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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股權轉讓依據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6-30 09:58:45

Ⅰ 股權轉讓的主要條件是什麼

股權轉讓條件是:
1、股東依法享有股權;
2、股權可以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股權轉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股權轉讓協議依法成立並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Ⅱ 股權平價轉讓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和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Ⅲ 股權 轉讓有那幾種形式各自有什麼條件要求

1、低於股權原值,提供合理的低價轉讓理由,例如:股東死亡繼承股權、夫妻之間轉讓股權等,可0元或低價轉讓,但出具相關的證明。
2、高於股權原值:「高於股權原值」的根據公司財務報表的「資產負債表」的盈虧狀況繳納個人所得稅。
3、股權原值平轉無需提供其它證明文件材料。

Ⅳ 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標準是什麼

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是:
1、按照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確定;
2、按照公司的凈資產額確定;
3、按照審計、評估報告確定;
4、當事人協商確定;
5、按照拍賣、變賣價格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股權轉讓,怎麼樣才算平價轉讓

以八十萬的價格轉讓屬於評價,不涉及增值,就不涉及所得稅,但稅務部門認為價格不合理的,可以核查。

Ⅵ 請問自然人股東之間可以平價轉讓股權嗎都需要交什麼稅去工商及稅務變更時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謝謝。

自然人股東之間,可以平價轉讓股權。

一、如果是平價轉讓,不用交稅,比如股東的股權是100萬,按100萬轉讓出去,不用交稅。

如果是溢價轉讓,溢價部分按20%交個人所得稅,比如股權是100萬,按200萬轉讓出去,就要交個人所得稅=(200-100)*20%=20萬。價格由轉讓方和承讓方共同協商確定,沒有規定的。其應納稅所得額 = 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稅費

二、有轉讓意向的股東或公司股權事務經辦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到中心櫃台領取並填列《青島市企業職工股權過戶申請單》,回公司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申請人到中心辦理股權交割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職工股權過戶申請單》(兩聯),轉讓雙方簽字、按手印並加蓋公司公章;

2、關於本次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權轉讓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轉讓雙方股東的股權證原件;

5、受讓方新增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6)平價股權轉讓依據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以上政策是針對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增資引起股權結構變化,原自然人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但出資比例的減少並不是由於轉讓股權造成的,自然人股東並未進行股權轉讓,也無轉讓所得,所以不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需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另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一條 對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股權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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