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做基金會發起人
⑴ 如何成立基金會
一、建立一家基金會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 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 准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 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 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7、 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8、 進行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表述了基金會潛力的願景。戰略規劃應該描述出實現這個潛力所必需經過的步驟,決定要實現這個機會需要什麼樣的工作團隊,確定至少一年內的項目和運作優先事項。
9、 制定預算計劃和資源開發計劃。財務監管和資源開發(如籌資、獲得收入、吸收會員會費)是理事會的最重要職責。實現戰略規劃需要的資源必須在預算和財務計劃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會正式文件的存檔體系。登記文件、理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應該妥善存檔。
11、 建立會計體系。基金會財務的盡職管理需要一套已經確立的可以滿足現狀和未來需求的會計體系。
12、 提交稅收減免資格申請。
二、個人募資行為是可以成立基金會的
1、根據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的一類基金;私募基金則是只能採取非公開方式,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發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徵:可以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和宣傳推廣,基金募集對象不固定;投資金額要求低,適宜中小投資者參與;必須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規約束,並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2、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進行公開的發售和宣傳推廣,投資資金額要求高,投資者的資格和人數常常受到嚴格的限制。與公募基金必須遵守嚴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規的約束並要求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相比,私募基金在運作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約束也較少。
3、它既可以投資於衍生金融產品,進行買空賣空交易,也可以進行匯率、商品期貨投機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較高,主要以具有較強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階層為目標客戶。
(1)怎麼樣做基金會發起人擴展閱讀:
1、公募基金會,是指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按照2004年2月4日國務院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總則第三條定義,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2、2004年,中國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第三條對公募的定義,即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對於公募性組織而言,資源獲得來自於公眾的志願性捐贈,不具有財政機制的強制性和市場機制的交易性,而是公眾的捐贈意願來決定。
3、公募基金會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會公開說明組織所獲各種資源的流向,以及說明各種運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組織宗旨及其社會承諾,用來證明其為可靠組織。
⑵ 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基金會需要以下條件:
1、想要建立的基金會有特定公益性特徵;
2、國家性質的公募基金會建立要達到800萬的原始標准,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建立要達到400萬的原始標准;非公募基金會建要達到200萬的原始標准,原始資金需到賬資金;
3、基金會名稱和章程要規范,職工有能力組織各項活動;
4、基金會有固定地點,同時基金會管理人員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基金公司設立流程如下:
1、核名稱;選定明前名稱後通過後列印《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槐畢,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2、入資;到辦理大廳的入資銀行窗口直接入資,需身份證復印件;
3、驗資;交件;刻章;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辦理稅務登記證;
6、銀行開戶;
7、稅務所報到;
8、工商所報到。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務衫芹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⑶ 個人想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有些規定,去當地民政局咨詢吧,個人成立基金會願望是好的,但基本很難實現,現有做法是依附在某基金會下設立單獨的基金。下邊是摘要,有敏感詞,發不了全文。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1998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 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管 轄
第七條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社會團體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託社會團體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託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記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一條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條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動資金;
(六)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社會團體備案事項,除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事項外,還應當包括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社會團體成立後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場所和主要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申請登記。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照其所屬於的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⑷ 如何建立一個非盈利組織或公益基金會,需要那些相關的手續的法律流程
