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維修基金最遲什麼時候交
發布時間: 2024-12-01 09:26:46
㈠ 維修基金需要交幾次 每年都要交嗎
維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管理管理辦法》第八條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准交存: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二)無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適時調整並公布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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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管理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下列規定返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出售但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標准補建。
㈡ 住房維修基金不交會有什麼後果
看各地的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具體條款要求
------------------以鄭州市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為例-------------------
第三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逾期未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交存,並由其按照相應的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補交雙倍利息。補交的利息計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三十九條 業主未按規定或業主大會決議續交、補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拒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利益相關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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