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熱潮怎麼辦
A. 合夥人為什麼比股權激勵,更適合當下中小企業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尋找有效股權激勵方案,希望通過股權激勵留住優秀人才,這也是對優秀人才的一種認可和分享。
但是,經常有企業在做股權激勵後卻適得其反,員工拿到股權後反而不作為,而是躺在股權里坐享其成,這就失去了做股權激勵的本質。
認識:
我們很多企業天天喊著做股權激勵,其實是一個偽命題。
因為真正的股權本身並沒有多大的激勵價值。很多企業連股權是什麼都沒搞清楚,就天天吆喝著搞股權激勵,不少企業一直沒有實際行動,已經做了的大多數沒有達到自己的期望,反而因為股權轉讓、稀釋,股東人數增多,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和決策,甚至危及創辦人、大股東的控股地位和根本利益。
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提高管理。畢竟股權激勵是把雙刃劍,稍有不慎,就容易被人鑽了空子。隨著股權的熱潮,眾多公司都開始股權激勵之路。隨之,各種問題涌現,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出現「中層斷層」「中層危機」的現象。
所以,打算做股權激勵的朋友,先必須清晰明白以下3個問題,再來考慮你的企業是不是要做這樣的激勵模式,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你的問題。
普及股權、股份、合夥人區別:
股權:企業的所有權,包括收益權、增值權、表決權、資產所有權等。
股份:所佔股額的收益權。有時常常將股份和股權混為一談。
股權與股份最大的區別是:
股權一般是在工商登記的實股股東,公司在辦理很多變更時,需要所有的實股股東簽名。
股份一般不需要登記注冊,多數是與大股東簽訂契約,明確其擁有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通常沒有實股股東的表決權,也不太參與實際的決策。
合夥人模式
簡稱:GP
定位:對企業經營責任、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人
模式運用:合夥制企業或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
簡稱:LP
定位:根據出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不能代表公司、無重大決策權、投資人
模式運用:有限合夥企業
內部合夥人
簡稱:OP
定位:既出錢又出力,不承擔企業風險,但要擔當經營責任、達到經營目標的人
模式運用:個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什麼人才是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員工與外部顧問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里主要要說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合夥人之間是的綁定。
核心思維:
有一位老闆3年前想給核心團隊做股權激勵,具體怎麼實施還是很難拿分寸,上了很多股權激勵的課程還是沒有落實。去年以來,業績下滑,團隊人心不穩,利潤更是微薄,老闆有分享的格局,苦於無從下手。
假設企業年利潤500萬,讓老闆拿100萬出來分給團隊,老闆擔心兩點:
一、平均主義:沒有辦法按貢獻衡量價值,造成大鍋飯現象會助養懶人;
二、坐享其成:從現有的利益蛋糕里切分出來,以後很難激勵團隊做大業績。
我想這是很多老闆都擔心的。但如果團隊將利潤提升到700萬,從增加的200萬中拿出利潤分享給團隊,相信很多老闆是願意的。
道理說起來很容易,必須要使用好的方法和模式,才能真正激勵到團隊,做到公平、共贏、可持續的分享!
中小民營企業實現股權激勵有哪些主要障礙與風險:
坐享其成-回報高怕員工沒創造力怎麼辦?
回報存疑-回報低怕員工不願意投入怎麼辦?
失控風險-老闆會失去對創始企業的控制力嗎?
誠信風險-數據不透明利潤不準員工能信任嗎?
操作風險-如何退出才能靈便且相互保全?
經營風險-財務不規范經營信息不便公開怎麼辦?
法律風險-稅前凈利潤數據要公開嗎?你懂的!
效果風險-做股權激勵未必能激勵到人怎麼辦?
合夥人與股東有什麼區別?
