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和維修基金為什麼物業算的貴
Ⅰ 買房維修基金和契稅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返穗枝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五、新房交房費用繳納注意事項
1.公共維修基金:何時交納、由誰收取、日後管理使用等。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在入住時交納。有不少開發商在交樓時,以各種借口強迫買房人委託他們或他們委託的公司代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業主有權拒絕。
2.契稅: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開發商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族辯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3.中維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於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台的北京關於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復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具體可見國土和房管局《關於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後中修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4.物業費: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交一年,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5.北方城市取暖費: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並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
6.其他各種收費: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具體可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於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麼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頻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漏敏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Ⅱ 維修基金和契稅哪個貴
契稅會比物業維修基金更貴。
(1)根據2021年9月1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我國契稅由各省在3%—5%范圍之間自行確定。目前,雖然大部分地區的契稅稅率在3%以上,但由於現行的購房契稅優惠稅率依舊有效,對於購買前兩套住房的購房者來說,實際承擔的稅率不超過2%。
(2)根據規定,如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這套住房是家庭的唯一住房,房屋面積在90平以下,包括90平的,房屋購置的契稅按照總購房款1%來執行。而戶型面積在90-144平之間。
包括144平的,契稅按總購房款的2%來執行。如果面積在在144平以上的,購置契稅按總房款3%徵收。而對於非普通住房、二套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包括商鋪、寫字樓、商業性質的公寓),契稅按各省規定進行徵收,一般為3%或4%。
物業維修基金的計算
根據最新管理辦法規定,購房者需按照多層房屋每平方米造價的2.5%,高層房屋每平方米造價的3%的標准繳納維修基金,購買商品住宅、非住宅的購房者,按照房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繳納。
因此,由於物業維修基金是按房屋成本價來計算,而契稅是按購房款進行計算,所以相對來說契稅會比物業維修基金更貴。
Ⅲ 契稅和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在一般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確定,是按照購房者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購房者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此前相關部門曾出台新的標准,取消了以前按照房價總額2%~3%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的規定,更新為多層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納其公共維修基金;高層全現澆結構則每平米150元交納;高層框剪結構200元;根據不同的住宅建築安裝成本其公共維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對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二、新房契稅徵收標准
不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只要房屋產權進行變更需要過戶時,都必須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契稅,一般這項費用是由接受房屋產權人繳納。當前我國對於契稅的徵收標准為3%-5%,各地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在此范圍內規定具體的徵收標准。目前除了北上廣深四地以外,全國其他地區均實施優惠稅率。
首套房屋面積為90平米及以下的,稅率為1%;首套房屋面積超過90平米的,契稅稅率為1.5%。對於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房屋面積為90平米及以下的,稅率為1%;面積超過90平米的按2%稅率徵收。如果是第三套以上的住房,則不能享受優惠政策,按3%稅率徵收。
Ⅳ 契稅及物業維修基金如何計算
首套小於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產, 契稅 按房產總價的1%交;大於90小於144平方米的房產,契稅是1.5%;大於144平方米的是3%。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產及非居住性質房產,契稅都是3%地區可調整,部分地區將上稅率調整為2%及4%。 商品房 銷售時, 購房 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 房屋維修基金 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