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維修基金是多少
Ⅰ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單位代收,收費標准分為兩種:多層建築90元每平方米,別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維修基金是終身使用的,在辦理交房手續之前只需要繳交一次就夠了,如果在業主居住期間動用了房屋維修基金,導致賬面金額低於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續交。
新房交房時候需繳稅費
1、房屋契稅
房屋契稅是指,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因所有權的變動,像承受人(買房的人)徵收的的一種稅費,契稅一般都是明文規定,房屋價格高契稅自然就高,不存在什麼糾紛。即便是被拆遷戶,也需要先繳納契稅,然後再憑拆遷協議辦理退稅。
稅率:一般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第一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買房時,對於房屋周圍的公共部分和共同設施進行維護向買房者籌集的費用個,國家對這部分有明確規定,房產價格越高維修基金越高。
稅率:住宅維修基金2%,非住宅維修基金1%。
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存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3、產權登記費
產權登記費一般開發商在進行產權登記辦證時候才收取的費用,收費標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工本費:10元/本。
新房交房開其他費用
1、房屋尾款。關於這個尾款一般是根據雙方合同規定,在交房時候把房屋尾款付清,對於貸款買房的人來說,這就意味著你們該辦理貸款了。
2、房屋面積差補款。這部分款項可以是業主交給開發商的,也可能是開發商補退給業主的,這就要看合同規定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的差來確定。所以在收房時候要根據《面積實測表》(測繪部門總結的)來計算誤差。
3、購買車位款。一般交房時候,開發商也會進行車位的出售,這時候有需求的業主就可以購買車位,為您的愛車找一個安心的小窩了。購置車位也是一項不小的費用啊。
Ⅱ 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多少啊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同時,維修基金繳納存在一定的標准。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一)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1%繳存維修基金;(二)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購房人按1%繳存維修基金。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與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後,開立市維修基金專戶。市維修基金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幢、門、戶(每套為一戶)立賬。業主會成立後,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提供給業主會委託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管。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依據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按幢、門、戶建立明細台賬。維修基金自存入市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計息,利息分別計入戶賬,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商品住宅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梁、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牆面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小區內道路、綠地樹木、消防設施、下水管道、電梯、安全防護設施等。住宅小區內獨立的非住宅業主應按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承擔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費用。商品住宅所有權變更時,維修基金余額隨商品住宅所有權同時轉移。受讓人是否向原業主支付維修基金余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
Ⅲ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購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體由當地住房管理部門確定,購房者買到新房後,在辦驗房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將維修基金交給物業部門。如果小區內公共設施損壞,小區可以提取維修基金用於修復。一、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0.2%-0.5%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輪指段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哪些費逗緩用不得從維修基金中支付?
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臘譽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綜上所述,小區交付業主使用的時候,會收取一筆公共維修基金。根據現在的政策,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購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等需要對小區公共設施維修的時候,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商議公共維修基金的支取辦法。
Ⅳ 維修基金多少錢每平米
維修基金多少錢每平米
維修資金一般在30-80元之間,根據不同的小區和小區,維護費用也會有差別,當然,這是以一平米為單位來算的,我們家裡的維護資金也就四千多元。我們這里的維護費用大約是50元一平米。但維修費是我們購買房屋所必需的一項支出,就象我們在取鑰匙時,要將這筆款項一並支付。
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房屋維修基金的收費標准按照國家、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住宅和非住宅的業主按其房屋的面積繳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繳存金額,並及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時,應按以下有關規定繳存房屋專用維修基金:
(一)業主按其所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繳納專項維修基金,並按其單位面積繳納第一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其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賀轎成本價的2%。
(二禪核肆)商品房銷售單位從銷售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按不少於銷售款20%的多層住宅,不少於銷售款的30%。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資金:房屋保修期屆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用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主要承重構件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用空間指的是戶外牆壁,門廳,樓梯間,走氏慶廊通道等;公用設施設備是指在住宅及其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有和使用的上下水管、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房屋維修資金是由房屋管理局負責管理的,其辦理手續比較繁瑣。
Ⅳ 樓房維修基金交多少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單位代收,收費標准分為兩種:多層建築90元每平方米,別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維修基金是終身使用的,在辦理交房手續之前只需要繳交一次就夠了,如果在業主居住期間動用了房屋維修基金,導致賬面金額低於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續交。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取?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我國的商品房在進行出售時,需要繳納相關的。相關的費用標準是根據這類房屋的總房款的2%-3%,進行相應的繳納。這類費用用於相應的房屋維修,一旦房屋出現問題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申請用於這類房屋的維修使用。
法律依據: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Ⅵ 維修基金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三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六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
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Ⅶ 2019年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麼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
1、當商品房銷售在進行銷售的時候,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2、公共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是: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後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多層住宅(不帶電梯)為每平方米50元,高層住宅(含帶電梯多層住宅)為每平方米70元,由業主交存到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
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麼
依照我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如果是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的話,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1、購房人首期應該按照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來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房屋的出售者應該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倘若是開發單位自用或者出租的房屋,應該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進行繳納。
;Ⅷ 維修基金交多少
1、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35元/_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65元/_交存。
2、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30%,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3、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4、《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應當在辦理合同備案前交。
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證後要及時到房管局維修資金窗口辦理小區及樓棟的信息登記。
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天內要交存維修資金。若委託開發商代交,則開發商應該在收到維修資金30天內存到維修資金專戶。
維修基金是什麼?
維修基金是業主為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其繳納標准、繳納時間、使用條件都有一定的要求。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新的產權所有人。
法律依據:
一、《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Ⅸ 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1、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如下:
(1)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的維修基金;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二、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是什麼
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如下:
1、交納人如實填寫維修基金分戶卡,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分戶卡和相關材料,並核定維修基金數額;
2、交納人核對列印輸出的分戶卡並簽字確認;
3、交納人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並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第二聯和第四聯;
4、交納人持收據第四聯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Ⅹ 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商品房的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按照當地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收取。具體的收取標准,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確定下來之後應當進行公告。公有住房的房屋維修基金是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一、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遲擾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是怎麼規定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碼備旦(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滾橋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 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綜上所述,房屋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是法定的,也不是開發商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的。而且,房屋維修基金是專款專用,雖然平時由物業公司統一保管,但物業公司將房屋維修基金挪作他用的話,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