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避免交稅
① 私募基金的稅收問題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一、私募基金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有哪些?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
② 投資私募基金繳稅嗎
哪種私募基金需要徵收增值稅?
「140號文」的第四條明確提出,「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意思就是說,兒子發生了應稅行為,由老子來交稅。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來說,其本身不繳稅,但需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來繳納增值稅;而對於有限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來說,則由其背後的合夥企業或公司繳納增值稅。
私募基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超市購物需要繳納消費稅、買車子、房子需要繳納購置稅,這里的超市購物、買車買房就是所謂的應稅行為。而此次新文件也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稅行為也做了規定。
私募基金簡單說,就是客戶把錢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等投資品種,獲得投資收益扣除固定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後,再返還給投資者。
而這其中就有兩處應稅行為:買賣股票(如果是買賣債券,會有利息收入,也屬於應稅行為,在後面會講)、管理費。而對應到文件中則分別是金融商品轉讓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很好理解,就是買賣有價證券、外匯、金融衍生品等行為,而買賣所獲得的收益則需要繳納增值稅。這里說的交易是在未持有至到期的前提下。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根據文件規定,「所謂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其中就包括提供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等服務。」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即屬於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因此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在哪裡?
申購和贖回私募基金算不算金融商品轉讓?是否也要繳稅?
文件中說的金融商品轉讓都是站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合夥企業、公司層面上,而投資者申贖基金完全是個人行為,是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合同行為,不屬於金融商品轉讓行為,並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如果你是持有至到期贖回,也是不需要繳納的。
私募基金繳納增值稅,會影響我們的投資收益嗎?
首先你要記住:是否繳納增值稅和股權類或者證券類私募基金沒有關系,只和投資標的和方式有關。
如果是FOF類,投資標的如果是資管產品的話,在開放日正常贖回,其中產生的贖回收益,是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FOF子基金根據投資情況判斷增值稅的,FOF母基金一般不會持有基金至到期,而是會根據市場趨勢調整基金池。而如果是持有至到期的話,基金一般都是非保本,因此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普通的股票策略私募基金,在持有期間有浮盈,也是不需要繳稅的。因為股票的浮盈只有在變現產生差價收益,才需要繳納增值稅。買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網,私募排排網不收認購費。
③ 私募基金涉及的稅收問題
一、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劃分成兩類,一類是一般納稅人,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二者區分的標准為:工業企業,銷售額超過50萬;商業企業,銷售額要超過80萬。營改增的試點企業目前標準是500萬。
上述標准說的是如果公司的銷售額達到上述的標准就一定是一般納稅人了。如果達到這個標准,而沒有及時申請一般納稅人,稅收上會有處罰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銷售額沒有達到上述標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請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一般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產經營的場所,即可給予一般納稅人的資格的。
1、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根據銷售額計算,按照一定的稅率,一般來說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稅服務,或者買賣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稅稅率來確定銷項稅額的。然後,再減去進項稅額,進項稅額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經營活動當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確定的稅額,稅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等於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乘以徵收率,它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這種計算方式和原來營業稅的方法比較像。
3、公司型和合夥型的增值稅
對於增值稅來講,公司型的和合夥型的主體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來說,都是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單位,二者在增值稅上是不存在差異的,這可以從銷項端和采購端分別來介紹。
(1)銷項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業務可能就是買賣股票、債券,或者是買賣金融商品這樣的一些業務,交稅是按照營改增【2016】36號文的規定,它屬於金融服務下面的金融商品轉讓服務的稅目。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文件規定,是指轉讓一些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那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金融商品買賣的計稅方法是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之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一個正負差,按照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如果說相抵之後是正差,我們就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這樣的計算方式。如果是負差,就轉入下一納稅期間,與下一納稅期間的金融商品的銷售額相抵。但是,年末的負差,是不能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進行核算,但是選擇之後36個月之內不能變更,並且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就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增值稅的計算方法,這個方法其實和原來營業稅的計稅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稅原則做了一些調整。
(2)股權投資基金的銷項
營改增之後,對於一些企業的股權轉讓是否徵收增值稅現在其實沒有明文規定。之前在營業稅的時候,財稅【2002】 191號文件裡面明確的規定對股權轉讓是不徵收營業稅的。
