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金與維修基金有什麼不一樣
Ⅰ 維修基金和維修資金有什麼區別
維修基金和維修資金的區別如下:
1、適用的對象不同
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而專項維修基金則主要適用於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物業,也適用於非住宅商品房;
2、交納主體不同
專項維修昌洞資金交納的主體是業主,專項維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納主體是購房者;
3、適用范圍不同
專項維修資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激碧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而專項維修基金則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4、所有權不同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維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購房耐鉛枯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Ⅱ 維修資金和維修基金區別有哪些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在買房時向銀行繳納並用於維殲粗修或更換商住房的公共部位;而公共維修基金由開發商按開放該樓盤的總成本〔不含地價〕的2%繳納的,用於維修或更換業主公有的道路、設備設施等。
房屋維修基金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氏吵鎮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碰搭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