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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申報表基金規費如何填寫

發布時間: 2023-09-13 15:53:40

① 2021年水利基金怎麼申報填寫

按本期的營業收入的千分之0.6填寫的。
1.企業,按銷售收入的1‰。
2.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分別按利息收入、保費收入的0.6‰,其他非銀行金融公司按業務收入的1‰。
3.達起征點的城鎮個體戶100元、農村個體戶50元。
(如何判斷城鎮、農村: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作為判定依據,按5%、7%的為城鎮個體戶,按1%的為農村個體戶。)
二、申報方式
1.申報路徑:
登錄廣西電子稅務局,點擊
【我要辦稅】--
【稅費申報及繳納】--
【通用申報】--
【(優化版)通用申報(工會經費、國有資本投資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操作界面點擊增加,選擇
【徵收項目】為「30221水利建設專項收入」,如圖所示:
2.申報期限:
(1)個體戶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按年徵收,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報(所屬期為2021年1-12月)。
(2)企業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與增值稅隨征,按月徵收的,第一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屬期為2021年7月);按季徵收的,第一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屬期為7-9月),
(注意要點:稅務機關將在2021年7月統一為企業繳納義務人認定費種)
三、優惠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屬期)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2021年上半年免徵,下半年減半徵收(按所屬期)。2022年按原規定徵收。
政策依據:桂財稅〔2021〕10號
(注意要點:原規定為桂財綜〔2012〕18號、桂財綜〔2012〕79號、桂財綜函〔2013〕42號、桂財非稅函〔2013〕8號等文件。)
2.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財稅〔2016〕12號
3.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桂財綜〔2012〕18號
(注意要點:2021年不符合上述稅收優惠需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個體戶,按徵收標準的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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