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持股多少算舉牌
1. 公募基金的"雙十原則"是什麼
1、「雙十原則」:一隻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一個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過該股票市值的10%。
2、公募基金的主要對象是大眾,這也就造成了基金經理人不能和基民們有效的溝通,從而難以真正的堅持價值投資。我們很少看到基金經理去和它的基金持有者們進行點對點的交流,實際上這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而基民們買基金的根據是評級體系所公布的本月、本季度、排名來買,如果你在短期內的表現差強人意,那你就麻煩大了。這就迫使基金經理必須追求短期收益,從而不斷的買進賣出,我們可以看到基金公司持股結構每季每年都在迅速變化,很少能堅持對優秀公司長期持股的。就目前的情況來說,本來是該對跌幅巨大的優質企業進行加倉的,卻遇到了大規模的基金贖回,這也真夠難為公募基金的經理人了,就算是渾身是嘴怕也是難以阻止這種非理性狀況了!
2. 張坤的易方達藍籌精選變易方達「綠愁」,都是規模大惹的禍
漲基財富——專注基金研究,分享投資干貨!
基金男神坤坤也逃不開規模魔咒?~
作為市場上管理主動權益類基金規模超過1300億的公募權益一哥,張坤很受市場關注。
而一季度末規模高達880億的主動權益類基金,易方達藍籌精選更是能夠牽動無數持有基民的心。
易方達藍籌精選這只備受基民期待,無數基民追捧的權益類第一基近期表現如何呢?
我們直接看圖:
近1周、近1月、近3月收益基本都是屬於墊底水平,特別是近3月跌了14.64%,大幅跑輸同類平均和滬深300指數,在同類的4608隻基金中排名4458,說是倒數也不為過。
老K專門去易方達藍籌精選的討論區看了下基民們的反應!
最新的一條是吐槽剛回本,節後兩天又跌回去了的,這位基民持有易方達藍籌精選的時間不短,但一直虧著,資金已經轉投其他基金了。
當然也有越跌越買的,有位基民在社區說易方達藍籌精選是自己持倉基金中補倉最多,虧損最多的,不過目前還是遇到下跌就補倉了。
也有一些基民死扛的,自己選的自己認,不過在勸其他基民不要買入。
最近的下跌更是讓一些基民虧成了段子手,有位基民在社區寫到「易方達綠愁、中歐醫療事故、易方達糟新回饋、諾安教你成長、匯添富全球亂消費、鴻德看不見回報……」
具體指那些基金,大家可以去對號入座,吐糟歸吐糟,投資路還得走下去。
社區裡面也有比較理性的基民,說易方達藍籌精選規模這么大,近3月排名墊底,是不是應該拋棄了?
有基民在下面回復,規模大了,確實有影響。
是的,基金規模對基金的收益是有影響的,我們在挑選基金的時候需要把規模因素也考慮進來。
像易方達藍籌精選這么大的規模,意味著基民對基金經理張坤和這只基金的認可,但規模太大了對基金的收益確實有影響。
老K就跟大家來具體講一講基金規模大小對基金收益的影響。
小規模基金的優缺點
小規模的基金存在清盤風險,我們都知道基金有個清盤紅線,基金規模小說明這只基金不好賣,業績不亮眼可能就是最大的原因,如果規模一直上不去,就會面臨清盤的風險。
基金運作的過程中也一些固定的成本,像審計費、會計師費、廣告費、銷售維護費等等,這些成本分攤到單位份額上,規模越小分攤到的比鋒侍例就越大。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基民的收益。
當然規模小也是有好處的,船小好調頭,相對於大規模的基金,小規模的基金投資靈活性更強,更有利於博取超額收益。
大規模基金的優缺點
大規模基金,說明基金經理和這只產品市場認可度高,最起碼說明這只基金或者基金經理長期業績比較優異。
但是大規模基金有個很明顯的缺點,就是流動性差,很難博取超額收益。
規模大的基金調倉換股可沒那麼快,以易方達藍籌精選為例,這只基金目前持有五糧液的佔比為10.05%,按照一季度末的規模計算,持有五糧液的市值達到了88億,這么大市值,調倉換股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的。
規模大的基金買中小盤有成長潛力的股票博取更多超額收益基本也成了一個奢望。
易方達藍籌精選拿出1%的規模也有8.8億,而持股某公司超過5%就達到了舉牌線,超過了就需要向監管機構書面報告,六個月內不能買賣。
