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創辦基金會
『壹』 基金會成立的條件
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基金會成立的流程如下:
1、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准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貳』 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條件
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條件如下:
1、該基金會成立必須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標;
2、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企業名稱核准通過、符合規范的企業章程、組織機構以及擁有相關資格證或能力的專職人員;
4、擁有固定經營慈善基金會的場所;
5、該基金會必須可以獨立的承擔社會民事責任;
6、人員要求: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秘書長1人,監事1人,理事3人,從業人員4人,穩定的員工即可,比如財務、出納人員。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