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怎麼監管不會作假
⑴ 私募基金由哪個政府部門監管有什麼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具體監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7項有關措施:
1.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二)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⑵ 基金受什麼監管
基金受到政府部門監管、行業協會監管以及內部管理。
政府部門監管:
- 政府部門是基金監管的主要力量。
- 各國政府會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對基金市場進行統一監管。
- 這些機構負責制定和執行相關法規,確保基金的合法運營,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行業協會監管:
- 行業協會在基金監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 行業協會通常具有自律性管理職能,通過制定行業規范和行為准則,對基金公司的運營進行約束和監督。
- 這種行業內部的自我監管有助於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
內部管理:
- 基金公司自身設有內部監管部門,負責對基金的日常運營進行全面監管。
- 內部監管包括但不限於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
- 通過有效的內部管理,基金公司可以確保基金運營符合法規要求,及時發現並糾正運營中的問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