這就導致易方達藍籌精選很難去買50億市值一下的公司,所以我們看到張坤的前十大重倉都是大市值的龍頭公司。
有人說多買些股票就行了,每隻少買點!這樣會大大加重投研負擔,而且就算買到了一些大牛股,對基金整體凈值的影響也很小。
張坤的易方達藍籌精選目前規模達到了880億,受到鋒正的影響肯定很大。從易方達藍籌精選的持倉幾乎很少調整就可以銀基吵看出來,為了應對規模過大的情況,張坤只能優選優質行業龍頭長期持有,賺企業成長的錢,不可能去做波段操作博取超額收益。
從易方達藍籌精選持倉近3個月的表現來看,
香港交易所、騰訊控股最高點跌下來了20%左右、美團最高點跌下來已經超過30%了。
貴州茅台也跌了近20%,其他重倉的白酒股五糧液、瀘州老窖、洋河股份跌幅都不小。
十大重倉裡面表現稍微好點的就是一季度新入的招商銀行和平安銀行。
在不可能大范圍調倉換股的情況下,易方達藍籌精選基本上要看白酒指數和恆生 科技 指數這兩大指數的臉色。
所以易方達藍籌精選近3月表現差,也不都是規模大的鍋,主要還是之前大漲的白酒指數和恆生 科技 指數的估值太高了,現在處於回調階段。
沒有永遠上漲的市場,我們對張坤還是需要多給些時間,他自己也說了,投資策略階段性失靈是正常的,不過老K的神基營實盤已經清倉了易方達藍籌精選這只巨無霸基金。
免責聲明:本賬號發布的言論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能作為買賣依據,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基金以及基金組合的過往業績不能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研究、分析和基金組合服務不構成投資咨詢或顧問服務,敬請閱讀相關法律文件和風險揭示書,基於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理性投資。
#談股論基# #基金# #A股# # 財經 # #股票#
3. 基金經理的持倉要買多少個
一般基金持有多少只股票沒有定數,按規定一隻基金的持股數量是不封頂的,因此只碰衡則能從眾多笑棚基金中計算平均數,從超過千億凈值的基金中的平均數可得出,持股最多的基金公司不超過50隻,因此持攔如股數量平均下來,每隻基金平均持股數為32隻。
4. 持股集中度對選基金的有哪些考量
在挑選基金時,持股集中度經常被拿來作為一個重要指標。對於股票型或偏股混合型基金而言,持股集中度直接反映了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也與產品的收益/風險特徵息息相關。
一、持股集中度指標的含義
基金的持股集中度是指基金持倉的前十大重倉股的市值佔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該指標主要用於主動管理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偏股基金。
公募基金會在年報和半年報中披露全部股票持倉,在季報中披露前十大股票持倉。因此,我們可通過季報跟蹤基金前十大重倉的市值佔比,進而關注基金持倉的風格動向。一般而言,主動權益股票基金持股集中度從20%到89%不等,偏股混合基金的持股集中度從10%到95%不等,整體平均在55%左右。
二、持股集中度與投資風格的關系
持股集中度是投資者了解基金經理投資風格的一個切入點。同一個基金經理管理的產品在持倉集中度上會有很高的相似性,且歷史持倉的風格也不會有很大變動。
一般而言,根據持股集中度再加上換手率指標,可以將基金經理分兩種類型。一種是「擇股型選手」。這類基金經理善於挖掘個股並長期持有,換手率較低。由於擇股的標准很高,符合要求的標的不是很多,因而持股集中較高。有的基金常年就是一、二十隻股票。這類基金經理較少交易,主要依靠個股的長期成長盈利。
另一種是「交易型選手」。這類基金經理持有個股數量較多,持股集中度較低,換手率相對較高。盈利來源除了個股成長的盈利外,還有一部分來源於交易的低買高賣。交易頻率較高的話,持股集中會影響交易的靈活性。因而這類基金經理的持股集中度較低。
因此,通過持股集中度再疊加換手率指標,我們可以辨識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
三、持股集中度與凈值波動的關系
持股集中度與波動的關系是顯而易見的。分散可以降低波動,這是一個基本常識。持股集中度越高,理論上基金的凈值波動也會越大。