股東主要合的是錢。合夥人主要合的是力。
股東講投資回報、看報表講收益。合夥人講貢獻回報、看數據講經營。
股東權力大,屬於所有權。合夥人利益大,屬於收益權。
股東退出難,受法律保戶。合夥人退出易,有契約維護。
股東有風險,要有創業者的勇氣。合夥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但要有奮斗者的拼勁。
股東可以是個體,強調資本。合夥人必須是團隊,旨在人本。
股權布局優先於做股權激勵
股權布局:就是指企業應該提前規劃頂層設計模式,在不同時期採用不同的方式頂層分配模式,從而達到有效的激勵作用。
股權激勵三部曲基本法
股權布局如同婚姻關系,應該「先戀愛、後同居、最後再結婚」,沒有戀愛就結婚是有風險的
幾個參考案例:
股權布局-婚姻論
1、先戀愛
(1)OP合夥人:員工掏錢入伙參與經營,根據掏錢比例分享企業增量利潤。
(2)在職分紅:一般不需要員工掏錢,設定相關條件和分紅比例,分享企業利潤。
2、再同居
(1)虛擬股份:只享有企業分紅權,不享有其他權利,虛擬股份的發放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股本結構。
(2)期權股份:通過簽定協議,承諾員工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即股份期權的有效期)按固定的價格(即行權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份,股份期權被授予人需要行權,過期沒有行權,則自動失效。
(3)契約代持:簡稱契約股,就是將股份代持在指定股東名下,享受分紅權,一般沒有決策權。
3、最後結婚
(1)注冊實股:在工商部門登記,寫入公司章程,是法律認可的股東。
(2)轉持實股:就是將期權或契約股份轉成注冊實股。
總結:
企業做股權或者股份及合夥人模式前一定要想清楚,留人重要,還是激勵人重要?
動用股權來留人,只能留住極為核心的人才,如果將股權擴散到大多數人,很多企業是不恰當的,其中蘊藏著稅務、法律、財務、數據等諸多風險。同樣,由於中小企業缺乏戰略規劃、長效思維,員工對未來存在較多的不確定性,對長效激勵並不感冒。所以,留人的真正價值比較有限。
更重要的是,把人留下來了,是不是企業的終級目標?
1、員工躺在股權上,坐享其成,不思貢獻和付出,怎麼辦?
2、成為既得利益的守護者,不願意改變和創新,怎麼辦?
3、小股東思維局限、目光短淺,只顧短期利益不思長遠發展,決策經常遇阻,怎麼辦?
我發現,很多老闆內心想做的並不是股權激勵,而是希望通過一種模式把人留下來,還要讓他同公司一條心、一塊干,做出更好的經營成果。抱著這種想法的老闆,不妨多去研究一下合夥人模式。
因為企業發展要的不是股東,而是合夥人。有效的股權激勵分的不是股權,而是通過創造、增值分享收益權。股權激勵就是用未來激勵現在,從現在創造未來。合夥人才是增值收益權、股份是收益權、股權是所有權。
結論:
合夥才是贏天下,合能創未來!
合夥者昌,獨斗者亡。
得合夥人者得天下,失合夥人者失未來。
生存靠個人,發展靠團隊。
一木是木,兩木是林,三木是森,只有森林才能改變空氣質量,才能抵禦風暴災難。
一人是人,兩人是從,三人是眾,只有眾志成誠,將能力凝聚成能量,形成合力爆發核能!
最後再傾情奉獻一把:
特別案例:外部合夥人制
最近,我輔導一家連鎖零售企業做內部與外部合夥人制。這里,用一點點篇幅簡單介紹一下外部合夥人制的設計。
對象:供貨商、經銷商(選擇量大、彈性高、有帶動性的)
三個目的:
1、及時供貨、平價供貨
2、減緩公司現金流壓力(延長結算賬期)
3、關注公司經營,宣傳企業
四項設計:
1)以2014年為基值,選取毛利額為目標業績。(毛利額=銷保額-進貨成本)
2)以增量毛利為標桿,增量越高,分紅越多。
3)以延長賬期為導向,從平均30天的賬期延長至60天。
4)以測算合理分配率為基礎,初步定位在15%。年度結算、季度返現。
五大價值:
1、及時供貨,合理供貨,降低供貨價。
2、更加關注銷售,增加對企業的宣傳。
3、從經商銷到經營商的過程—合夥人。
4、緩解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5、實現與供應商的矛盾,共同關注成本和銷售。
B. 股權激勵中經常遇到哪些問題和疑點
講起股權這個事兒,裡面涉及到很多的問題,以下便是股權激勵中經常能夠遇到到的問題和疑點。
1、創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通常有哪幾種?
