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收入多少免水利建設基金
A. 財務會計問題: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這個政策包括一般納稅人)
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這個政策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超過10萬元的,需要全額繳納。
根據(財稅[2014]12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以及(財稅[2016]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申報的納稅人銷售收入超過30萬元的,就不適用優惠政策了。
B. 水利建設基金減免政策2021
水利建設2021基金減免政策是月度收入低於10萬元,季度低於30萬免徵水利基金。
具體詳情如下:
1、省內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給予3年免徵;
2、2012年1月1日起新創立的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自創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第4-5年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可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減免1000元當年應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4、減免額度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單位,自安置當年起3年內可按實際安置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
5、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每年可按在職殘疾職工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
法律依據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和減免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一)省內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給予3年免徵;
(二)2012年1月1日起新創立的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自創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第4-5年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可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減免1000元當年應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免額度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單位,自安置當年起3年內可按實際安置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每年可按在職殘疾職工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
(四)農村家庭工業,下崗失業人員、畢業2年內的大學生、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2000元為限額減免應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下崗失業人員、畢業2年內的大學生、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期為3年。
C. 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5、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分析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三、小微企業的短板?
相比大型企業的成熟完善,小微企業在管理體系、人才配置和資本方面有著較大差距,這些成為了企業應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礙。據統計,中國總計有超過四千萬的中小企業,而其中實現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於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數小微企業的管理呈現粗放、混亂的狀態,導致其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下風,很容易因為大型和中型企業的競爭而倒閉破產,同時也制約了小微企業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