當然,基金的凈值的波動除了和持股集中度密切相關外,還和所持有的行業有一定關系。因為不同的行業之間,其波動有一定的不相關性,有的甚至是逆向波動。基金經理在構建組合時,會考慮行業的搭配和組合。有的基金經理持股集中度很高,但通過行業的搭配和組合,波動率並不是很高。這樣的基金經理在組合管理上就是很厲害的。
需要說明一下,這里討論的基金凈值的波動,並不是指基金的風險。波動≠風險,只有本金永久性的損失才是風險。這個觀點我們之前討論過,可以參閱相關文章,這里不專門討論。
四、持股集中度與業績的關系
持股集中度越高,火力越集中,基金的業績就會越好嗎?行情好時,表面上看是這樣。但如果我們進行深度研究的話,發現並不是這樣一個簡單的對應關系。有些持股集中度較低的基金,其長期業績也很優秀。
擇股型選手的業績好,並不是因為持股集中度高,根源在於所選的股票比較牛。交易型選手,並不是依靠持股集中取勝,業績來源於其成熟完善的投資體系。持股集中度與業績並沒有必然聯系,需與投資體系相匹配。
辨險識財認為,從長期下來,最終決定基金收益的是其投資體系,持股集中度只是一個外在的表現形式而已。
綜上,持股集中度可以用來辨識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判斷基金波動率的高低,但不能簡單的用持股集中度的指標來判斷基金的好壞。
5. 股票型基金持股比例最低是多少
80%倉位,意味著即使在大熊市中,股票型基金經理也必須把80%以上倉位用於買股票。基金漲跌無法准確預測,基金投資本身就是有風險的,且基金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有可能,請謹慎投資。
平安銀行有代銷多種基金產品,每種基金的風險,投資方向均不一樣,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金融-理財-基金頻道,進行了解和購買。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2、基金產品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與管理,平安銀行僅為代銷機構,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4-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6. 對基金高管、基金經理的個人持股要求是完全禁止還是只是需要備案
對基金高管、基金經理的個人持股要求是需要備案。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悉尺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拿吵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睜敏高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7. 基金經理算股票中所說的主力嗎
本身主力這個詞就沒有標準的定義,
如果該股票的基金持倉較高,可以看作基金就是主力。
但是從更廣義的角度看,基金由於不能操縱股價,不算常規意義的主力。很多人講的所謂的主力,其實是說的以前庄股論中見到的庄。顯然基金不是庄,所以不算主力。
基金的倉位對股票的分析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記住,基金經理中也有水平不合格、道德不合格(老鼠倉等)的,所以如果是被動的、簡單的找基金重倉股,效果並不太好。
8. 基金持股比例達到多少,才稱為"基金重倉"股 "基金重倉"股漲幅一般都不可能很大嗎
基金重倉股的概念基金重倉股是指一種股票被多家基金公司重倉持有並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即為基金重倉股。也就是說這種股票有20%以上被基金持有。
一般說來基金重倉股在月末都會被拉抬,基金歷來有逢月末拉抬自己的重倉股的習慣,以求得在業內更好的排名,減輕基金贖回的壓力。而且基金經理的獎金和收入也直接排名掛鉤。 基金重倉股和證券機構重倉股之間的關系 基金、證券機構交叉持股較多,但有的股票基金持股特別多,證券機構幾乎沒有,反的情況也有,如何看待?操作上應注意什麼?