創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常見的有三種:
一是狹義的股權激勵,就是實打實的股權,被激勵的對象直接獲得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創業公司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二是期權,基於未來,由公司設定一個優惠條件,給員工在未來某個時點購入公司股權的權利,員工可以根據行權時公司的狀況,選擇是否行權,是否購買或者不購買;
三是虛擬股權,所謂的乾股,一般只有分紅權,而無其他股權權能,虛擬股權的股東不會出現在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上,除非經第三方認可或明知,一般並不具有外部對抗效力。
其中,股權,不適用於員工,是合夥人級別的才適用;虛擬股權,一般適用於業績型的員工;而通用的是期權。
2、全員激勵還是部分激勵?根據公司不同發展階段,如何制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不是福利,也不是獎勵。激勵的價值在於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大家對公司做出更多的貢獻,從而促成公司估值的提升,進而促進自己的份額價值的提升。所以,不建議做全員激勵,每個人都有期權,沒辦法跟每位員工的實際貢獻掛鉤,大鍋飯,起不到激勵的作用。
激勵要分階段,根據企業發展的不同的階段,對不同的員工提出不同的激勵方案。常見的激勵方案,根據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有幾個要點:
一、定目標,企業到每個階段,要有自己的發展目標,包括財務、客戶、業績等;
二、定方法,股權激勵方式很多,剛才說的,比如期權、虛擬股份等等,創始人對於什麼員工,需要什麼股權激勵方法,要有所區別;
三、定對象,企業需要有自己的標准,基於公司的發展戰略考慮,不同的階段,激勵不同對象;打個比方,在初期產品開發很重要。所以,前期可以更多的激勵產品開發人員;在發展期,運營及市場顯然更重要。所以,要更多的考慮激勵市場運營人員。
四、定數量,企業拿多少的股權進行股權激勵,達到激勵的目的,又不失股權結構的安全性;
五、定來源、條件,用於激勵的股權從哪裡來,期權授予條件。
六、定權利義務、簽合同,確定激勵對象享有什麼權利和義務,怎麼行權,退出等。
3、從操作層面上來說,制定完方案後,還要採取哪些措施,才能保證股權激勵方案最終達到效果?
方案制定好後,要很認真的跟員工解釋激勵的意義,並釋明主要條款,要點。讓員工充分理解,才能充分配合,激勵起他們的積極性。當然,激勵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款上,要有配套的制度。包括績效管理體系,薪酬體系,崗位管理體系,等等。
4、股權與期權的差別在哪裡?期權的行權價格如何確定?
股權是我們一般講到的,實際擁有的股權,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期權,顧名思義,就是期待的股權,是未來可能得到的權利,不是公司的股東。行權的價格,有按估值、凈資產等方法,對於互聯網企業而言,一般是按激勵時企業融資估值的一定比例。比如,估值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當然,不同的企業,行權的價格比例不一樣,要看每家企業各自情況。
此外,行權的時間,行情是4-5年,4年比較常見。時間上一般是遵守企業正常發展到成熟期的時間也就是4年左右。
5、已經簽了期權授予協議,離職後怎麼辦?
公司給員工授予期權,員工離職後,期權的處理,一般是三種情況:
一、對於已經行權的期權,一般是約定在員工離職後,公司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對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二、對於已成熟、但未行權的期權,一般給員工考慮決定,是否行權,如果員工選擇行權,則按照協議的行權價格,繼續購買;如不行權,就由公司回收。
三、對於未成熟,也就是不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由公司全部收回,放回期權池。
6、期權池持有,都哪些方式,哪種方式更好?
期權池設立,一般有創始人代持,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合夥企業持有等三種方式。各有優劣,時間關系,不具體展開。常見的方式,是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有幾個有點:
一、合夥企業在治理層面,比較方便,高效,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可以較大自由度的約定合夥人入伙、退夥制度和分配機制,進而實現激勵目的。
二、通常由創始人擔任合夥企業的GP,可以較小的投資,增強對企業的股權控制權,有利於保障創始人對持股主體,也就是合夥企業的控制權。
三、稅收優惠,有限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稅賦,有限公司就需要雙重征稅。在是否做稅收籌劃的同等前提下,一般而言,有限合夥企業的稅賦,相對少一些。
所以,創業企業可以考慮採用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期權池持股平台。同時,各地對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優惠政策等,都不一樣,在設立時,多加比較。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在全國各地。
7、從法律的層面來說,哪些協議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如何避免公司開出口頭支票?
