才由法院指定評估機構;第二,所選的評估機構的資格和條件必須具備評估股權的要求;第三,防止人為將股權價值低估或高估,以至損害債權人利益,給執行工作造成阻礙;第四,評估機構嚴格按照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式進行,對公司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全面評估,反映股權的真實價值。
四、轉讓與變更的執行
轉讓是執行股權的唯一方法,無論是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還股權抵償給債權人,都屬於轉讓。執行股權的轉讓可分為自行轉讓和強制轉讓。(一)根據《執行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被執行人自行轉讓股權,應在人民法院的允許並監督下進行,將所得收益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務。(二)強制轉讓又分為直接強制轉讓和通過拍賣、變賣或其他方式強制轉讓,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執行可採取用股權抵償債務的方式直接強制轉讓,也可採取拍賣、變賣方式強制轉讓給他人。(三)執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盜公司股權時,應根據《執行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可直接強制轉讓。(四)執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時,無論其他股東是否同意,採用的是拍賣、變賣或其他方式的強制轉讓。(五)執行合資企業股權時,強制轉讓股權,應注意按照合資企業法律的規定,爭取合資他方的同意,在其不同意又符合強制轉讓的條件下,才可轉讓,但應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股權強制轉讓後,法院應下裁定予以確認,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辦理股東變更手續,企業的股東名冊也要相應記載變更事項。對合資企業,還要重新簽訂合營協議,修改合資合同和企業章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報對外貿易主管機關批准。受讓人可依據法院轉讓確認裁定,依據《公司法》或有關行政法規向法院主張權利,要求公司按《公司法》規定維護其權益或要求行政機關積極作為,以維護其利益。
⑶ 股權輪候凍結是怎麼回事
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具體意思是:對其他執行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有登記的財產,執行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登記。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如果通俗一點,不妨理解為「多個債主上門,討債輪流來」。
⑷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且凍結一般最多幾輪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且凍結一般最多一輪。
(4)股權凍結先後順序如何確定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凍結質押股票時,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應當明確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姓名)、賬戶號碼,凍結股票的名稱、證券代碼,需要凍結的數量、凍結期限等信息。前款規定的需要凍結的股票數量,以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總額除以每股股票的價值計算。每股股票的價值以凍結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結合股票市場行情,一般在不超過20%的幅度內合理確定。
質權人申請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變價股票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案件當事人利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且在能夠控制相應價款的前提下,可以准許。
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對在系統中被標記的質押股票採取強制變價措施。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這一規定和第2條規定的共同作用意味著: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信用社是我國經濟市場上,一類較為常見的金融機構。相關的信用社的股權在辦理質押時,需要提供相關的戶口本、股權證和先關所需的材料,按照債權人的相關規定,遞交相關的材料辦理這類相關的貸款。相關的借款人需要按時還款,保護自身的股權和合法權益。
⑸ 法院凍結股權第一凍結人和第二凍結人怎麼分配
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 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 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