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如何做股權
Ⅰ 什麼是資本管理中股權管理
國有股權是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統稱。所謂「國家股」,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向股份制企業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所謂「國有法人股」,是國家直接投資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依法佔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己的股份制企業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因該股份屬法人股性質且持股單位系國有性質,故稱國有法人股。這種以持股人的所有制性質確定股權性質的做法,給中國證券市場帶來了許多「特色」和後遺症,引起了各種爭論。本文並不對這些爭論進行評價,而是基於國有股權大量存在於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來研究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在中國的經濟成份中,雖然民有(民營)經濟正逐步發展壯大,但國有成份佔有相當比例。迄今為止,國有經濟仍然是影響中國經濟生活的最重要因素[1].在這個意義上,民有(民營)公司是無法與國有企業(公司)抗衡的。而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國有企業多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2].具體到國有企業(公司)的運營方面,則體現為國有股權的管理。[3]所以,研究國有股權的管理問題,是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的。但是,我國國有股權的研究多表現為經濟學的研究,比如國有股減持的價格問題、國有股流通問題等等。法律上如何研究國有股權管理問題?這也涉及若干問題,從宏觀的國有股權管理體制到微觀的國有股權權利義務構成,從國有股權取得到國有股權轉讓等等均需研究。本文僅從基礎性的國有股權管理機構及其職能問題和國有股權取得問題做了法律上的探討,並就實務中出現的若干問題提出了粗淺的認識。
一、國有股權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一)國有股權管理機構的確定
國有股權管理問題,首先涉及的是其管理機構。根據現行的法律規范,國有股權管理機構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5月27日國務院第378號令)第六條規定,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較少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4]
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與我國目前的政治經濟體制是相適應的。黨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在法律層面要求,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以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機構改革層面要求,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保證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省、市(地)兩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立和運行能夠自上而下依法有序進行,以推動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5]
從歷史的角度看,我國國有股權管理機構的確定,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而不斷變遷的。國有股權管理機構變遷的歷程,可以折射出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變革。《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定為國有股權管理機構之前,財政部曾經作為國有股權管理機構。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號)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的原則,將地方股東單位的國有股權管理職能賦予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而中央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的國有股權管理、發行外資股(B股、H股等)、國有股變現籌資,以及地方股東單位的國家股權、發起人國有法人股權發生轉讓、劃轉、質押擔保等變動(或者或有變動)等有關國有股權管理職能,則由財政部行使。[6]而在財政部之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國有股權的管理機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規范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企發〔1996〕58號)將國有股權管理的職能分別賦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7]而早在1994年3月11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股權管理的實施意見》(國資企發〔1994〕9號)中即確認,國有股權管理的專職機構是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8]
由此可以看出,國有股權管理機構的變遷是及其頻繁的,且機構相互之間不具有繼承性。這十分不利於國有股權管理工作的開展。但應當注意的是,這並不意味著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規范的非繼承性。相反,雖然國有股權管理機構在不斷的變遷,但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規范卻並不因為管理的機構的變遷而失去其效力,原國有股權管理機構頒發的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規范,在其不是國有股權管理機構的時候依然有效。如財政部《關於國有股持股單位產權變動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2]395號)、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號)等法律規范在未被廢止前,依然有效,有關國有股權管理行為必須遵循。
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所以可以通過公司回購股份的方式,達到股東退股,並且減少注冊資本的目的。
是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Ⅱ 資本管理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資本管理公司經營范圍一般包括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等。資本管理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可以分為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資本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是政策性保障,還有就是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在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時需要一定的條件。比如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等。
資本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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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有限責任公司融資時是怎麼分配股權的
股權安排是一個動態過程,即使公司已經上市,也會因發展需要而調整股東結構。但無論哪個階段,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與貢獻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於公司獲得發展所需資源,包括人才、資本、技術等,控制力是指創始人對公司的掌控度。
Ⅳ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投資股權么
可以。公司名義直接做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