根據營改增政策的延續性和國家領導層的指示,股權轉讓今後也是不徵收增值稅的。
上述股權轉讓的情形,只針對純股權轉讓,沒有通過像新三板這樣的交易平台。股權基金在退出時經過新三板的轉讓,是否交增值稅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尚沒有明確規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權是通過新三板進轉讓,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屬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目來徵收增值稅。
(3)進項
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證券投資的進項部分差別不大。購買固定資產、購買的辦公樓等、辦公用品,辦公場所,水電費,以及法律、會計,或者是稅務、咨詢服務的購買,均屬於進項范圍。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4、契約型基金的增值稅
契約型基金在稅法上採用的是納稅主體征稅原則。由於契約型基金是多方通過基金合同的形式組成,不確認它為納稅主體,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來講,不繳納增值稅。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資者。
二、所得稅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一般的公司繳稅的方式一樣,不再贅述。
2、合夥制基金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的規定,合夥企業是以每一個合夥人作為一個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是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前款所稱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對於尚未分配的,當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報相關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參看財稅【2000】91號和財稅【2008】65號文件。
三、基金管理人的稅務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夥制的,也有可能是個人。管理人主要的業務收入可能包括投資分紅、管理費,管理費按照一般慣例按照募集金額的2%來收取,還有一部分是超額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額的20%進行提取。此外,可能還有一些咨詢收入。
1、所得稅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則按前述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合夥企業,那就是按照「先分後稅」原則,把所得按照合夥企業每年做一個匯算清繳,把類似的利潤實際分配,或者沒有實際分配的劃到合夥人一方,合夥人直接交稅。
注意:個人作為管理人取得分紅如何交稅?
全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統一,國家稅務總局未明確規定,基本上有兩種繳稅方式,
一種是按照20%,股息紅利,或者投資收益這樣來交所得稅。
二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就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5%到35%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2、增值稅
作為一個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為募集總金額2%的管理費。對於公司和合夥,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6%,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個人作為管理人,統一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來繳納增值稅。
咨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規模3%的比例來繳納增值稅。
另外一塊比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針對這一塊增值稅怎麼處理?也存在爭議。主要在於對這個收益的定性上,是屬於投資收益,還是屬於因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服務的收入。
對這一個性質認定的不同,會導致不一樣的稅費,若為投資收益,則不需不繳納增值稅,只繳納所得稅。若為類似於服務、勞務的收益,除了繳納所得稅之外,還要繳納增值稅。
這里,建議各個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寫成從會計處理到合同簽訂上都不要體現服務性的概念,而是體現為投資收益的概念來處理。
四、基金投資者的一些稅務處理
基金投資者包括一些機構和個人。這裡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轉讓的收入和持有期間的收益,涉及的稅種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
對於公募基金來說,根據財稅【2008】1號和營改增【2016】36號文基本上可以確定,其相關投資的一些收入免徵增值稅和所得稅。但一般稅務局可能從自己審慎的角度來考慮,私募基金並不享受這些稅收政策的優惠。
1、投資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為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股息紅利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這個指的是分紅。如果把公司的股權轉讓了,即按照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是由支付方進行代扣代繳的,如果沒有扣繳義務人則要自行申報,稅率也是20%。
2、資於合夥企業基金
若為法人合夥人,收入按照25%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若為個人合夥人,取得的分紅按前述方法繳納。
3、投資契約型基金
沒有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若為個人投資者,從私募基金中獲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很多理財產品的合同中會有這樣的一條規定,就是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申報,基金不負責扣繳,實務當中也是這樣操作的。
五、稅收優惠
對於私募,主要就是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的稅務規定。
按照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規定,如果是有限合夥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的其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資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合夥人應該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不足抵減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繼續抵扣。
④ 以企業或公司買入私募基金,贏利後所得是否可以不交稅
企業購買私募基金不交稅
企業購買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是交稅的,而公募基金分紅的部門可以不用交稅,可以開個股票賬戶做著公募基金分紅的避稅。
⑤ 私募基金該如何處理稅務問題誰才是關鍵
主要是稅種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而個人或企業所得稅才是主要關鍵。
所得稅的概括。
管理人或是公司的所得稅是主要業務的收入可能包括有:投資分紅或管理費,一般都是按照百分之二的比率來收取了,如若有超支的收入成分則就是百分二十來進行提取。這些都是有專門的稅務機構可以去咨詢了。所得稅也是分個人或企業,如果是合夥那也就是企業所得稅,得按照合夥企業每年都得做一個匯算清繳,合夥人直接去交稅!