建立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
地方性的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4)怎麼樣做基金會發起人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基金會是非營利性機構。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對基金會資產進行保值增值。但基金會管理條例同時要求,基金會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當年收入(接受募捐、資本運營收入)的70%。
可以考慮將善款捐助給有關慈善基金會,如果善款額度有一定規模,就可以考慮在該慈善基金會中成立專項基金,就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流向進行決策。即使不設立專項基金,可以與該慈善基金會簽訂捐助協議,有權對資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⑸ 基金會怎麼注冊
(一)基金會發起人向相應級別的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通過了審查,同意基金會進行登記,民政部就會發下來《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三)在完成基金會的法人登記之後,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將基金會的相關信息向管理機關備案。
基金會在進行登記的時候,根據覆蓋范圍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基金會的成立條件包括:
(一)基金會必須是為了達到特定的公益目的(這個目的可以明確的表述出來)而設立的
(二)對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來說,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得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對於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來說,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得低於400萬元人民幣;對於非公募基金會來說,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對於在民政部進行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能低於2000萬人民幣。以上所有提到的原始基金必須是到賬的貨幣資金(證券、房產等不能充當原始資金)。
(三)基金會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同時基金會還要有和開展的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基金會有固定的地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⑹ 請問如何創立一個公益基金會
好巧,昨天剛給一個企業做了基金會相關的咨詢,作為曾經的公益人士,但已經改行的人簡單談下:1.成立公益基金會首先要確定成立基金會的初衷:即為什麼要成立基金會。你們是想做項目操作型基金會還是想做系統的資助型基金會。
2.你們基金會的運行宗旨和資助范圍是什麼?如環保類、扶貧類、教育類等等。
3.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有哪些:企業個人資助,還是向特定人群籌募。
4.基金會的開展項目是什麼
5.理事會人員有誰組成
6.秘書長及項目人員怎麼組建
7.基金會的章程設立
以上七點要你們在成立前就要確定好
以下是成立流程:
1.向當地民政部門(地方性基金會向當地市級民政部門申請,全國性基金會向省?民政部申請),一般是向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名稱核准。
2.核准之後向民管局進行理事會人員報備,需提交相關人員簡歷及身份信息。
3.基金會章程設立及報備,民管局會給你章程參考,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及報備。
4.住所使用權證明
5.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承諾書
6.秘書長專職承諾書
7.初審合格後進行銀行驗資
8.基金會免稅資格申請
如果這些都沒問題,你就可以正式加入到公益基金會的行列之中了!
感謝你對中國公益所作出的貢獻,謝謝
可能很多人看到羅列的步驟有些頭疼,我以深圳地區創建基金會為例,做個表格,以供大家參考。
完整版請看騰訊文檔鏈接:
最近根據河南省和深圳市民政局的實際要求,對成立基金會情況有以下更新:
一、政策依據:
民政部關於《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2018年)
根據徵求意見稿要求的主要改變:
基金會統一由省民政廳注冊,地市級及以下沒有登記許可權基金會注冊金額提升至最低800萬元,國家級別為6000萬。民政部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基金會最低為1億,且為貨幣資金新注冊基金會不再分公募與非公募(這點贊)基金會是慈善組織(但在成立時候還要走認定步驟)設立下列社會組織,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直接登記:(一)行業協會商會;
(二兄滲)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內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科技類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
(三)提供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助學服務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
(四)為滿足城鄉社區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區內活動的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
6. 對社會組織的發起人、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更嚴格
基金會發起人比以往多了一條: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現行注冊變化:
整體基金會注冊趨嚴現在注冊變化不大,只是要求最低注冊資金大於200萬注冊前最好與相關單位進行充分溝通新的政策法規應該近期會出台,所以想成立基金會的同仁,盡快抓緊政策小尾巴。有空更新下最新的政策變化租渣:
全國各地市級(直轄市除外)民政局均已在2022年9月30日把基金會注冊權收回至省廳。至於未來基金會注冊如何改變,都在等政策中。據體制內透露,廣東省可能變成:注冊權在省廳,審核權在市級。弊塵悄
整體來說,各地民政局已經開始執行2018年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相信馬上民政部會出台正式的法律條文。
⑺ 在北京成立慈善基金會都需要什麼
成立基金會有什麼好處所需材料及流程
成立條件及所需資料:
需要:1個理事長,1個副理事長,3個理事,1個監事,1個秘書長
需要:4個專職人員,提供從業簡歷、是否為京籍人員。
產權證、房租協議或購房協議或無償使用證明及住所證明(房產用途為商用或辦公)。
理事長即法人、捐贈人即發起人(可以是多個)、第一屆若發起基金會的自然人、必須是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或秘書長。
確認發起人是誰(可以是個人或單位、不得個人同單位共同出資發起)。
200萬原始資金
所有人員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2份
所有人填寫近五年內無犯罪證明的承諾書
理事會成員至少三名北京懷柔戶籍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浙江省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政府途徑=免稅
⑻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