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上班怎麼拿住房基金
Ⅰ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住房基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喊虧橘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空宏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鄭團(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Ⅱ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支付購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憑《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下同)提取的,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後,每36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
專項材料: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及全額購房發票;購買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視情況提供契稅證明。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政策提示:
(1)職工及配偶以外聯名購房,不能憑購房合同提取,可以憑《不動產權證書》提取,如未明確份額佔比,則按人數平均份額計算提取額度;有明確份額佔比,則按所佔份額計算提取額度;
(2)憑備案購房合同僅可以提取一次,滿36個月之後可憑該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提取。
(3)職工購買存量房,通過聯網核驗職工購房計稅價格,若聯網核驗失敗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補充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①房產局檔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無需蓋章);
②政務中心稅務窗口出具《房產交易申報單》(加蓋業務專用章);
③《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復印件(無需蓋章);
④ 房查證明。
(4)購買存量房的,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自住房規劃用途必須為70年產權住宅類(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為准)。
(6)購買非本市自住房申請提取的須到分中心辦理。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僅使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正常還款6個月後即可辦理,之後每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使用住房組合貸款的,正常還款6個月後即可辦理,之後每36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專項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 、購房合同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或者房查證明;償還住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無需提供專項材料。
政策提示:
(1)僅使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借款人須到櫃面簽定《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非借款人本人辦理的,應當提供專用委託公證書(住房公積金官網下載);借款抵押人含職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辦理此項業務。
(2)償還住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須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前無逾期。
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正常還款6個月後即可辦理,之後每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專項材料:
首次辦理時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章且要素完整的貸款情況證明(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聯絡人等基本信息)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回執。
政策提示:
首次辦理時,須到分中心辦理異地貸款信息採集,再次辦理時無需提供專項資料。
註:職工同時滿足支付購房款、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的多種情形,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辦理,且無法更改。
Ⅲ 退休了住房基金怎麼領
法律分析: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離職後住房基金怎麼能取出來
法律分析:離職後取住房基金具體的流程如下:
1、需要本人提供個人的真實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根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同目的,分別提供不同的、相應的證明材料,需要到所在的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要加蓋單位預留印鑒以保證有效性;
2、拿著證件、申請書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去職工當初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3、經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之後,確認情況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否是真實並且合法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