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水利建設基金在哪裡申報
Ⅰ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怎麼申報
水利建設基金申報進入當地電子稅務局,找到水利基金申報表,填入對應月份的收入數據,保存提交申報繳納就好了。
首先登錄到當地的電子稅務局網站,可以稅號和密碼的方式登錄,也可以在電腦上插入金稅盤以證書方式登錄,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稅申報,增值稅申報完成後在申報城建稅和教育附加這個報表,地方水利基金就包含在這個報表當中,根據地方不同地方水利基金的收費標准也不同,一般情況下是以當月要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的0.5%徵收,然後保存申報就完成了。
水利建設基金免繳范圍如下:
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的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水利基金的稅率是收入的千分之一,部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1%降為0.5%。
綜上所述,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四條
(一)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
(二)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徵收水資源費;其他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徵收水資源費;
(三)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徵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Ⅱ 水利基金在電子稅務局哪裡申報
水利建設基金在當地電子稅務局網站申報
1、首先登錄當地電子稅務局的網站。
2、您可以使用您的稅號和密碼登錄,也可以通過將金色的稅務托盤插入電腦來使用證書登錄。進入登錄頁面後,稅務系統會顯示您在申報期間(一般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需要申報的稅務信息。
3、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稅申報。增值稅申報完成後,將增加城建稅和教育費的報表,地方水利基金將包含在此報表中。
Ⅲ 水利建設基金在哪裡申報
1.首先登錄到當地的電子稅務局網站
2.可以稅號和密碼的方式登錄,也可以在電腦上插入金稅盤以證書方式登錄。進入登錄頁面後稅務系統會在申報期內顯示你需要申報的納稅信息(一般申報期限為每月1號—15號)。
3.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稅申報,增值稅申報完成後在申報城建稅和教育附加這個報表,地方水利基金就包含在這個報表當中
4.根據地方不同地方水利基金的收費標准也不同,一般情況下是以當月要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的0.5%徵收。正常情況下在報表中填寫完當月的增值稅金額系統會自動核算要繳納的地方水利基金的。然後保存申報就完成了。
(3)廣西水利建設基金在哪裡申報擴展閱讀:
水利建設基金屬於地方性的稅收,不是每個地方都需要徵收繳納,企業在申報水利建設基金的時候,先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本期應申報的項目,找到水利建設基金,點擊申報,然後填入企業的不含稅收入金額,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應該繳納的稅額,點擊提交並扣稅即可。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機關為財政部門,代征機關有:國稅部門、地稅部門、財政部駐廣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國稅部門負責代為徵收;繳納營業稅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旅遊、交通運輸、建築安裝、文化體育、娛樂、飲食和其他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稅部門負責代為徵收;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分別由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負責按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計算並代為徵收;對於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統一由國稅部門負責徵收;
Ⅳ 2021年水利基金怎麼申報填寫
按本期的營業收入的千分之0.6填寫的。
1.企業,按銷售收入的1‰。
2.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分別按利息收入、保費收入的0.6‰,其他非銀行金融公司按業務收入的1‰。
3.達起征點的城鎮個體戶100元、農村個體戶50元。
(如何判斷城鎮、農村: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作為判定依據,按5%、7%的為城鎮個體戶,按1%的為農村個體戶。)
二、申報方式
1.申報路徑:
登錄廣西電子稅務局,點擊
【我要辦稅】--
【稅費申報及繳納】--
【通用申報】--
【(優化版)通用申報(工會經費、國有資本投資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操作界面點擊增加,選擇
【徵收項目】為「30221水利建設專項收入」,如圖所示:
2.申報期限:
(1)個體戶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按年徵收,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報(所屬期為2021年1-12月)。
(2)企業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與增值稅隨征,按月徵收的,第一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屬期為2021年7月);按季徵收的,第一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屬期為7-9月),
(注意要點:稅務機關將在2021年7月統一為企業繳納義務人認定費種)
三、優惠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屬期)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2021年上半年免徵,下半年減半徵收(按所屬期)。2022年按原規定徵收。
政策依據:桂財稅〔2021〕10號
(注意要點:原規定為桂財綜〔2012〕18號、桂財綜〔2012〕79號、桂財綜函〔2013〕42號、桂財非稅函〔2013〕8號等文件。)
2.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財稅〔2016〕12號
3.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桂財綜〔2012〕18號
(注意要點:2021年不符合上述稅收優惠需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個體戶,按徵收標準的2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