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比例小怎麼解決
① 小公司股份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小公司股份分配出資方式應當先明出資方式和所佔股權,還應當寫明股權份額及股權分配,並約定在合作期間的事項,發生糾紛時應當如何解決,出資的方式是資金還是技術還是人才等方式,比如甲方所佔股權份額多少,出資多少,或者有技術股份。適時需要考慮是否參與經營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術投入等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小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小公司股權怎麼分配一是確保企業家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有絕對控制權,最好有67%以上的股份。如果沒有,最好有50%以上的股份,因為公司需要一個能做決定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二是實現股權價值最大化(吸引合作夥伴、融資和人才)。因為與固定薪酬相比,股權具有更大的長期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可能會增加數倍,這與固定薪酬相差甚遠。企業家可以用它來說服和吸引人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③ 公司的股權比較分散,怎麼辦呢
那你們可能需要進行股權架構的一個調整,在這一塊,你們可以去找智律股權,他們還是比較專業的,而且會根據股東的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我們之前也找過他們,感覺他們的服務態度還是挺好的。
④ 一個公司兩個股東,大股東股權60%,小股東股權40%,大股東如何淘汰小股東代價最低代價是什麼
這種情況的話,大股東淘汰小股東,要想代價最低,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協商進行股權轉讓,或者通過大規模增資方式,最大限度稀釋小股東的持股比例。
一、通過協商進行股權轉讓
作為大股東是沒有資格在正常情況下無緣無故的把小股東給踢出公司的,如果想要踢出小股東,按照現在法律制度的規定。除非是小股東違反了公司章程或者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這種時候,公司的其他股東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剔除該股東的名字。所以,一定要通過正當合法的方式將小股東淘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需變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中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將股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除名制度在我國尚處於空白。在「規定」中相關條款明確只有出資人違反相關規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關義務等等,法院才會予以支持。而根據公司草程涉及取消股樂權利是無效的,《公可法》明確規定只有出資人未按規定出資才可以終止其股東資格。因此要求其中出資人退出,通常是股東協商達成一致,通過股權轉讓完成或退股完成,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法律的依據則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二、通過大規模增資方式,最大限度稀釋小股東的持股比例
如果小股東的持股比例較高,但是手裡的資金缺乏,又拒絕進行股權轉讓的話,而大股東資金雄厚,可以大規模對公司進行實繳出資,則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考慮對公司進行大規模增資,此時小股東因為缺乏資金就不能按照實繳持股比例進行增資,而大股東可以通過大規模實繳增資,最大限度稀釋小股東的持股比例。
這種方案的局限性是要求公司未來需要大量的資金去發展業務,而不是簡單為了稀釋股份而進行增資;同時,該方案的缺點是小股東盡管被最大限度的稀釋了股份比例,但是依然持有公司的股權,不能徹底解除其股東資格。
在股東不合,小股東堅持不退出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協商解決股權退出往往是最簡單省力的方式,也是實務中採用的最多的方式。但是,因為股東之間的意氣用事、股權價格談不攏等原因,往往很難達成一致的意見,此時,如何解決小股東的退出就成為難題。
⑤ 如何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
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調整股權比例。
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5)股權比例小怎麼解決擴展閱讀: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1.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2.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
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中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⑥ 關於小公司的股權分配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神敏,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豎瞎碼,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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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如何避免大股東增資稀釋小股東股權比例
1、第一道防線:重大事項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就意味著只要持有1/3以上表決權,就能從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資行為,從而從根本上避免可能發生的對小股東權益的任意踐踏。當然,在公司成立時如約定重大事項表決須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決權通過的話,則對持股比例低的小股東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線:優先認購權(按比例優先認購和超比例優先認購)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或小股東本身也同意增資時,依法按照原出資比例進行增資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按比例增資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的情況發生,使增資後的公司股本結構與增資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線:評估以重新確定出資比例
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而小股東又無力或無意繼續出資時,最後一道防線即是在新的股本金進入之前必須對公司全部資產狀況和所有者權益進行評估和審計以確定公司的凈資產。因為,公司在增資時可能處於盈利狀態,可能擁有大量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因而,凈資產可已能遠遠高於公司原始資本。相反,如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沒有任何經營積累,凈資產可能早已低於其資本,甚至可能已經資不抵債。基於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資方式應是首先對公司的現有資產進行全面地評估,以確定股東權益的真實價值或者公司的凈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原股東的股權比例和新股東的出資金額與股權比例。盈利狀態下高於資本的股東權益應由原股東享有,而不應自然地歸屬增資後的所有新老股東,同時,虧損狀態下新股東相同比例股權的出資也不應該當然地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額確定。否則,就必然會導致新股東對原有股東權益的不當佔有,或者老股東不合理地獲得新股東出資利益。因此,評估以重新確定股權比例是小股東在前面兩道防線均告失守的情況下的最後的抵抗陣地。
⑧ 小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小公司股權分配一般是按照出資的比例,把百分之百的股權進行分割。如果出資都相同的情況則就是均等分,如果出資不相同就是誰出的多,那麼誰占的股份就多。若是有技術入股或是專利入股的,則需要把其技術折算為資金,再重新進行分配。
擬定小公司股權分配方案的方法:
1.關於合夥人: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2.關於大股東: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建議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3.關於出資額: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關於留人: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5、關於期權:在股份之外,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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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原始創業團隊股權比例過低,投資機構為最大股東,但創業團隊又沒錢用貨幣增資提高股權比例怎麼辦
創業團隊有三種路徑可以走:
一、通過親屬間拆借或自身信用進行銀行貸款,獲得一定的貨幣資金來購買股份;
二、若是科技創新性的項目,可通過專利或軟著等無形資產入股,需經合規機構評估;
三、若想提高持股比例只是為了提高在公司的決策權,可以與投資機構協商,做股權變更,投票權歸創始者,股利分紅仍歸屬於投資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