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什麼
⑴ 股權轉讓的定義、概念、法律後果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權賣出、贈與、互易給其他個人或公司等,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轉讓部分股權的,轉讓人仍然是公司股東,只是股權份額減少;全部轉讓股權的,轉讓人不再是原所在公司的股東。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魅力之一。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當事人通過簽定股權轉讓協議來轉讓股權,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⑵ 什麼是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二、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首先,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第71條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 此外,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首先,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 此外,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再者,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最後,通過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
三、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出讓方應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我國《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並及時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四、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新《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轉讓合同履行。
五、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1、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2、如果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為了保護受讓方的權利,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目標公司因股權轉讓之前的行為被國家機關處罰或者被他人索賠時,受讓方在一定期限內有權解除合同,並應當明確約定違約金標准或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六、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不意味著受讓方取得目標公司股東資格,新《公司法》第32條規定了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在確認股東資格方面的對內、對外效力。從履行《股權轉讓合同》,合理保護出讓方、受讓方權利的角度考慮,這兩項工作都應當盡快進行。此外,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都需要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配合,如果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拒不配合有關工作,受讓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資格確認之訴。
⑶ 股權轉讓給公司和個人有啥區別
隨著公司的運營,必然會遇到發展中的各種問題,也有可能隨著企業的發展需要,發生公司轉讓或公司股權轉讓。這些情況對於企業管理來說很常見,但是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呢?
一、公司轉讓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將其全部經營活動(包括全部資產和負債)或其核算的分支機構不解散地轉讓給另一家公司或個人,包括公司需要變更的各種資質,更多時候是被收購。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主要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權給予、交換或出售給其他人或公司,受讓方將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如果只轉讓部分股權,轉讓方仍是公司股東,但如果減少自身股份,全部股權轉讓,轉讓方不再是原公司股東。
三、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1.轉讓人不同
一般公司的轉讓更多的是轉讓與公司無關的人或者被公司收購。而股權轉讓可能有兩種情況:外部轉讓或內部轉讓。
2.轉讓內容不同
轉讓公司,不僅要改變公司的法人、地址等各種資格,還要改變公司的經營活動,包括一切資產和負債。股權轉讓只是公司股權的部分轉讓。
3.轉讓程序不同
公司轉讓涉及的內容相對較多。如果有業務,需要進行形成報告。同時還涉及公司營業執照、銀行賬戶、稅務登記等一系列資質變更。股權轉讓只需到工商部門辦理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即可。
所以,一般來說,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是有很大區別的。公司轉讓屬於公司整體主體,而股權轉讓只是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一部分。相對來說,公司的股權轉讓相對簡單,而公司的法人轉讓則復雜得多。
股權轉讓給個人要交什麼稅 公司可以作為股權的轉讓人嗎
個人允許將股權賣給公司嗎 股權轉讓不給錢怎麼辦
股權轉讓只變了稅務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由誰交
股權變更工商還未登記 公司股權和個人股權的區別
個人股份轉讓和公司有關系嗎 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公司股權變更與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經營一家公司是許多企業都會會遇到的股權分配問題,股權持有者可以隨意轉讓股份和變更股份,不過股權變更與股權轉讓是兩個概念,他們二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一、股權變更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權賣出、贈與、互易給其他個人或公司等,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轉讓部分股權的,轉讓人仍然是公司股東,只是股權份額減少;全部轉讓股權的,轉讓人不再是原所在公司的股東。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魅力之一。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二、股權轉讓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驗資。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事務所進行。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8、由產權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三、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廳辦理);
3、變更公司相關許可證資質(例如:食品許可證,人力資源許可證,衛生許可證,ICP,等公司資質許可);
4、變更稅務登記 (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或者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股權轉讓與股權變更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感謝你的閱讀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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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股權轉讓 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 公司法 》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 離婚 、 繼承 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並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股權轉讓的基本含義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發展狀況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 訴訟 中最為常見,其中 股權轉讓合同 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的性質 股權轉讓協議 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敏仿,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根據《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 合同當事人 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 股東變更 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股權與其他概念 股權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1] 1、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2、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 民事責任 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盈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橋清纖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正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4、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股權與合夥組織財產權的相互關系與以上情況類似。 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股權根本不是什麼債權、社員權、等等不著邊際的權利。 人們之所以多年來不能正確認識股權與法人財產權,主要是人們沒有看到它們產生的源頭,沒有研究二者內在聯系。一些人對法人的習慣認識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規定股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流程,在轉讓的過程中必須要合法的轉讓,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害,對於轉讓的幾種方式是要結合著自己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的,以最好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⑸ 什麼是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以下十項注意事項(轉自他人)
一、股權轉讓合同要明確約定逾期辦理工商變更的違約責任,可以約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數額或者按照轉讓價款一定比例(如等同於銀行貸款利率的萬分之四)的方式計算違約金,加大對出讓方違約責任的懲罰力度促使其及時辦理變更。
二、要及時和出讓股東外的其他股東聯系,了解他們對股權出讓的態度,是否同意股權轉讓給股東外第三人、是否行使等等,必要時可要求參加公司的股東會表決,實時監督。或者,由出讓方對公司股東會同意股權轉讓作出承諾或擔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協議及股權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由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轉讓無法履行的,應當賠償所發生的全部損失及評估、等費用。
四、可以採取先辦理工商變更再付款的方式來確保股權轉讓資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約定出讓方逾期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屬於合同重大違約,受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且出讓方應當返還全部已付資金並承擔全部損失賠償義務。
六、可以辦理由銀行或者公證機構參與的資金第三方監管形式來支付款項。待工商登記完成後再由第三方將資金支付給出讓方。
七、前期的盡職調查要盡可能詳細,調查的重點一是公司的主體合法性問題,特別是股東持有的股權合法性問題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權轉讓的規定。二是公司的債權債務和資產、財務狀況,可以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調查的關鍵是股東隱瞞或者未披露的債務問題。三是原股東的出資繳納和驗資情況,防止出現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的情況。
八、聘請律師對公司合同及履約、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審查,對企業常見的合同違約、勞動仲裁賠償等法律風險預先做出評估。
九、和對方協商,預留一部分資金作為隱瞞債務或其他違約責任的賠償金,或者約定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出讓方應當繼續承擔責任並明確承擔責任的方式。
十、對於出讓方的任何承諾和聲明都需要寫進合同加以約束,特別是出讓方公司股東們放棄購買股權的聲明,還有近兩年的正常納稅申報情況,最重要的就是無債務聲明簽字蓋章加到合同附件,明確接手後的公司是一家信用良好的企業,無隱瞞的不良記錄。
⑹ 股轉是什麼意思怎麼交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轉的股票交易的時候和股票買賣基本一致,主要有下面有下面幾個特點:
第一、由於轉送股而不滿一手的部分可以一次賣出,不受股票股數限制。
第二、在股票中買股票是以手為單位,1手=100股,目的在與提高股票流動性,轉股部分可以例外,交易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股票數量交易。
第三、股轉以後的股票在賣出時,則不受單位限制。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6)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什麼擴展閱讀】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