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那個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
『壹』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到底該如何使用
購房之前要准備的資金遠遠不止「首付款」這一項,特別是在交房之後,公共維修基金就是其中一個大比支出。許多人在第一次買房的時候,都沒聽說過公共維修基金這個概念,那麼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又該如何使用呢?
購房 之前要准備的資金遠遠不止“ 首付款 ”這一項,特別是在 交房 之後, 公共維修基金 就是其中一個大比支出。許多人在次 買房 的時候,都沒聽說過公共維修基金這個概念,那麼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又該如何使用呢?下面不妨跟隨我一起來了解下。
一、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 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 樓梯間 、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
交存公共維修基金有利於 小區 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 業主 的利益與安全。
二、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1 、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 屋面防水 層破損, 頂層 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 地下室 出現滲漏、積水的。
(4)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7)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 樓梯踏步 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8)公共區域 門窗 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2 、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 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主要 部件 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3)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4)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5)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 排水管 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三、公共維修基金該如何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 、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 物業公司 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 房屋 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公共維修基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 、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最後我溫馨提示大家:業主自行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的小區,在房管部門公示時,應該充分行使監督的權利,多關心小區事務,這是目前避免公共維修基金被濫用的最有效的方法。
『貳』 買房維修基金是什麼
買房 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房 銷售時, 購房 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 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5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叄』 買房維修基金是什麼
房屋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