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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新增股權出質

發布時間: 2023-07-08 22:54:31

『壹』 什麼是股權出質

股權出質是指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貳』 股權出質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股權出質指的是將公司股權作為擔保方式進行質押的行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叄』 股權出質什麼意思

問題一:什麼是股權出質登記 股權出質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公司股權出質給債權人,作罰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股權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股權出質,最通俗的解釋就是將「靜態」的股權轉化為「動態」的資金,以股權做「抵押」,換取融資的一種新方式。

問題二:股權出質申請書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是什麼意思 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
質押權人又叫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

問題三:股份對外出質是什麼意思 股份出質,一種現已可行的融資擔保方式,作為一種可以進行質押擔保的權利,13年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就作了股權可以出質實體法規定;但因股權出質需辦理出質登記,並且質權自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於沒有全國性的股權出質登記的管理辦法,除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出質外,其他的股權出質可操作性不強或無法操作。
股權質押合同能否約定擔保期限,《物權法》和《擔保法》都未作明確規定。我們認為,物權有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之分。意定物權區別於法定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徵就在於:除了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當事人可以對物權的有關內容作出約定。擔保物權是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而設定的意定物權。《擔保法》對擔功期限沒有強制性規定,擔保期限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應當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當事人對擔保期限的約定只有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時,才導致無效。所以,我們允許出質人和質權人約定質押的期限,到期後質權自動解除。質押合同約定的質押期限表述為無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表述為「無固定期限」。

問題四: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權出質是什麼意思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權出質是截止到統計期末,出質的股權數。
?
股權出質,一種現已可行的融資擔保方式,作為一種可以進行質押擔保的權利,13年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就作了股權可以出質實體法規定;但因股權出質需辦理出質登記,並且質權自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於沒有全國性的股權出質登記的管理辦法,除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出質外,其他的股權出質可操作性不強或無法操作。

問題五:股權出資與股權出質的區別? 股權出資與去年年底實行的股權出質,二者雖只有一字之差,卻完全不同。
股權出資是利用股權進行再投資,企業可以用原有公司的股權投入新企業,利用新的盤活資金進行出資。 而股權出質則是將股權質押獲得貸款。

問題六:股權質押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一、股權質押的概念
所謂股權質押,簡單而言,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的操作程序
1、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⑴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⑵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⑶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註:新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⑷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2、出質的股權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3、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4、將「###的股權已經質押給###,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中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註:還要記載到工商部門的該公司花名冊和章程中。)
三、質權的實現
1、協議實現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實現質權,質權人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訴訟實現 如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能,則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現質權。
四、股權轉讓的概念和操作要求
所謂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為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
五、股權質押與股權轉讓的利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比股權轉讓最為重要的一點優勢就在於:股權質押是一種權利,它並不承擔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負債和糾紛,最終目的是質押權人實現回收給出質人的借款;但是,股權轉讓可以簡單來說,是一種受讓人和轉讓人之間的買賣行為,受讓人已成為公司的一名股東,要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並承擔公司的債務。但對於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法律上只規定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沒有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的要求,如果出質人不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將該股權出質的事實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或者雖然出質時登......>>

問題七:股權質押通俗點是什麼意思? 通俗地說,股權質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亥,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問題八:股權質押與股權出質是一個意思嗎 股權質押與出質是一個意思,只是叫法不同。
第二、股權質押屬於擔保的范疇,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對公司內部股東質押一般不受約束,但是對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質押,需要經過復雜繁瑣的程序及股東的實質同意等。另外 公司的發起人公司監事 董事等高管,在任職內一般是不準用股權進行質押的。

問題九:如何確定出質股權的數額?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數額是指出質人(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出資額,或者公司章程記載、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公司股東)的出資額,一般以人民幣「萬元」計算。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資本劃分為等額 對於,股權的數額是指出質人(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記載、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公司股東)的出資額,一般以人民幣「萬元」計算。 對於,由於其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權的數額是指公司章程記載、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公司股東)認購的公司股份數,或者出質人(公司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數,一般以「萬股」計算。 根據出質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情況,以及債權擔保的需要,出質人、質權人可以協商確定出質股權的數額,並在質權合同中予以明確。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即以質權合同中載明的事項以及有關股權證明為依據,確定出質股權的數額。

問題十:什麼是股權出質登記 股權出質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公司股權出質給債權人,作罰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股權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股權出質,最通俗的解釋就是將「靜態」的股權轉化為「動態」的資金,以股權做「抵押」,換取融資的一種新方式。

『肆』 股權出質什麼意思

股權出質的通俗意思是指因對於可轉讓的股票進行出質的,可以由雙方簽訂書面的合同,來對股權進行登記的情況,對於股權出質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上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股權出質的通俗意思是指因對於可轉讓的股票進行出質的,可以由雙方簽訂書面的合同,來對股權進行登記的情況,對於股權出質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上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股權出質的通俗意思,就是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股權出質殲辯,一種現已可行的融資擔保方式,作為一種可以進行質押擔保的權利,但因股權出質需辦理出質登記,並且質權自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於沒有全國性的股權出質登記的管理辦法,除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出質外,其他的股權出質可操作性不強或無法操作。

法律依據:《民法典》對出質的規定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第四百三十三條 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請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梁返人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橡改飢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五條 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對於出質的行為,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的意見來進行認定並簽訂協議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股權內容所認定的情況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並基於實際情況來進行起訴處理。

『伍』 股權出質什麼意思

從字面意義上看,股權的意思不必說,「出」表示除去,向外;「質」則是表示的質押。使用一句話表示就是將公司股權出質出去,屬於擔保的范疇。
拓展資料:
目前根據所收集信息表示,股權出質就是股權質押,僅僅是叫法不同。股權出質在很多公司中都存在這種情況。通常情況下是表示在股東遇到資金需要的時候,通過質押的方式從金融部門得到授信,獲得資金。股權出質是一種擔保方式,因為股權的特殊性,不能夠作為抵押物,只能夠進行質押。質押後在到期的時候如果質押方不能夠清還債務,則會發生這部分股份被金融機構處理的行為,這種情況除非是股東不對於公司控股,不然問題很嚴重,直接發生股權的變更。
在具體的法律文件表述,股權出質並不是按照轉移佔有的目的,而僅僅是作為質押登記的一種有效文件,主要的目的是為限制出質股權的轉讓,這不是股東名冊的變更,進行質押的股東依然是公司股東,擁有股東的權利。因為股權出質發生的股權轉移後,金融機構處理這一部分股權後剩下的資金要返還給出質人。股權出質是什麼意思說到這里相信大家都已經明白是怎麼回事,說白了是一種貸款融資的方式,並不表示公司出現了經營情況的問題,對於一些經營較差的公司獲得股權出質的能力也是比較低的。 在上市公司經常出現股權出質的情況,也是出於融資的需要,具體對於股價的影響不統一。有的投資者認為因為公司沒有資金才會進行,現金流量上出現問題是利空,為了避免遇到風險應該保持謹慎,持幣觀望;而有的投資者則會認為因為公司要進行新的項目,將來獲利之後是利好,因此長期來看可以持股。

『陸』 什麼是股權出質

股權出質,一種現已可行的融資擔保方式,作為一種可以進行質押擔保的權利,13年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就作了股權可以出質實體法規定;但因股權出質需辦理出質登記,並且質權自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於沒有全國性的股權出質登記的管理辦法,除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出質外,其他的股權出質可操作性不強或無法操作。

拓展資料:

擔保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三條: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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