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符合合同的要件要求,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很多創業企業為了招募團隊,在招聘時都會說有期權,這是常見的現象。但等進來後,會發現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原因是各種各樣,包括融資不順暢,項目進展不順楊,激勵方案沒做,等等。因此,避免公司開出口頭支票,應注意保存與公司交流記錄,在入職時,對期權進行大概約定,把公司承諾的實現書面化,簽署相關法律文件。這樣,相對會比較有保障些。
C. 股權激勵事項的辦法詳解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D.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於A股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涉及的行權價格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權時,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此外,《管理辦法》中規定:
「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權益價格或者數量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方式和程序進行調整。」
這里涉及權益價格或數量調整的情況,可能包括配股、縮股、派息、增發以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等等。
近兩年,隨著科創板開板,越來越多的新經濟公司來A股上市,監管部門對於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也在逐步調整。
曾經A股主板不允許股權激勵跨期執行。擬IPO公司必須確保「股權結構明晰」,這就要求企業在申報前加速行權或終止期權激勵計劃,最終使得股權激勵難以達到理想的作用。
富途ESOP提醒,現在A股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均已接受股權激勵的跨期執行。只是對於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有一些較為嚴格限制。
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
「首發申報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期權的行權價格由股東自行商定確定,但原則上不應低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或評估值」;
此外,「激勵對象在發行人上市後行權認購的股票,應承諾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同時承諾上述期限屆滿後比照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
E. 股權激勵的股價高於市場價怎麼辦
現在股權激勵對大家來說已經不陌生了,從各個媒體上都能看到,很多老闆也開始關注,不少企業實施了股權激勵以後效果也不錯。作為一個有效的激勵方法,股權激勵開始走進更多人的視野並逐漸引發大家的思考,本文著重從人性的角度,從員工和老闆這兩個不同的群體來分析,以便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股權激勵。
寧為雞頭不為鳳尾
中國人大多有這樣一個心理:寧為雞頭不為鳳尾,所以員工是不願意一輩子給別人打工的,一旦有條件有機會,他一定會選擇為自己幹事情而拋棄老闆,那麼老闆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就是怎麼去激勵員工,既讓他為自己幹事情又不會拋棄老闆。通常,老闆會選擇給員工股份,事實證明這種做法是比較有效的。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例,比如企業去挖人,一般會說:你在這里干多長時間都還只是個員工,你來我這里,我給你股份。這樣就很容易把人挖過來,從這個角度看,給股份是很容易引起共鳴的。有一次我和一個老闆聊天,他說他有一個員工很有潛力,是個人才,想讓他去當項目經理,但是這個員工更喜歡那種不用操心的工作狀態,說什麼也不幹,直到老闆給他說:「那我給你10個點的股份吧。」結果這個員工就非常痛快地答應了。這個小故事說明,每個人都喜歡給自己干,做自己的事,操心也願意,不是給自己干,還是不操心的好。
管理群體的變化
