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權和表決權怎麼分離
『壹』 股權投票權分離方式
股權與投票權分離不違法的。例如,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人員基數很大,范圍更廣、持有份額零散,一般只享有收益權,而不享有表決、投票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貳』 股權和表決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表決權,是指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份參加股東共同的意思決定的權利。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包括參加股東大會並親自進行投票行為,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及代理投票行為等。可以理解的是有表決權是一定有股權的,但是有股權的在某種程度上不一定就具備有決策權,
只有具有一定分額的股分才能具有公司的決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由於表決權是股東基於所持股份享有的權利,即「以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並非一人一權或一人一票。因此,股東的出資與其表決權的行使是不能分割的。若是提出代持股權的約定不要求解除,僅要求確認解除了委託表決權,該請求即是將股東的出資與表決權割離的表現,完全違背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因為表決權脫離了出資後,其行使資格沒有主體依附,形成並不存在的空權利,僅解除表決權的委託本人還是無法行使自身權利。另外,如果的解除委託通知已經到達了,其表決權也不能脫離股東身份及出資比例單獨行使,更不能游離於公司的章程之外,要受公司自治管理的約束。
『叄』 公司表決權與股權有關嗎
一、正面迅卜毀回答
有關。公司法中的表決權與股權可以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決權就是股弊彎東表決權,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
二、分析
表決權也就是股東表決權是指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權。股權是財產所有權的一畝備種,是股東通過出資或受讓等合法方式,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份額,並因此享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享受利潤分紅的可轉讓權利。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是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
三、表決權和股權如何分開?
公司法中的表決權與股權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決權就是股東表決權,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作為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於股東權的核心。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