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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基金違法使用多少金額移送

發布時間: 2024-12-06 02:21:16

❶ 哪些行為屬於醫保騙保行為

1、允許或者誘導非參保個人以參保人名義住院的。

2、將應當由參保個人自付、自費的醫療費用申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

3、掛床住院或將可門診治療的參保個人收治住院的。

4、採用為參保個人重復掛號、重復或者無指征治療、分解住院等方式過渡醫療或者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

5、違反醫療保險用葯范圍或者用葯品種規定,以超量用葯、重復用葯、違規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處方等方式為參保個人配葯的。

6、將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合並到定點醫療機構費用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的。

7、協助參保個人套取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或者統籌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費標准、增加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的。

9、弄虛作假,以虛報、假傳數據等方式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的。

10、為非定點葯品經營單位銷售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將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葯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補品等費用串換為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費用,申請醫療保險結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13、使用虛假醫療費票據報銷的。

14、其他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行為。

❷ 套取醫保資金如何處罰

套取醫保騙保一萬元以下應屬於輕微事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同時處以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的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若是造成嚴重損失的,可暫停其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二、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三、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律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❸ 合作醫療報銷詐騙怎麼處理

出現醫療保險詐騙的情況,對於騙取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機構,會責令其退還騙取的保險金,處以罰款,並要求其停業整頓。對於個人騙取醫療保險的情況,會處以罰款,要求其退回保金並計入個人徵信系統。

一、合作醫療報銷詐騙怎麼處理?

對騙取醫保基金的醫保服務機構,將由人社部門責令退還被騙取的醫保基金,處2萬元以下罰款,並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服務協議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服務協議予以處理,取消社會保險服務資格,解除服務協議。

對騙取醫保基金的個人,將由人力社保部門責令退還被騙取的醫保基金,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有關部門可以將其行為計入社會信用信息相關系統;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詐騙合作醫療費的,如果詐騙的金額達到一定的數額,可按詐騙罪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醫療詐騙如何量刑的?

目前,我國已正式將社保欺詐行為入刑。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該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社會保險法》中也有規定:確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真正震懾到不法分子。

醫療保險詐騙的行為正式入刑,可以按照《刑法》第266條詐騙罪進行處罰。根據實際的涉案金額和案件的復雜程度,可以分為三個量刑標准。分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❹ 68家機構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超5億,如何嚴厲打擊此類現象

著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開始顯現。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利用醫療保險調整基金管理的漏洞,醫療保險基金,特別是部分民營醫院經營者參與詐騙,嚴重影響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和醫療保險改革的穩定推進。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一些醫院和醫生無視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將醫療保險基金視為唐勝育,非法擁有。各地欺詐保險事件時有發生,手法呈現有形化特徵,但目的相同:騙取國家醫療保險基金。

醫保局與財政部聯合宣布,成立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提供欺詐騙保線索者最高獎勵10萬元。各省也相應成立了當地區的舉報獎勵細則,對經查實的舉報線索,根據涉案金額給予舉報人肯定比例的獎勵金。目前全國各地已經有很多參保人獲得了獎勵。

❺ 套取醫保資金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1、醫療保險騙保一萬元以下應屬於輕微事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同時處以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的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若是造成嚴重損失的,可暫停其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律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❻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基本內容

隨著新《辦法》的實施,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待遇水平都得到了顯著提升。在5個方面採取了17大新舉措,旨在讓更多人享受到醫療保險的福利。其中,將5類人納入基本醫保保障范圍內,如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後隨子女入戶深圳的無醫保老人、行業統籌駐深單位非深戶退休老人等,均可以在深圳參保。首次參加深圳醫保時,需以深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11.5%×12個月×18年一次性繳足,以3000元為例,老人需一次性繳納7萬元左右。

新《辦法》還提高了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並取消了封頂線。連續參保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20萬,提高到連續參保6年以上不設最高支付限額。滿3年不滿6年的,最高支付限額仍為20萬元。對於中斷3個月內可累計年限的規定,舊規定被修改,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中斷參保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並計算。

此外,新《辦法》加大了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按騙取金額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全面提高醫保待遇水平後,深圳醫保基金每年多支出5億余元,但醫保基金仍可保持收支平衡。

新《辦法》的實施,不僅擴大了醫保覆蓋范圍,提高了待遇水平,還加強了對欺詐行為的打擊,為深圳市民提供了更全面、更安全的醫療保險保障。這一舉措將對深圳市民的健康和生活質量產生積極影響,體現了政府對市民健康福祉的重視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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