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富可敵國國有資產有哪些
㈠ 股市中的國家隊還有哪些
國家隊,(證金匯金之類,資金來源應該不用多說了吧)
這里說的比較籠統,再詳細一點,就是國家拿國家財政的錢出來做的投資。
大致有以下幾類
證金匯金之類的國家直接的投資企業
社保養老金之類的基金
國家資金直接投入的各類法人機構基金
國資委的資產投資等等
這些資金所投入在A股的部分,就是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國家隊。
那這部分資金進入股市的目的是什麼?
1.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通貨膨脹下保證國有資產的不貶值,除了固定資產(房地產基建……)投資,還有什麼能跟投資在不斷發展的企業比較?)
2.幫助國計民生的企業融資(企業融資不可能只依靠銀行貸款,直接在股票市場投資,幫助這些企業,對雙方都是得利的)
3.金融市場的控制能力,比如期權,股指期貨。
4.宏觀上可以保證金融市場的平穩不至於發生金融危機。
好了,說完國家隊進入股市的目的之後
接下來就是國家隊進入之後,目的的達成有何作用
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銀行從上市到現在,國家隊資金只有增持和新進,沒有減少。
銀行業,是我國的發展命脈毋庸置疑吧,宇宙第一大行的重要性,國家隊買進去是為了賺股價價差?
無足輕重的一個原因罷了,真正的原因,是掌握這些國計民生行業的絕對控制權。
因為這些股票的權重屬性,又可以兼顧控制金融市場不出現危機。
從這方面而言,所謂的國家隊,是A股的基石。
㈡ 什麼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有什麼分類,范圍是什麼,怎麼界定所有權
一、概念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廣義的國有資產
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於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於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的財產;5.由於國家已有資產的收益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
狹義的國有資產
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並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二、國有資產的分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
(1)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
(1)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2)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 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
(1)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2)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3)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目的的服務性,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的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
三、國有資產的界定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4)全民所有制企業;(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8)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1.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根據《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包括:(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於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佔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佔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並依法收取土地佔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於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於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於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包括現金、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按雙方協議,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並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佔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㈢ 印度最大家族企業:富可敵國,資產達8400億
塔塔集團是印度最大也是最多元化的企業之一,19世紀後期由JamsetjiTata先生於1868年創建塔塔集團。
那個時候印度還處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統治之下開始時從事紡織業,並逐漸擴展到鋼鐵、電力、化工等行業。1945年開始進軍汽車行業。後來根據經營多樣化的思想,又進入了金融業、旅館業、電信業和IT行業。
塔塔是印度最大的企業集團,擁有148年的歷史,旗下擁有超過100家企業,其中30家上市公司,當前上市企業總市值為8400億元(人民幣)
19世紀末進一步設立紡織實業,20世紀初進一步進軍鋼鐵冶金領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開始拓展汽車製造業務,對印度的獨立運動貢獻甚大。
進入21世紀,經過一系列兼並重組,塔塔成長為世界性跨國公司,為印度居民提供衣食住行教育所需的幾乎全部供應鏈的產品和服務。
逐漸富有的塔塔家族並沒有肆意揮霍財富,而是繼續擴張。在家族第二代領導人杜拉布和第三代J.R.D.塔塔的努力下,塔塔的經營領域逐漸拓展至材料、化工和信息技術等行業,成為印度涉及領域最多、業務最廣的本土巨頭。第四代領導人拉坦·塔塔則帶領塔塔集團成為真正的跨國巨頭。在拉坦1991年擔任集團領導人之前,他已經在塔塔工作了近30年。拉坦認為只有成為跨國公司,擁有全球性的資產、能力和品牌,塔塔才有能力更好地應對單一國家經濟周期所帶來的風險。21世紀初,拉坦提出了“要成為國內工業界的強者,必須是一個國際經營者”的經營理念。
在印度,塔塔不僅意味著古老的家族,更是人們心目中聲譽最好、最受歡迎的品牌。1997年國際三大品牌評估公司之一的Interbrand,對塔塔集團品牌價值的評估為8.3億美元,隨著塔塔國際化程度的提高,2014年另一家品牌評估公司BrandFinance對其品牌估值為181.6億美元,在全球500品牌中位列第39名。塔塔能擁有這么高的品牌價值,源於家族領導人對品牌價值管理的重視
塔塔汽車有限公司是印度最大的汽車公司,年收入 32426億盧比,在2006-07年度,商業車輛領域的領導者,並在客車市場的第二位獲獎產品最大的小型,中型轎車和多用途車細分市場。也是世界第五大中型和重型商用車製造商,是世界第二大中型和重型車製造商。
2011年是塔塔集團歷史上的一個閃光點。時任董事長拉坦·塔塔也站上了他的人生頂峰。因為抓住世界經濟危機的有利時機,並購了總部位於英國的康力斯鋼鐵集團,並從福特集團收購了總部位於英國的路虎和捷豹,塔塔一舉躍身為世界性的跨國企業集團,塔塔汽車和塔塔鋼鐵雙雙入選世界財富500強企業。
2015年塔塔CEO:Ratan Tata戰略投資小米集團,小米CEO雷軍在聲明中稱,“塔塔先生是全球最受尊重的商業領袖之一。他對小米的投資是對我們目前為止在印度所採取戰略的一種肯定,我們期待向印度推出更多產品。”
塔塔集團的業績明星是塔塔咨詢服務公司和捷豹路虎。在陳哲執掌期間,塔塔咨詢服務公司的表現遠遠領先於國內的兩大競爭對手印孚瑟斯和維布絡。其 94% 的收入源自於面向境外客戶的工作。在截至今年 3 月的財年內,該公司創下了 176 億美元的銷售額,斬獲了近 40 億美元的凈利潤。
塔塔咨詢目前是全球范圍內增長最快的IT服務公司之一。2001年,塔塔咨詢收入僅8.8億美元,但在2017年,塔塔咨詢收入已達175.8億美元。2017財年的凈利潤也達了39.2億美元,同比增長6.2%,2018年塔塔咨詢服務公司市值更是突破千億美元大關
塔塔家族控制著巨大的產業集團,富可敵國,但《福布斯》富豪榜上卻從沒有出現過他們的身影,這主要是因為家族成員去世後都把財產捐獻給塔塔慈善基金會。塔塔慈善基金會最早可回溯到1892年,詹姆斯特吉以250萬盧比成立J.N.塔塔基金,向赴英國讀書的印度有為青年發放貸款並給傑出者提供獎學金。1919年,杜拉布成立拉坦信託基金會並將拉坦(詹姆斯特吉的小兒子,杜拉布的弟弟,於1918年病逝)全部資產注入基金會,用於教育、醫療等慈善事業,這不僅讓其後代紛紛效仿,也開啟了印度慈善事業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