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的人怎麼看股權份額
⑴ 公司有多個股權人,股權的比例是怎麼劃分的
首先是根據公司內部的股東人員機構,以及是否有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來決定;其次是按照股東持股的佔比或者數量來劃分股權;再者是上市公司有收購其它公司的股票,就需根據股東收購資金的出資比例來劃分股權。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公司存在多個股權人的時候,具體的股權比例應該如何劃分。
一、根據公司內部的股東人員結構,以及是否有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來決定
首先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由於公司的股東人數在50人以內,所以在公司成立後需要結合各位股東的出資金額來合理分配股權。當然對於公司內部的高管階層也應該適當地分配一些公司的股份,以便激勵公司高層管理為公司作出更多的貢獻。所以對於這類形式的公司股權主要集中在公司的創始人和合夥人身上,剩餘的小比例股份需要看公司創始人對於高層管理的股權分配比例。當然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於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後自由發行公司股票,並且可以對外公開發行股票用於籌集公司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所以這時候公司的股權分配總是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畢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資本都被發行為等額的市場股票用於籌集資金,所以需要看具體的股東人數和持股的具體佔比來決定股權的比例。
注意事項:對於公司的創始人和合夥人而言,需要結合自身公司的生產需求以及實際發展的方向來決定公司的成立類型。而後在公司成立前,如果創始人或者合夥人想要獲得更多的公司股權,然而自身的投入資金又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主動提供一些公司發展所需的技術、社會資源等來獲得更多的股權分配,當然需要提前擬好相應的股權分配合同文書以確保到各自的利益。
⑵ 請問一下,本人現在經營一家商貿公司在盈利當中,現在想壯大找人入股但是不知道怎麼分配股份
首先,我常年與上市公司打交道。所以希望我的解答能給你參考。
參考1,上市公司股權主要是依據業績增長率來估值的。所以,你這個商貿公司復合利潤年增長率大概是多少,如果30%以上,那麼給8倍估值。 即,比如公司現在50萬年凈利潤,那麼就是400萬估值,入股40萬就是10%股份。 如果增長率不高,那麼5倍估值差不多。
參考2,入股條件角度,最好是對公司發展有利的,那麼給股份上就可以酌情。 比如參考1的增長30%以上,原本8倍,現在給他5倍估值股權份額,即40萬給16%股權。
這是大方向思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你自己最清楚如何分配更合理。
⑶ 有人投資你企業、,股權怎麼劃分
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給他一定的股權,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實際操作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 小A志向遠大,能夠做起來的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自己這次創業信心十足,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貢獻要正相關,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比如銷售型公司,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但中國正相反,再做幾次融資,之前要經過CYE兩到三輪的融資;產品型公司,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實物,有一個大股東,但一個公司,能跟老闆唱唱反調? 過來人支招,低於50%經不起稀釋。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公司的股權結構怎麼設置,原來的背景,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 在剛啟動。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大家評估他的貢獻,大家一樣吧,重要性就會降低,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因為如果太高。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出資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最好不要超過30%。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還平分,又有人拍板。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其實也比較難,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每次發生這種事兒。一下子確定下來、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 在美國。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有話語權,利益結構要合理。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出資形式可以現金,也可以給股份。但他現在苦惱的是,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是決策的中心,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 如
