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契稅和大修基金有什麼區別
『壹』 維修基金和契稅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契稅一般都是在交房之前交,與各個開什麼開房費統一交於開發商收取,只有你交齊了各種類的費用當然也包括契稅,這時開發商才分給你辦理交房手續。當對於契稅,要等土地證、契稅證,還有房產證統一下來時才會給你。
房屋契稅什麼時候交?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地方規定為交房之前繳納房屋契稅,有的地方規定為合同簽訂滿10天即要繳納。而根據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稅繳納時間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繳納房屋契稅,房屋交付後盡量不要超過一年,否則是要繳滯納金。
商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按照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計算,具體標准為: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購房人)交存;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125元/平方米(購房人)交存;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獨立式房屋,無論是否配備電梯,均按30元/平方米(購房人)交存,同時,為了保證同一小區維修資金繳納的統一性,凡已批復單一產權獨立式房屋規劃方案的小區且尚未交付的,仍按《關於調整崑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通知》(昆政辦抄〔2012〕7號)文件執行;半地下室(車庫)、地下室(車庫),按照45元/平方米(購房人)交存;進行產權登記的閣樓、儲藏室,按照所屬房屋類型對應上述內容分類交存。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法律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凡土地房屋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均應憑土地房屋所有證,並由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由承受人依照本條例完納契稅。(註解:根據憲法規定,土地不準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故不徵收契稅,下同。)
『貳』 維修基金和契稅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