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基金險是什麼
㈠ 財產保險基本險是什麼平安保險專家告訴您
財產保險基本險主要承保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及保險事故發生後,為搶救保險標的而採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標的的損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等。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2、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3、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悶慎四條所定的比例扣除。
四、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五、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皮中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螞握敬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㈡ 財產基本險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簡單的正蠢說,從保障范圍方面,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一切險從左到右依次擴展,即此三大險種中,財產一切險保障范圍最高(但並不是一切風險保險公司都給予保障,仍族清陪有一部分事故不屬於賠償范圍)。
1、財產綜合險主要賠償: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暴雨、洪兆蠢水、暴風、龍卷風、冰雹、台風、颶風、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2、財產一切險主要賠償:在保險期間內,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㈢ 財產險是什麼
財產險險種的意思就是財產險的保險種類,財產險是用來保障財產損失的保險,財產險的險種有很多,例如:
1、家財險附加盜竊險;
2、團體家庭財產保險;
3、安居綜合保險;
4、住宅及宅內財產保險;
5、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
6、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7、銀行卡安全險等。
1、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關系。即在保險卜兄猛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型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塵友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含義為「保險人對於承保范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於承保范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並不取決於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於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保險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而對每一原因都投保於投保人經濟上不利益且無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則作為認定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重要原則,對認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損失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它是指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經濟損失賠償,使其恢復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狀況。
㈣ 什麼是財產保險投保財產保險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什麼叫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指的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而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廣義上,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有形損失)、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與家庭有關的僅指財產損失保險,主要有家庭財產保險及附加盜竊險、機動車保險、自行車保險、房屋保險、家用電器專項保險等。
二、購買財產保險應注意什麼
購買財產保險時注意事項
1、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保險法》第18條沒衡衫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枯腔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建議您讀懂保險合同中條款含義,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賠款,哪些是不保的風險。特別注意條款中有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義務和特別約定等內容。
2、填寫投保單要如實告知。《保險法》第17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3、投保要帶齊有關證件。如投保機動車輛保險要帶上行駛證、營運證原件;新車要帶上機動車輛合格證原件、購車發票原件等。如投保企業財產險、家財險,保險公司要派人員到投保單位和投保家庭查驗,核對有關財務帳冊、發票及實物,以便按規定決定是否同意承保。
4、不能超額投保。《保險法》第40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攔旦超過的部分無效。」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對投保財產作出客觀合理的估價,使保險金額盡可能接近所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
5、仔細核對投保單內容,索取正式保費發票。交納保費時,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費發票,取得保險單正本後仔細核對與投保單內容是否相符,發現差錯或疑問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查詢或要求改正。
6、不能重復投保。《保險法》第41條規定:對重復保險,各保險公司分別按比例分攤賠償,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其保險價值。因此,建議您若同一車輛、同一份財產,只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用不著多交保險。
以上即是什麼叫財產保險和購買財產保險應注意什麼的問題,財產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為保護您財產免受損失的一種風險投資。需要您注意和重視的是,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看清楚保險合同條款,留神免責條款的規定,帶齊證件別重復投保。否則對您本事不利,甚至有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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