⑷ 兩個人合夥人出資一樣怎樣劃分股權
失敗的股權架構產生的不利後果主要有四:一是合夥人之間矛盾的引發或激化,二是公司僵局的出現,三是創始人的尷尬出局,四是核心人才的不斷流失。一、避免合夥人矛盾激化第一,股權設計應與各合夥人的貢獻大小、企業類型相匹配,並兼顧長期性。舉個簡單的例子,甲乙合夥創業,每人出資10萬元,拉來朋友丙貨幣出資80萬而不實際參與經營,如果股權結構定為10%:10%:80%,你說會不會有問題?肯定有問題。因為他只考慮了貨幣出資這一項貢獻因素,對乙、丙的隱性貢獻根本沒有涉及,乙、丙辛辛苦苦創業實質上變成了為甲打工,顯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公司日後發展的越好,股權設計的負面作用會愈加凸顯。股權設計還應避免合夥人比例的畸多畸少,幾個志同道合的人一同創業,如果重心不是放在做大做強項目本身,而在股權比例上錙銖必較、各懷鬼胎,則無異於本末倒置。說到長期性,是因為有些股權設計即便在公司初創時充分考慮了合夥人的各項貢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夥人的貢獻因素和大小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變化。這要求在股權設計伊始對一時性、短期性的資源慎重分配股權,可以採取分配較少的股權,或者替代性措施如支付顧問費、項目提成等形式予以解決。在項目發展過程中,合夥人可以對股權比例進行持續的協商、調整和安排。第二,合理設計合夥人退出機制。最近一家餐飲連鎖企業的創始人,他們剛拿到一筆2000萬的風險投資,其中一個小股東立馬提出退股,他感到左右為難,既不想傷了和氣又不願讓其按照公司估值退出,還擔心小股東不退出的後患更多。其根本原因是沒有提前設計好合夥人退出機制,以至於後面無論怎麼操作都會讓相關利害方感到顯失公平。實踐中,應該著重考慮退出合夥人的股權如何退出對其他合夥人更為公平?首先,應該將合夥人的股權份額與服務期限相掛鉤,約定股權成熟期,並逐步兌現給合夥人;其次,設定股權強制回購機制,在合夥人中途退出時,其他合夥人或公司有權按照約定方式受讓或回購相應的未成熟、已成熟股權;最後,對於中途離職不願退股的行為,約定一定比例的違約金。二、如何防止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簡單地說,是指由於股東之間或者公司管理人員之間存在矛盾或利益沖突,互不相讓、難以調和,導致公司決策機制、運行機制陷於癱瘓狀態,股東會、董事會無法召開或各方提議均難以通過。可以想像,在公司連正常的經營決策都陷入極大困境的情況下,走向沒落甚至退出市場在所難免。而所有的利害關系人,公司、股東、董監高、債權人等都將是公司僵局的受害人。那麼如何在股權設計時防範可能出現的公司僵局呢?第一,合理設計股權結構,盡力避免股權絕對對等或相互制約的情形。公司僵局常見於股東股權(表決權)絕對對等(如50%:50%或33.3%:33.3%:33.3%或25%:25%:25%:25%)或相互制約(如40%:60%或40%:40%:20%等)的情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股東會的表決事項,多數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通過,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前述絕對對等或相互制約的股權結構,將導致股東會全部表決事項或重大表決事項實質上需要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而股東間存在分歧和矛盾甚或在正常經營情況下,要求所有股東對表決事項意見完全一致是根本不現實的。於是,公司僵局就出現了。可以說,不合理的股權架構埋下了公司僵局的地雷。因此需要合理保障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其持股比例根據實際情況可選擇絕對控制型(67%以上)、相對控制型(51%以上)與消極防禦型(34%以上)。在三人以上合夥創業的公司里,大股東的股權最好大於二股東和三股東之和。三、創始人團隊如何避免尷尬出局維持對股東會、董事會的控制權。一是創始人團隊控股,這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在股東會層面,對公司的控制分為絕對控制型(67%以上)、相對控制型(51%以上)與消極防禦型(34%以上)三種,創始人團隊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階段對股權進行前述比例的控制。在董事會層面,由於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度,所以應竭力爭取委託或提名多數董事;二是其他技術性手段,如表決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等。如公司注冊在國外,也可以採用AB股計劃等
⑸ 怎樣查詢股權證
股權證上的股東及股權份額在工商局都有登記,可以去查詢。
股權證明書就是由公司出具給股東的,該有公司章的證明這個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東的一份權利證書.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