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什麼時候取消價格調節基金
發布時間: 2023-10-09 19:18:25
Ⅰ 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哪年停徵的
您好
1、國家預算調節基金今年剛剛停徵
2、2016年2月1日以前涉及的價格調節基金,仍按原規定執行。各機構請於3月15日前按規定申報2016年1月份應繳的價格調節基金。
3、從2016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徵收標准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並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徵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徵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徵政策長期有效。
Ⅱ 價格調節基金是什麼時間開始徵收的用途是什麼什麼時間停徵
價格調節基金,是國務院(1988)23號文件《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開始要求徵收的,此後全國先後有22個省區的部分市縣實施了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但進入新世紀(14.18,-0.40,-2.74%),由於征管困難和經濟通縮的到來,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徵收,有的雖未明確停止徵收,但已無來源。 1998年5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這被認為是此次設立價格調節基金的法律依據。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集中出台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表示從9月或10月開始向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戶徵收這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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