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引進傑出青年基金要什麼條件
① 怎樣才能評上「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申請者應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襲廳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賣禪歲的學風和科學道德;
(二)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三)一般應獲博士學位或具有相當於副教授級(含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四)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新性成績,或對本學科領域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造性科技成果,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
(五)具有在國內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基金資助的研究工作;
(六)申請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內地有固定的受聘單位且聘期覆蓋該項基金的執行期限;資助期內每年在我國內地從事研究工作的中睜時間至少在六個月以上。我國內地系指我國除港澳台地區之外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第八條
申請者須按項目指南規定的內容與要求認真撰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申請書,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依託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包括獲資助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內容、研究方案等。
第九條
依託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對申請者嚴格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對遴選出的人選,依託單位應認真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對口科學部。
第十條
尚在境外工作、符合條件並即將回我國內地工作的優秀青年學者,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尚未落實單位的,可直接與擬選擇的工作單位聯系,也可以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或國內外知名科學家向擬選擇的工作單位推薦,須附本人近幾年來取得的突出的創新性學術成績及今後擬開展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工作單位落實後,由接收單位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