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一定得遵紀守法,做個合格和合法的公民也是必須了!希望每個人都去應盡的義務才是根本了!
⑥ 私募基金的稅收問題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直接私募需要繳納增值稅。征稅方式分為兩種,一是簡易計稅方櫻培法,二是一般計稅方法;前者稅率為3%,後者為6%。由於管理費屬於私募基金的自營業務,一直都存在增值稅,按6%交,所以咱就以6%來舉例。我為大家整理了一個表格,便於理解下面的例子。
看題:假設我成立了一家契約型私募基金,向客戶收取了100萬元管理費,另外買賣股票獲利100萬;買賣金融債獲利100萬。(假設進項稅額為零,暫不考慮增值稅附加稅)
解:
1、管理費征稅
100萬元的管理費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而這里的管理費就相當於增值稅銷售額。按照6%稅率計算:
根據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那麼應納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000000÷(1+6%)×6%-0]
約5.66萬
2、股票、債券買賣收益征稅
炒股賺的100萬元是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由於是契約型基金,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1000000÷(1+3%)×3%
約2.91萬
買賣債券賺的100萬,同上也要征稅:=1000000÷(1+3%)×3%
約2.91萬
另外,咱們還要注意的是,債券還有利息,假設在持有期間收到金融債和國債利息均為10萬元,那麼這些利息也是要看「地位」征稅的。
金融債利息的10萬元相當於貸款服務的銷售額,而「地位」高點的國債利襲彎息收入則是免稅的。所以按照文件的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納稅額:=100000÷(1+3%)×3%
約2910
當然,合夥型和公司脊禪唯型私募基金的征稅方法與契約型本質上還是一樣的,不同的則在於稅率而已。
⑦ 香港投資者投資者私募基金後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稅嗎可以避稅嗎
謝邀,您好,任何香港公司符合以下三項條件者,便需繳納利得稅:
1. 有在香港經營活動(包括行業、專業、業務)者;
2. 在香港經營活動有產生利潤者;
3. 所得利潤來源於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公司董事必須為香港有限公司准備相應年度的公司營運憑證,並委聘有資質的香港會計師(執業會計師)為公司帳目進行審計(核數),並填報稅表委託執業會計師遞交香港稅務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香港公司的做賬報稅的時間。
1、香港公司核數報稅周期若新成立公司第一次報稅是在18個月之後,以後每年1次(周期12個月);
註:建議選擇數年(香港有兩個財政年度,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4月1日——次年3月31日)稅務申報比較方便,一旦選定了埋數年度,每年都需在固定時間進行申報。
2、香港公司每年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核數師報告、填寫稅表給香港稅務局,核數報稅時間是以稅務局發出的稅表計算,第一次報稅:稅表發出後的三個月內完成核數報告,多次報稅:稅表發出後的一個月內完成核數報告。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具體資料根據因公司不同而定):
1.香港銀行賬戶月結單:
是指以香港公司名義開立的所有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流水單,通常香港銀行每月都會將上月的賬戶流水單以郵件形式發送給客戶;就算香港銀行發送的香港銀行賬戶月結單郵件沒有保存,也沒有關系,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持有人,可以向香港銀行申請重新發送月結單,這也是香港公司補做審計需要做的第一件事;
2.香港公司業務單據:
有了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月結單,就需要香港公司簽署的業務單據對每一筆資金的進出進行說明。
比如,某個香港本地銀行賬戶當月有3筆進賬,4筆出賬,那麼香港公司就應該有3份銷售合同對應3筆進賬;4份購貨合同對應4筆出賬;
3.收/付款憑證:
香港公司每一筆進出賬對應的發票、收據等資金簽收證明;值得說明的是,香港並不存在「發票」一說。因為香港稅務局並不會像大陸稅務局一樣,統一印發專用的發票。香港政府承認香港公司自行印製的樣式收據,但該香港公司收據必須是有香港公司簽名蓋章的收據,以證明是由該香港公司簽發。
4.賬本:
記錄香港公司所有收入支出,包括香港公司正常運營成本,如人員工資、購置辦公用品、繳納房租、香港公司正常貿易收付等。與國內公司賬本一致,也是判斷香港公司盈虧的重要依據。
5.裝箱單:
(提供服務的服務型企業則不需要這項),是香港公司貿易的最直接憑證,證明該香港公司進行的貿易活動真實有效,而這些商品存在運、物流活動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物流合同/提單等文件。
為什麼香港公司要做賬報稅?