時間進入2015年,我們面對的管理群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80後、90後逐漸成為工作的新生代甚至主力軍,這個群體更加自主,更加個性,更加張揚,更加不服從傳統的管理,更不願意遵守過去層級式、教條式的管理,這個群體要求更多的是自主,是自我經營。現在社會上流傳著這樣一句話:70後既願意上班又願意加班,80後只願意上班不願意加班,90後既不願意上班也不願意加班。這是一個社會現象,我們不需要去討論這個現象的對與錯、利與弊,因為無論如何這個社會將會是80後、90後的天下。我們沒有辦法來迴避這個群體,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根據這個群體的特性來考慮、設計我們的激勵模式,讓這群新生的力量發揮應有的作用。
關注未來的安全
對未來的安全的關注,也是中國人骨子裡普遍存在的特性之一,中國人不僅僅要求現在有豐厚的物質收入,更關注未來是不是有安全穩定的收益。雖然現在反腐敗打得官員官不聊生,公務員的收入也並不很高,但是報考公務員的人數並沒有下降,之所以會有這么多人熱衷於報考公務員,是因為他們看重的正是公務員未來的安全穩定。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有一種激勵方式能讓企業的員工對未來有一定的安全感,那麼這種激勵方式就會深受歡迎,具有絕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股權激勵就是這樣一種激勵方式。當一個員工對未來有了安全感,就不會錙銖必較,只顧眼前利益,而是會為了自己未來的安全主動去維護企業的安全和發展,所以給員工未來以安全感也是每一個老闆必須關注的事情。
尊重人力資本
歷史上晉商把股東分為兩類,一類是銀股股東,一類是身股股東。顧名思義,銀股股東就是貨幣資本的出資人,身股股東就是人力資本的出資人,有錢的人出錢占銀股,沒錢的人出人占身股,把人力資本和貨幣資本同等看待。現在幾百年過去了,我們沒有進步反倒退步了,我們只是把貨幣出資人當作股東,把人力資本的出資人僅僅當作一個打工的看待,從人性的角度上來說這是對人的不尊重,把錢看得比人更重,但是錢是死的,人是活的,人能成事也能壞事,我們現在給員工一定的股權包括股權激勵,其實是在拿人當人看,是把人的能力和貨幣當作同等資本去看待,這是回歸到人性的本質上,重新對人性的認識,是真正的以人為本。
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在一個企業里,老闆和員工一起努力,才能有預期的收益,老闆和員工之間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獨立存在,老闆搭建了平台給員工,員工的勞動成就了老闆的平台運轉,這樣的一種依存關系,利益應該如何分配才公平?老闆通常給員工分的僅僅是當年可分配的東西,主要是工資和獎金,而沒有分配的、結余的部分都是老闆的,包括未來投資的收益也都是老闆的,這些和員工是沒有關系的,未來溢價的部分也和員工沒有關系,多少年來,這種分配方式被廣泛認可,但是作為一個員工,把青春甚至自己的一生都獻給了企業,而未來沒有分配的和未來的溢價卻都和自己沒有關系,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所以給員工一個未來,把未來沒有分配的和未來的溢價分一部分給員工,才是公平的,才能維護好這種相互依存的關系,讓公司的平台運轉良性循環。
防止經理人的短期行為
老闆分給員工股份的背後,更有意義的是可以防止經理人的短期行為。作為企業的代理人,經理人的使命註定了他不會過多考慮企業的長遠利益,但是如果給了經理人股份,那麼他和老闆就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可以分的不僅是短期利益,還有長期利益,這就可以很好的防止經理人的短期行為。如果不能把經理人變成自己人,那麼經理人可能就會利用自己和老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利益不對稱、資源不對稱等各種的不對稱,採取短期行為達成自己的短期利益,卻傷害了企業和老闆的長期利益,然後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個千瘡百孔的企業給老闆。而一旦經理人和老闆的利益是一致的,經理人就會以主人的心態安排企業的行為,避免短期行為,保證企業的良性運行,從而保護企業的資產,保護企業健康發展。
通常,員工和老闆這兩個不同的群體,因為所處的位置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所以雖然同在一家企業,卻往往是對立的,各懷心思,而股權激勵可以改變這種對立的狀況,讓員工和老闆因為有了共同的利益而心向一處。這樣的結果緣自股權激勵符合了人性、尊重了人性,是必然的。
F. 股權激勵最好的時機是什麼時候
1.初創公司期間
或許一個公司草創的時分你想經過股權來招引一些合夥人,或許你老闆懂推廣但不明白技能,懂技能不明白辦理,懂辦理不明白商場,所以特別想希望一個合夥人來補償某方面的缺乏,所以股權是一個招引合夥人的利器。
2.公司迅速開展期間
第二個期間即是公司迅速開展的時分,股權鼓勵是經過啥呢?經過新老交替。經過股權鼓勵招引新的人進來,經過股權換兵權,換一部分老的人員的崗位和權力呈現,完成人員的新老交替、辦理晉級。
到了上市前的時分,做股權鼓勵很多公司都會做,他是為了優化治理構造,為對接上市做准備,當然上市後,或許將來公司繼續的競爭能力的提升。所以不相同期間其實都跟股權休戚相關,草創期就像咱們共產黨相同,就像爬雪山、過草地、建造根據地的時分,這時分最主要是一批核心力氣,包含像一大的時分二十幾名共產黨建立的人員,不即是咱們的合夥人嗎?
