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超過多少由市裡批准
A.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法律分析: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應由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討論通過,向所在地房產局申請列支,並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由專戶管理銀行將物業維修基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B.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房屋維修基金的啟用必須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所謂的「雙2/3原則」,然後報房管部門備案審核,通過後即可支取使用。
2、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流程
1、物業管理企業依據擬檢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狀況明確提出使用提議;沒有物業管理企業的住房由有關小區業主明
確提出合理使用提議;
2、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之上的業主探討通過;
3、物業管理企業或是有關小區業主機構實施意見;
4、物業管理企業或是有關業主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城市政府部門建設主管機構申請稅前列支;
5、建設主管機構通過審批批准後,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銀行傳出調撥住房維修資金通告;
6、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房維修資金調撥到檢修單位。
C. 維修基金簽字要超過多少才能生效
至少超過50%。維修基金簽字要超過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這個比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業主大會的決議來確定。法律法規規定維修基金的簽字需要獲得超過50%的業主同意。這意味著,超過一半的業主必須同意維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出。有些地區甚至要求更高的比例,例如超過兩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維修基金的使用得到廣泛的支持和認可,保護業主的權益,防止少數人的意見對整個物業產生過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