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業務基金會計分錄
① 外商投資企業提取企業發展基金的會計分錄
外商投資企業應該計提盈餘公積。
1、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一般為稅後利潤的5%左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外資企業的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凈利潤的10%,如果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外資企業可以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2、會計分錄
(1)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貸:盈餘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2)企業按照確定的分配方案,從稅後利潤中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應付福利費——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1、《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按規定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從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應該計提盈餘公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及《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一十條「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末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後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凈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之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按規定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但對外資企業而言,則應當提取儲備基金,而非盈餘公積。
② 收到基金款做什麼分錄
收到基金款,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貸:基金款項。
詳細解釋如下:
當企業收到基金款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分錄處理。這里涉及兩個主要的會計科目。
1. 銀行存款科目:
收到基金款,表示企業的銀行存款增加了。因此,需要在借方記錄這一增加。具體來說,就是借銀行存款科目。這樣做是為了反映企業現金流的增加,以及資金的實際到賬情況。
2. 基金款項科目:
基金款是企業從投資者那裡獲得的資金,或者是一種負債。因此,需要在貸方記錄這一款項的具體來源——基金款項科目。這樣做是為了明確資金的來源,並反映企業的負債情況。
整個分錄過程,實際上是對企業資金流入和負債增加的一種記錄。通過這樣的分錄處理,企業可以清晰地了解自身的財務狀況,包括資金的流入流出情況、負債狀況等。這對於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決策制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企業在進行會計分錄時,還需確保遵循相關的會計准則和規定,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對於涉及基金款的會計處理,如有任何疑問或不確定的地方,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的會計師或財務顧問,以確保企業的財務處理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