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建設基金
㈠ 什麼是工程建設資金
指的是工程預算和實際支出的比
㈡ 「建設基金」是什麼意思
比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電力加價等特殊措施而籌集到的、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的資金。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廳發〔1984〕43號文轉發的《關於開展三峽工程籌備工作的報告》中指出,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上交總公司,作為三峽工程投資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精神,原水利水電部以〔84〕水電財字第133號文發出《關於將葛洲壩電廠發電利潤劃作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從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規定提取企業留利外,其餘全部轉交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首先用於按貸款合同規定應償還的銀行貸款,其餘部分用於三峽工程建設。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應作為國家撥給的基本建設投資,通過建設銀行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3日財政部以〔1991〕財工字第429號文頒布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三峽工程的項目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管理、三峽總公司各項資金收支活動的監督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1992年7月11日,國家物價局以〔1992〕價工函字353號文下發《關於1992年煤運加價用電加價及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問題意見的函》,其中要求電力企業在節能降耗、努力消化鐵路貨運、煤炭提價影響的基礎上,今年燃運加價用電加價標准全國每kW·h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為落實第205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1992年12月20日財政部、國家計委、能源部、國家物價局以〔1992〕財工字576號文下發《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在財政上列收列支,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按原辦法執行外,全國用電量每kW·h加收的3厘錢,由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管局)負責隨電費一起徵收。並隨之下發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指出「三峽基金」目前包括兩部分:葛洲壩電廠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和按全國用電量每kW·h徵收的3厘錢。同時要求為保證三峽基金的徵收任務,每年由能源部商財政部根據國家確定的電量計劃,下達各省、市、自治區徵收三峽基金的年度任務,各地在實際執行中要保證完成,並力爭超收,並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拖欠三峽基金。 1993年4月14日,國家計委、財政部、電力工業部、國家物價局以計投資〔1993〕631號文下發《關於提高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從1993年1月1日起,對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每年提價1分,分4年到位,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1993年6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3〕134號文下發了《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服從國務院的決定,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征交「三峽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和緩征。各有關銀行對電力部門入庫的「三峽基金」要及時匯入中央總金庫,不得滯留和挪用。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的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處,要認真擔負起「三峽基金」的徵收管理的監繳、催繳任務,使三峽基金及時、足額入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電力、計劃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三峽基金的徵收工作。
㈢ 什麼是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
主要指用於政策性的項目,如生態環保、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的利於實體經濟發展的公益性項目的融資,以項目資本金為主,以入股的形式參與盈利分配且不承擔資金的債務和利息,也不得抽回。
㈣ 什麼是建房基金,建房基金和公積金是一個意思嗎有什麼區別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第二種解釋是:公積金內有兩種:一是基本公積金(必須交),二是補充公積金(單位根據情況確定是否交),所以這個住房基金也是公積金,叫「補充公積金」,是效益好的單位才有。你單位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住房基金際上也是公積金,全稱叫「補充公積金」。
這住房基金究竟是不是補充公積金,區別的原則是:該基金如果是單位自己管理的,就叫「住房基金」;如果是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就叫「補充公積金」。其權益都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㈤ 稅法中增值稅中的建設基金是什麼
准予抵扣的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註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不包括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這里所說的「建設基金」是指「鐵路建設基金」。
㈥ 什麼是房屋建設基金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
㈦ 什麼是城市建設基金
是政府部門設立的一種用於市政建設的專項基金,類似紅十字會專項基金。不是二級市場上交易的那種基金。
㈧ 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1.水利建設基金的依據是上年度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對沒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業按當期收入計征。
2.水利基金的解釋權在省財政廳,如果有何疑問,可以咨詢省財政廳。
【拓展資料】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經財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的水利建設基金。
(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規定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足額安排資金,劃入水利建設基金。
以山東省為例,根據《財政部關於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山東省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減為0。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免徵條件,繳費人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繳費的,予以退還。
(二)免徵該基金後,相關水利工程建設投入,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由各級財政給予經費保障。
二、為籌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各級財政部門可繼續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規定的三種渠道提取和劃轉資金。
四、縣級以上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設支出預算,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應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規定審核批復下達地方水利建設支出預算。其中,屬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商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五、地方水利建設支出的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㈨ 什麼是民航基礎建設基金
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機場、航路和航空管制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