做股權的目的即是為咱們招引一批合夥團隊。
第二個迅速開展期的時分,就類似於咱們共產黨的抗日戰爭的時分,國民黨,當然咱們共產黨一起,一起抗日戰爭,一起也不會忘掉在後方大力地開展自個的部隊。
3.公司上市前
到了上市前,就類似於咱們的解放戰爭,或許從本來的游擊戰變成正規戰、陣地戰,很多東西要對接起來。上市後就類似於建國後,又要經過黨員的建造,堅持繼續的先進性,有的要退掉,有的要納進來,堅持你的繼續競爭力。所以股權鼓勵跟公司全部的繼續周期都是休戚相關的。
G.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清粗法,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那麼,有哪些股權激勵形式 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就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二)限制性股票 公司預先設定備宴了公司要達到的業績目標,當業績目標達到後則公司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無償贈與或低價售與激勵對象。 (三)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就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享有在設定期限內股價上漲收益的權利,承擔股價下降風險的義務。 (四)分紅權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和分紅權類似,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股票的收益權,而非真實的股票。激勵對象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出售股票,離開公司自動失效。 《 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仿正銀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H. 股權激勵辦法
一、股權激勵的載體擬新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用於獲得、持有、出售、運作用於股權激勵的股份。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由公司總經理潘愛霞女士擔任,全部激勵對象為該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該有限合夥僅作為實現本股權激勵計劃而設立,不從事任何經營活動,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1、激勵對象及其獲授的股份價格及數量上限由董事長提議並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確定(請見附件一)。2、激勵對象的范圍包括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全體在職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員及其他董事長根據具體情況提名的員工。3、激勵對象應當每年確定一次,每次確定的激勵對象不超過八(8)名,所我們讓醫療數字化有被記載為有限合夥人的激勵對象在同時期一共不得超過五十(50)名。4、與公司有全職勞動關系的激勵對象從公司離職(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即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全職勞動關系時,喪失股權激勵資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其他非與公司具有全職勞動關系的激勵對象如欲放棄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時,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
三、激勵股份的來源及數量1、激勵股份自於公司向有限合夥定向增發。2、激勵股份數量:總計為4447753股,為公司現有全部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勵股份價格:人民幣2元/股。4、激勵股份的性質為:限制性股份,具體表現為:自獲授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出售。5、用於激勵的股份與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四、有限合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1、合夥人認購激勵股份的資金應當自行籌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資金,亦不得對其融資提供擔保。2、鑒於在本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前幾年激勵對象獲授的股份數量小於有限合夥認購的公司股份數量,而授予激勵對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夥我們讓醫療數字化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代持,該部分資金暫時亦由普通合夥人代墊,待後續激勵對象確定後,由普通合夥人釋放(轉讓)其獲授部分的股份。五、激勵股份的行權1、激勵股份限售期過後,持有股份的激勵對象可以通知有限合夥企業行權,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記載於其名下的股份,激勵對象每次申請出售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2、行權申請提交時間為每年5月1日到5月31日,行權時間為每年6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行權價格為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3、有限合夥將激勵對象要求行權的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後所得的資金應當在到賬後十個工作日內分配給激勵對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I. 公司股權激勵不想要怎麼辦 專業專家來支招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公司股權激勵要不要主要從三點來考慮,一是付出的成本、二是變現的時間長短、三是公司前景。
如果是公司贈送的乾股、身股、期權,且無需員工出資購買,可以欣然接受。如果公司的股權激勵需要員工出資購買,這時要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種情況,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在當前股價的基礎上有一部分折扣,但上市公司股價是一直波動的,可以參考公司歷史股價和公司前景,如果公司歷史股價表現較好,可以放心入股。非上市公司由於缺乏可參考的股價,這時主要看公司規模和發展前景,如果公司發展前景好,或者公司分配的是期權,可放心入股。
期權激勵是指公司與員工約定,員工可以以某一價格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可以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期權概念引入中國後開始泛濫,很多初創企業招人時就用期權來吸引人才,但對於員工來說企業未來能否成功才是關鍵,如果企業不能成功,多少期權承諾都是白搭。但好在期權激勵的主動權在員工一方,期權到期時員工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行權。
大部分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都是有利於員工的,員工在決定要與不要時可以結合自身出資能力、付出的成本和變現時長,綜合考慮是否有盈利空間,再決定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