每一間香港公司均需要按要求出具核數師報告,核數報告是國際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政府在公司年審以及公司宣告結束時都會憑著這份報告考察,而且做好每年的核數審計報告,也可以提高香港公司在政府的信譽。對企業後續發展也會帶來極大的幫助:
1、想公司長期運營,需如實申報:每年理賬可保持良好的會計及核數記錄,利於日後反查賬目及管理使用。同時透過核數,提高公司管理素質;了解內部監控制度,保障股東之權益。一個正常運作的公司應按照當地的稅法規定依法納稅,這個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想公司長期運營下去的話,則需要做實申報。
2、香港展位費減半的優惠:很多外商都會要求其合作夥伴提供過往的會計及審計記錄,以便了解公司的背景及實力,從而考慮是否進行合作或是提供商品。在香港參加展會,如有審計報告和交稅證明,可以申請香港貿易發展局給出的展位費減半的優惠。
3、虧損持續彌補下年度利潤:香港公司理賬報稅後,經香港稅局核定為虧損,可無限期彌補以後所產生的利潤。
4、企業資金盤活,利於銀行融資: 利用香港公司名下所持有的資產可以進行和銀行融資貸款,可以幫助企業進行資金盤活;公司需要有連續3年的「審計報告」,並且都是盈利的,這樣有利在香港銀行信貸審查。
5、利於開信用證:香港公司每年都做賬審計,有利於開信用證。銀行在給客戶開具信用證的時候會審查客戶歷年的審計報告,據此來決定給客戶開具信用額度。
6、完稅證明:目前天貓國際的續簽和入駐都需要香港公司提供的完稅證明,而完稅證明則是正常去香港報稅後的結果。
7、香港移民:後期申請香港移民,企業正常報稅也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之一。
8、香港上市:如果後期企業想要發展香港上市,那麼正規合理的稅務規劃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關於香港公司做賬報稅事宜,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探討。
⑧ ,私募基金公司有沒有代扣代繳義務如果不代扣代繳會有什麼風險
私募基金作為一種風險投資方式,是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融資渠道。在基金稅務處理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理解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等因素也導致稅務合規風險頻繁發生。鑒於此,本文嘗試對私募基禪喚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當事人常見的涉稅風險進行分析,以期為私募基金當事人實現稅務合規,避免稅務行政處罰和涉稅犯罪提供參考。
一私募基金運營過程中耐肢可能涉及的稅務風險
從追究責任的主體不同,可將私募基金當事人因稅務合規風險受到的涉稅法律責任區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二類。
(一) 行政責任
私募基金當事人存在稅務違法行為時,征管機關根據不同的行為類型,會作出限期改正、罰款、追繳稅款、滯納金等行政處罰。實踐中私募基金在運作過程容易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通常有以下幾種:
1、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63條第1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私募基金當事人因存在上述稅務違規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在實踐中較為常見。例如,2020年,深圳前海旗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將2014、2015年度取得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業績報酬、基金認購費、申購費返還、贖回費等列為收入,導致少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被深圳市稅務局按少繳稅款額的百分之五十處以罰款。2022年5月,深圳前海曜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設置或保管會計賬簿,被深圳市稅務局處以罰款20077.66元(深稅二稽罰〔2022〕136號)。
2、未按期限進行納稅申報
《稅收征管法》第6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昌襲世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實踐中存在基金管理人因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情形。例如,
⑨ 私募基金投資收益要交稅嗎
法律主觀:
交 個人所得稅 。 私募基金 需要繳納的稅包括: 1、 印花稅 ,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銀耐 2、 契稅 ,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寬掘,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 有限合夥人 往往由自慎搏核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 私募基金 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 清算 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本基金的凈收益根據持有基金單位的數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