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金會都需要什麼
A. 基金會成立的條件
一、基金會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
(1)想要建立的基金會有特定公益性特徵;
(2)國家性質的公募基金會建立要達到800萬的原始標准,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建立要達到400萬的原始標准;非公募基金會建要達到200萬的原始標准,原始資金需到賬資金;
(3)基金會名稱和章程要規范,職工有能力組織各項活動;
(4)基金會有固定地點,同時基金會管理人員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基金公司設立流程是怎樣的
1、核名稱;選定名稱後通過後列印《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2、入資;到辦理大廳的入資銀行窗口直接入資,需身份證復印件;
3、驗資;交件;刻章;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辦理稅務登記證;
6、銀行開戶;
7、稅務所報到;
8、工商所報到。
B. 基金會成立的條件
基金會成立的條件:
1、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建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標准為800萬,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標准為400萬,非公募性質的基金會資金標准需要達到200萬;原始資金都需要是到賬資金;
3、基金會需要有規范的名稱以及章程,並有能力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的工作人員;4、基金會有固定的住所,並且基金會的管理人員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但實際的經濟生活中,基金會屬於一種社會組織形態,但是需要區別於政府和企業組織形態,基金會是非營利性質的。除此以外,基金會還擁譽扮有著公益性、非政府性、基裂穗金信託性的特徵。從歷史上來看,最早出現基金會的國家是美國,並在20世紀後期得到很大的發展,已經具備了較慶源灶為完善的規模以及運行模式。
C. 如何成立基金會
基金會成立的條件是以下:
1、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建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標准為800萬,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標准為400萬,非公募性質的基金會資金標准需要達到200萬;原始資金都需要是到賬資金;
3、基金會需要有規范的名稱以及章程,並有能力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的工作人員;
4、基金會有固定的住所,並且基金會的管理人員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法律法規:《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D. 基金會建立條件都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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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建立條件都有哪些
律師解答:
1、建立基金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律師補充:
建立一家基金會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 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 准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 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 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7. 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8. 進行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表述了基金會潛力的願景。戰略規劃應該描述出實現這個潛力所必需經過的步驟,決定要實現這個機會需要什麼樣的工作團隊,確定至少一年內的項目和運作優先事項。
9. 制定預算計劃和資源開發計劃。財務監管和資源開發(如籌資、獲得收入、吸收會員會費)是理事會的最重要職責。實現戰略規劃需要的資源必須在預算和財務計劃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會正式文件的存檔體系。登記文件、理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應該妥善存檔。
11. 建立會計體系。基金會財務的盡職管理需要一套已經確立的可以滿足現狀和未來需求的會計體系。
12. 提交稅收減免資格申請。
【法律法規】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