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什麼會公示凍結股權
⑴ 股權凍結意味著什麼意思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該措施並沒有否定股權所有者的股東身份,只是股權所有者暫時無法隨意支配自己所有的股權以及收取股息、分紅等利益。從而達到財產保全、防止財產利益不正當流失的目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三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⑵ 股權凍結意味著什麼意思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另外股權的凍結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⑶ 為什麼要凍結股權3年
一般來說,造成股權凍結的原因有(1)用股權做抵押的;(2)企業申請破產的;(3)股權有爭議的;(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什麼是股權凍結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沒有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
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凍結後流通盤從供給量的角度縮小是好事,算利好;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的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相關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⑷ 法院股權凍結意味著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股權凍結是指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⑸ 股權凍結意味著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權凍結
股權凍結就是指法院通過限定股份使用者獲取或遷移個人股份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採取這類對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股份的盈利的不合理外流,給上市公司內部的權益導致損害。在這類股權凍結的過程中,法院並沒有否認股份擁有者的公司股東身份。股票持有人一樣享有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類利益。以上就是股權凍結意味著什麼意思相關內容。
股權凍結的常見問題
1 、若在承諾的限購期限內辦理股份交收使受讓方獲得公司股東資質,則存有無效合同的風險。例如轉讓方在限購期限內將股份轉讓予受讓方,且簽訂了協議書,協議書起效後,受讓方即變成公司股東,擁有股份支配權和義務;
2 、 標的股份被質押:依據有關法律的要求,除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商議允許外,股權出質後不能出讓。
本文主要寫的是股權凍結意味著什麼意思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⑹ 法院凍結股權是什麼意思
未經法院同意的,不得擅自處分股權,包括轉讓、贈與、退股等。
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10月10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信息合作規范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對股權、投資收益凍結和執行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操作辦法:
一、明確工商部門協助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人民法院辦理以下事項:
(1)
查詢有關主體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對外投資,以及受處罰等情況及原始資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公示的信息除外);
(2)
對凍結、解除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進行公示;
(3)
因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股權,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凍結股權及投資的程序:
人民法院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應當向被執行人及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凍結裁定,並要求工商部門協助公示。工商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申請人申請續行凍結的,續凍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沒有次數限制。
三、有效凍結及輪候凍結的認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多家法院要求凍結同一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情況下,應當將所有凍結要求全部公示。
首先送達協助公示通知書的執行法院的凍結為生效凍結。送達在後的凍結為輪候凍結。有效的凍結解除的,輪候的凍結中,送達在先的自動生效。
有效的凍結期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凍結的,凍結的效力消滅。按照前款辦理了續行凍結的,凍結效力延續,優先於輪候凍結。
四、股權強制轉讓的程序:
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完成變價等程序後,應當向受讓人、被執行人或者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轉讓裁定,要求工商部門協助公示並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工商部門收到人民法院相關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直接在業務系統中辦理。
五、股權強制轉讓的審查:
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法律、行政法規對股東資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規定的,人民法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前,應當進行審查,並確認該公司股東變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六、工商免責、法院不受理:
工商部門對按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當事人、案外人對工商部門協助執行的行為不服,提出異議或者行政復議的,工商部門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⑺ 法院在什麼情況會凍結股權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⑻ 為什麼會股權凍結
法律分析:股權凍結有如下原因:
1、用股權做抵押的;
2、企業申請破產的;
3、股權有爭議的;
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條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