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縣的公共維修基金交了多少
1.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大蠢知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每個城市不盡相同。
1、當商品房銷售在進行銷售的時候,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滾消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2、公共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是: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後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多層住宅(不帶電梯)為每平方米50元,高層住宅(含帶電梯多層住宅)為每平方米70元,由業主交存到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
二、公共維修基金與主體的不同規定
1、檔塌購房人首期應該按照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
2.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購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體由當地住房管理部門確定,購房者買到新房後,在辦驗房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將維修基金交給物業部門。如果小區內公共設施損壞,小區可以提取維修基金用於修復。一、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0.2%-0.5%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輪指段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哪些費逗緩用不得從維修基金中支付?
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臘譽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綜上所述,小區交付業主使用的時候,會收取一筆公共維修基金。根據現在的政策,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購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等需要對小區公共設施維修的時候,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商議公共維修基金的支取辦法。
3.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資金收費標准如下:
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五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六十六元一平方米交存;
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一百一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
商鋪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商鋪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五率至八率;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二率至三率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4. 購房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多少
對於購房者,很有必要深入了解一下購房維修基金這方面的知識,這個基金該繳納多少?如何計算,購房者可不能麻煩了,今天小編將來和大家一起了解下關於購房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購房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按照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維修基金繳納標准在2%-5.2%之間。購房者首期按照多層房屋成本價的2.5%繳納購房維修基金,而高層的是按照成本價的3%繳納。但如果是房屋出售人的話,就是一次性按照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
1、當商品房在銷售的同時,購房者就會和售房單位簽訂關交繳房屋維修基金約定,通常是按照房款2-3%的比例交納。而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是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的基金,這里是不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2、對於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3、2009年12月31日後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維修資金的標准,多層住宅(不帶電梯)每平方米50元,高層住宅(含帶電梯多層住宅)每平方米70元,通常都是由業主交存到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
編輯總結:上文就是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介紹,具體繳納標準的內容,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相當於是對自己購買的房屋設施設備維護的一種保險,購房者應該在相關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完善繳納的手續,及時的繳納公共維修基金,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5. 新房維修基金交多少
什麼是新房維修基金?我們常說的新房維修基金,又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所購樓房公共設施及樓房本體的維修基金,那麼我們在買房時的維修基金是什麼時候交,繳納的金額又是多少呢?
新房維修基金交多少
購房者在購買新房時向開發商或在交房後到當地房管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目前公共維修基金的繳納標准為50-100元/平米,也有的地方是按購房款的1-3%繳納,具體的繳納標准有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確定,所以各地區繳納的標准有所差別。
新房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1、現房維修基金用於新房質保期過後的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2、其中房屋的主體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3、公共部位是指: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4、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的相關配套區域內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只能在房屋質保期過後,且在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新房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1、在樓房出現問題需動用公共維修基金時,需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決定,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實施;
2、業委會或物業可持公共維修基金預支用備案表、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相關的手續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手續;
3、維修工程結束並驗收合格後,到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手續時,應提交維修費用決算單、維修費用發票、最終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費用決算分戶調整表等。
新房維修基金在一般是在買房時或在交房前繳納,在新房賣出後公共維修基金隨著房屋產權證過戶而過戶。
6. 維修基金交多少
1、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35元/_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65元/_交存。
2、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30%,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3、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4、《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應當在辦理合同備案前交。
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證後要及時到房管局維修資金窗口辦理小區及樓棟的信息登記。
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天內要交存維修資金。若委託開發商代交,則開發商應該在收到維修資金30天內存到維修資金專戶。
維修基金是什麼?
維修基金是業主為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其繳納標准、繳納時間、使用條件都有一定的要求。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新的產權所有人。
法律依據:
一、《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