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被吊銷如何做股權轉讓
A. 吊銷的公司可否發生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1、吊銷的公司可以發生股權轉讓。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在公司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進行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B. 已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集體性質的法人企業 如何辦理股權轉讓
已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集體性質的法人企業不能辦理股權轉讓了,吊銷也是注銷公司的一種情況,公司被吊銷之後就不能再經營了。
另外現在執照被吊銷之後如果不注銷的話公司法人就會被列入信用黑名單,不再像之前只黑三年了。
C.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股權轉讓還可以進行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禁止從事一切經營活動。但是相關法律未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不能進行股權變更。並且,股權轉讓也不屬於上述的經營活動。因此,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事實,不能成為股權轉讓的法律障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D.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股權還可轉讓嗎
法律分析: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仍可以進行該股權轉讓。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期間不能進行經營活動,但並未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不能進行股權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零五條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