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資風險有哪些
①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風險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風險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風險,對於大部分人來說私募基金都是一個比較陌生的名詞,但對於金融界的人來說經常都要接觸私募,這個行業收入還是比較可觀的,與此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接下來具體看看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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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投資的風險類別
1、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開募集,這條規定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非法集資類犯罪最根本的區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投資門檻
私募投資門檻不低,按照規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3、收益承諾
不承諾保本保收益,《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在簽訂私募股權投資合同過程中不應有明確的還本付息的約定。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保底收益,那就涉嫌違法了。
4、人數
募集不得超人數限制,事實上私募對投資人人數有嚴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這是區分是否屬於非法集資的關鍵點。
5、備案
不拿備案當幌子,雖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經開始實行備案制,但由於門檻並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記。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證明、證書和相關公示信息權僅表明該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定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如果有私募把在協會備案的資格當做自己的一種信用保證,投資者不能盲目輕信。
二、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對策
1、綜述
投資者購買了失聯、跑路的私募公司產品時,該如何追討、維權?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王向宇律師從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王律師表示,談到維權,投資者需要先明確自己的權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業協會發布的《關於失聯私募機構最新情況及擬公示第六批失聯私募機構的公告》,只是一個疑似的名單。況且,失聯不意味著侵權。
2、權益判斷
投資者如何判斷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資者在出資前,都會簽訂一份協議,投資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協議做了如何的約定?比如合同的性質是投資協議還是借款協議,資金是否由銀行進行了託管等等。比如投資者簽訂的是投資協議,投資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調查,自己投的錢拿不回來了,是基於正常的商業風險導致的投資失敗,還是被基金公司捲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資失敗,那就不存在維權之說,如果是被捲款逃了,那麼才需要維權。
3、救濟途徑
投資者確定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該如何維權。維權通常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民事途徑,另一個是刑事途徑。具體的維權形式,投資者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捲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罪名,投資者就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以及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七項和第九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行為的,按照《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第四十條 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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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後管理?要點如下:
投後
投後管理是指股權投資基金與被投資企業簽署正式投資協議之後,基金管理人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為被投資企業實施風險監控,提供各項增值服務的一系列活動。
投後管理關繫到投資項目的發展和退出方案的實現,投後管理的目的是從主動層面減少或消除潛在的投資風險,實現投資的保值增值。
管理
投後管理的內容包括項目監控活動和提供增值服務。
項目監控活動包括及時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運作情況,並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提供增值服務是為了提升被投資企業自身價值,增加投資方的收益。
基金投後管理之信息
投後信息獲取的主要渠道包括參與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查閱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的報告。
管理人應密切關注企業出現的下列問題:支付延誤、虧損、財務報表呈報日期延誤、財務報表質量不佳、資產負債表項目出現重大變化,企業家迴避接觸、出現大量財產被盜情形、管理層出現變動、銷售及訂貨出現重大變化、存貨變動異常、缺少預算和計劃、會計制度變化、失去重要客戶和供應商、勞工問題、市場價格和份額變化。
同時也應密切關注企業生產所需技術的變化、企業所處行業的變化、政府政策的變動等外部預警信號。
同時做好日常聯絡和溝通工作,採取電話或會面、到企業實地考察等方式與被投資企業主要管理人員進行交談和接觸。
基金投後管理之監控
在項目監控方面,主要關注經營指標、管理指標、財務指標和市場信息追蹤指標。
經營指標
經營指標包括業績指標與成長指標,對於業務和市場己經相對成熟穩定的.企業,側重於業績指標,如凈利潤;對於尚在積極開拓市場的企業,側重於成長指標,如銷售額增長、網點建設、新市場進入等。
管理指標
管理指標主要包括公司戰略與業務定位、經營風險控制情況、股東關系與公司治理、高級管理人員盡職與異動情況、重大經營管理問題、危機事件處理情況等。
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金使用情況、三大財務報表、會計制度與重大財務方案、進駐財務監督人員的反饋情況等。
市場信息追蹤指標
市場信息追蹤指標主要包括產品市場前景和競爭狀況、產品銷售與市場開拓情況、第三方了解的企業經營狀況、相關產業動向及政策變動情況等。
基金投後管理之增值服務
增值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
提供合理化建議,幫助被投資企業逐步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
建立規范的會計賬戶處理流程,協助建立以規范管理、控制風險為基本理念的現代財務管理體系。
提供戰略、組織、財務、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方面的顧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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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產品的風險
1、信息不透明的風險
由於私募基金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風險,凡是涉及投資運作及管理的過程,例如投資方案、資金轉移及項目跟蹤管理等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2、投資者抗風險能力較低
很多投資者之所以參與私募基金投資,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後也對應著高風險,很多投資者並沒有相應的抗風險能力,所以投資需重點關注此類私募基金風險。
3、基金管理人導致的私募基金風險
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業准入標准,基金經理門內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及市場認同度等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同樣的市場環境,一部分基金經理能夠憑借精準的投資為投資者帶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經理則可能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4、較高的道德風險
基金項目一般是以合夥形式成立的,但受到專業、地理及時間等因素的限制,投資者並不能有效的對項目進行監督與管理,所以道德風險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私募基金風險。
5、項目融資缺乏專業度
項目融資一般需要很高的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經理或管理團隊能力不足,無法有效的監控、管理項目融資。
6、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部分私募基金會通過故意誇大收益、隱瞞項目等來吸引投資者參與投資,而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眾存款。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私募基金產品居然有這么多風險,那麼個人投資者該如何識別風險呢?別著急,接下來金斧子我為您詳細解答。
二、私募風險如何防範
第一,進行任何投資前,牢記通過金融管理部門了解是否為經批準的合法機構。正規運作的私募基金均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業協會網頁中的私募基金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查詢到已經備案的基金。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業務;如遇到打著私募基金旗號從事不屬於私募基金業務范圍的其他業務時,投資者應加強警惕。
第三,私募基金對投資者投資門檻的要求也很高,為100萬起;低100萬的私募基金產品便有「拼單」嫌疑。
第四,私募基金需要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銷售過程中投資者應如實填寫風險評估問卷,而「飛單」產品為了逃避公司監管往往會跳過這一過程,一旦銷售過程出現程序缺失,投資者便要提高警惕。
第五,私募基金不得承諾最低收益,投資者應對「保本」、「保收益」等詞語提高警惕。同時投資者也不應追求過高的投資收益。
② 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有哪些
你好,私募基金存在以下風險:
(1)信息不透明的風險。私募基金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凡是涉及投資運作及管理的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與投資者抗風險能力不匹配的風險。投資者期望獲得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未必具備相應的抗風險能力,私募基金如忽視適當性管理,則容易造成風險錯配。
(3)基金管理人導致的私募基金風險。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業准入標准,基金經理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及市場認同度等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同樣的市場環境,一部分基金經理能夠憑借精準的投資為投資者帶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經理則可能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部分私募基金會通過故意誇大收益、隱瞞項目等來吸引投資者參與投資,使基金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