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為什麼要交住房維修基金
⑴ 買房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買房必須交維修基金。
買房時,根據法律規定,業主必須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住宅和與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但不包括業主獨有且無共用部分的物業。出售公有住房時,售房單位也需交存維修資金。維修基金的使用受限於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或更新,且僅在保修期滿後方可動用。費用的分攤比例按業主投票權確定。房屋轉讓時,維修基金賬戶余額將轉移給新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的重要性:
1、確保小區公共設施的及時維護: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及大型設備的更換;
2、提升小區居住環境:通過使用維修基金進行必要的維護和改善,可以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質量;
3、防止物業服務中斷:在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或資金短缺時,維修基金可以作為應急資金使用,保障小區正常運營;
4、維護業主權益:維修基金由業主共同擁有,其使用需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或業主大會決議,保障了業主對小區維修工作的參與和監督權利。
綜上所述,購房者必須交納維修基金,這不僅可以確保小區公共設施的及時維護和提升居住環境,還可以防止物業服務中斷,維護業主權益。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⑵ 買房子為什麼要繳納住房維修基金
住房維修金主要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所以需要繳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住房維修基金在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⑶ 買房時房屋維修基金必須交嗎,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對於購房者來說,買房是一件謹慎的事情,需要精打細算才可以的,除了房款之外,還需要准備很多額外的費用,其中一項費用是房屋維修基金。那麼,買房時房屋大修基金必須交嗎,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網友咨詢:房屋大修基金必須交嗎,不交可以嗎?
陝西科萊律師事務所李劉敏律師解答:
房屋維修基金必須交,不交是不可以辦理出房產證的,辦理房產證時必須出具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維修基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維修基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李劉敏律師解析:
1、在交房前購房者就應該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房屋維修基金還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所謂的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根據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李劉敏律師,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屬陝西省律師協會會員(省直所),執業於陝西科萊律師事務所,為該所合夥人。本律師以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服務理念;誠信誠意的服務宗旨,使當事人權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