股票的認同度
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分析方面,二者基本的研究思路大體一致,既都以價值分析為基礎。
持股信息的披露
二者有明顯區別。對基金有非常規范的要求,周-月-季--半年-年終都要有披露;而對證券機構則沒有這種要求,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前十位流通股東,證券機構自己不會披露「商業秘密」的。
持股時間的限制
二者有明顯區別。對證券機構則沒有持股時間的限制,對基金有非常規范的要求。
持股比例的限制
二者有明顯區別。對基金而言,持有每隻股票的數量有占基金總額度與占股票總比例二個限制;對證券機構則只有持股量占股票總比例一個限制。
開戶數量的限制
二者也不同。一個基金只能開一個資金帳戶;而證券機構則可利用其分支機構開多個資金帳戶。
9. 一致行動的一致行動的法律界定
一致行動指兩個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購過程中,相互配合,積極合作以取得或鞏固對某家公司控制權的行動。作為上市公司收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世界各國對一致行動大都給予了相應的規范。
在美國,一致行動原則被稱為團體視為一人(group as a person)。根據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13(d)一3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作為合夥、有限合夥、辛迪加或者是其他團體,為了獲得、持有或者安排目標公司的證券而行動,這樣的辛迪加或團體應當被視為一個人」。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也對此作了相似規定,但是實踐中,對於「團體」的判斷標准卻經歷了一個過程才明確下來。1970年,Bath Ins,Inc.v.Blot案中法院認為「團體」之成立的條件,首先應有某種形成的協議,但僅有證據證明團體為追求共同目的而達成協議尚不足,還必須有團體成員在協議後,為控制目的而實際增購股票的行為。1971年GAF Corp v.Milstein案中法院認為:確定團體存在之關鍵因素在於是否持有股份的「團體」通過明示或默示的協議成立,而因此造成目標公司控制權轉移的潛在可能。因此只要有為控制而進行共同行為的合意,即構成「團體」,至於其成員是否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是否另有協議或意圖取得更多的證券則不論。
1977年SEC採取了GAF案的見解,對「團體」作了解釋:當為取得、處分、行使表決權或持有發行人所發行之股權證券的目的,且同意共同行動時,使之形成一個團體,該團體視為法案所稱之「團體」。享有該種股權證券的受益所有權,必須在持股超過5%起10日內,向SEC填報13D表格。依此規定,合意性(an agreement to act in concert)便足以構成要件,但合意的存在是以某種形態的協議為載體的,也就是說僅僅互換資訊,或討論一致行動的可能,尚未作出決定時,並不構成合意,也就不構成「團體」。事實上,證明一致行動在客觀上非常困難,為避免一些機構利用一致行動操縱市場,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只要投資者之間具有關聯關系,或者在事實上採取了共同的投資決策,美國SEC就會規定他們為一致行動人。投資者要避免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或操縱市場的法律責任,就必須舉證證明自己與其他的投資者沒有任何關系,這就是美國證券法上的「初級舉證責任在控方,次級舉證責任在辯方」制度。
英國公司法對「一致行動的人」也作了定義,為:通過協議或諒解、安排等形式,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目標公司的投票權,一起積極合作以取得或鞏固對該公司「控制權」的人。但相比較而言,英國公司法對此類人的要求要閉租比美國證券法低,它只要每一個人在考慮自己是否有義務披露實際持股數時要考慮其他一致行動人的持股狀況,如果他經過考慮但不知其他人已經持有大量的股份,只要他所知的持股量並未達法定限度,戚態戚便沒有披露義務。同時,英國的證券市場自律規則也對一致行動作出了規定。英國城市法典認為一致行動的各方在信息公開方面應作一個人對待,規定「一致行動的人(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包括根據協議或非正式協議積極合作,通過他們其中的任何一方購買一個公司的股份來獲得或聯合控制這個公司的各方」。而為了明確起見,城市法典對「一致行動的人」採取了列舉的方式加以規定,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下列人被認為是「一致行動的人」:
a.一個公司與其母子公司或孫子公司、合夥公司;
b.一個公司和它的任何一個董事;
c.一個公司和它的退休基金;
d.一個人與他所經營的投資公司,單位信託或其他投資者;
e.一個金融顧問與他的持股方面的顧客;
f.目標公司的董事。
