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基金糾紛律師哪個好
1. 基金份額投資糾紛怎麼處理
一般而言,對於財產份額為基金財產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你可以咨詢一下國內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麥永輝律師,免得走彎路。
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的退出存在著許多限制條件,對於份額轉讓的程序較為繁瑣,如果出現糾紛,法院對普通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進行財產份額的強制執行時,是可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的,在變賣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合夥企業的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2. 私募基金跑路糾紛怎麼處理
你可以考慮刑事+訴訟的方式推進。近幾年來,由於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這條紅線,在「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為出資人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等特徵中,很難對私募基金進行嚴格區分,特別是近年來發生了一些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因此,私募基金糾紛發生時,投資者往往也會尋求刑事、民事雙重救濟手段。但在實踐中,各地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案件立案標准並不統一,投資者是否能夠積極運用這一手段,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樣由專業的律師根據其辦理類似案件的經驗做出判斷。聽說上海有個徐寶同律師,他的團隊處理這類問題很專業,很多投資人都是委託他處理的,投資款追回來的比較快,就是不知道他們的收費高不高。
3. 處理私募基金糾紛最好的律師是哪個
我國目前存在私 募 基金與「非法 集資」 的 邊緣界定困難的 現象。就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紅線,在 「承諾在一定 期 限 內給出資人還 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 金 」等特徵中 很 難做出嚴格區分 ,尤其近年 來 發生了一些私募股權基金涉嫌非法集資類案件 ,因此,私募基金 糾紛發生 時,投資者往往也會 尋求刑事、民 事雙重 救 濟 手段來維護權 益。然 而 實踐中,各地 公安機構對非法集資案 件的 立案標准亦 不統一 , 投資者能 否通過此種 手段獲得積極也 具有了極大不確定性。聽 說上海的徐 寶 同律 師、北京的蔡輝理律師,他們是國內這方 面做 的 比較專業的,這類問題處理 比較多,很 多投資人都委託他們,你 可 以問問。
4. 怎樣處理私募基金代持協議糾紛
私募基金代持協議糾紛就是相當於是合同糾紛,按照合同糾紛的方式進行處理,對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雖然他可能違反了基金的管理規定,但不是禁止性規定,而是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的理性緊,就是視為該條款是違規,並不能夠說明這個條款無效,所以還可以按照代持協議的內容進行訴訟。
5. 誤導購買基金糾紛,怎樣才能把錢追回來
首先 ,關於此類金融案件,平台與投資者之間可 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是: 平台是否涉嫌集資詐騙,如果單純 以非法佔有為 目的,則 拿著與平台簽訂的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明材料 ,向公安經偵 進行報案。等待偵查機關的 偵查結 果,並配合進行登記,等待法 院判決後追回款項可返還。 第二 ,如果平台真實,只是 從事中 介活動,那麼即 便逾 期,要及時積 極進 行維權,最大限度 的保護 自己的利益少受損失!聽說上 海的徐寶 同律師、北 京 的劉 錦權律師 這方面做 的很專業 ,他們算是國 內比較專 業的基金 律師 了,可以 咨詢一下。
6. 私募基金常見糾紛怎麼處理比較好
此類問題層出不窮,由於尚缺乏明確統一的法律規定,案件的處理往往會有差異,通常對各種有關糾紛會作出如下處理:
1、自然人之間的委託行為,是一方基於對另一方的信任委託其理財,只要不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應按照當事人約定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如構成借貸關系的,按民間借貸處理,如為委託合同關系,委託理財的後果直接歸屬於委託人,當事人約定的保底條款應屬無效,只要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委託人應承擔理財帶來的風險損失。
2、企業委託個人進行理財,屬以理財為名,實為違法借貸行為,合同應認定為無效,按違法借貸處理。
3、對於沒有經過審批的非金融機構從事受託理財業務,並且約定固定收益和虧損責任歸於受託人的合同,應認定為以理財為名,實為非法融資行為,合同無效。
4、關於金融機構監管責任的認定。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接受委託理財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或資金委託人的單方委託,承諾對委託資產的交易賬戶進行監管的,監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監管義務,監管人違反監管合同的行為與受託人違反委託理財合同的行為在客觀上同時存在,並因此造成委託資產損失的,監管人或者受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委託理財合同被確認為無效的,監管合同也應認定為無效,監管人在訂立合同中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大小對受託人不能償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7. 買的私募基金到期了不兌付怎麼辦
報警經偵電話是110,當然您的確定您的私募真的到期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