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管理公司注冊條件是什麼
基金管理公司是我們經常會接觸到的公司,既然是公司那麼在進行注冊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其中需要滿足注冊條件之後才能依法進行手續辦理。所以大家就要對這方面的規定有相應的了解,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基金管理公司注冊條件是什麼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 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 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 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 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以上幾點就是在進行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的時候需要滿足的條件,這點就需要我們做好詳細了解,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大家可以通過本文來看,就能按照規定辦理手續,這對於基金管理公司來說就比較重要了。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❷ 基金公司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基金公司成立的條件:
1、注冊資本(實繳)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3、有符合要求的場地、結構、制度;
4、基金公司成立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三條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1、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2、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3、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6、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7、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8、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❹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程序條件是:
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