「管理大宗股份購買條例」(Rules Governing Substantial Acquisitions of Shares)則規定「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購買一個公司有投票權股份或這些股份之上的權利,通過協議或非正式協議而行動,那麼為了該條例的目的,他們所持有和購買的股份將被集合起來計算並被作為一個人的一次高陵購買或持有來對待。
日本證券法第27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共同持有人是指,股票持有人與發行公司或其他股票等持有人,共同取得,共同轉讓該股票,或者,與其他為該發行公司股東的持有人,對於行動表決權及其他權利,有合意時。』『第5款又規定「股票等持有人與股票等其他持有人有股份之持有關系,家庭、親戚關系,以及有其他政令所規定之特別關系情況者,對該其他人視為與該持有人有關,而為第三項所規定之共同持有人」。
該項規定同美國團體的定義相當,但突出不同在於,日本有推定共同持有人的規定,其立法理由是:數位特定證券持有人,在有資本關系或人倫關系等特定關系時,由於其共同行為合意性頗大,因此,即使事實上無共同行為之合意,但對確保5%規則之有效性,所以將其視為共同持有人,而負有申報義務。基本上,所規制的對象為超過50%資本關系的母子公司、關聯企業、夫婦關系等。
《香港收購及合並守則》對一致行動的定義採取了較為明確的列舉式規定。「一致行動的人包括依據一項協議或者協定,透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一間公司的投票權,一起積極合作以取得或鞏固該公司的控制權的人。除非相反證明成立,下列類別的人均將推定為進行一致行動:
(1)一間公司,其母公司、附屬公司、同集團附屬公司、前述4類之中任何一類公司的聯屬公司,以及前述4類公司是其聯屬公司的公司;
(2)一間公司與其任何董事(連同他們的近親、有關系信託及由其任何董事、其近親及有關系信託控制的公司);
(3)一間公司及其任何退休基金、公積金及雇員股份計劃;
(4)一名基金經理與其投資事務是由該基金經理以全權代理方式處理有關投資戶口的任何投資公司、互惠基金、單位信託或其他人;
(5)一名財務或其他專業顧問(包括股票經紀)與其客戶(就該顧問的持股量而言)以及控制該顧問、受該顧問控制或所控制與該顧問一樣的人;
(6)一間公司的董事(連同他的近親、有關系信託及由其該董事、其近親及有關系信託控制的公司),而該公司已正受到要約或凡該公司的董事有理由想念該公司可能即將收到一項真正的要約;
(7)合夥人;
(8)任何個人與其近親、有關系信託及其本人、其近親及有關系信託控制的公司。
而且,如果一個人擁有或者控制第(1)類公司20%以上的投票權,除非有相反的證明成立,否則該人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屬於第(8)類的其他人將被推定為第(1)類中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人採取一致行動。此外,如果正在調查當事人是否採取一致行動,那麼當事人必須披露一切相關資料,包括他們就目標公司股份進行的交易。如果當事人沒有遵守這些規定,即可展開紀律研訊程序或由此推斷他們是一致行動的。如果已裁定或承認某一組人目前或一直是一致行動的,則在接納他們已不再是一致行動之前,必須提出明顯的證據支持。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7條中曾有這樣的規定:「任何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有學者以為這一條與英美法中「行動一致的人」概念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是,遺憾的是,我國《證券法》最終對一致行動沒有作出規定,這不能不說是立法上的缺失。我國今後在修訂《證券法》時,應增設有關一致行動的法律規范,採取列舉式的推定方式來明確其概念,例如,可以借鑒官以德先生對一致行動人作出的表述:收購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聯營公司、並列子公司、收購公司的董事(包括董事的近親屬、與之有信託關系的公司及該親屬或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收購的合夥人、近親屬、與之有信託關系的公司或該親屬或公司的公司以及其他與收購人有一致行動契約關系的人。當然,在引人這一概念時,應該明確以下幾點:
(l)投資者之間,無論是否有關聯關系,只要有書面或口頭的契約,或者通過其他手段達成某種默契,實施了一致行動,即構成一致行動;
(2)在具體認定一致行動時,實行「初級責任舉證在控方,次級舉證責任在辯方」制度;
(3)一致行動人視為一人,持股數量合並計算;
(4)只要達到證券法規定的5%的舉牌界限,所有一致行動人都必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票,應遵守《證券法》第42條的規定,在6個月的鎖定期間內不得買賣,否則收益歸公司所有。
10. 基金經理會坐莊一隻股票嗎是莊家嗎
基金經理會做莊一隻股票,因為他如果組裝了這支股票就會很容易的拉升,對它的估值價也是比較好的,所以這些基金的經理就會坐莊一隻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