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款
⑴ 怎樣申請慈善基金
每個地方申請慈善基金的手續都不同,以上海為例:
1、需申請資助者可把困難情況寫成書面材料,送(或寄)到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秘書處或下設各區辦事處,也可通過市慈善基金會網站發出求助信息。
2、申請人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助困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街道(鄉鎮)民政部門提出意見。
3、已建立辦事處的,經辦事處負責同志審批認可;未建立辦事處的,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同志審核簽名蓋章後,報上海慈善會秘書處審批。
(1)如何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款擴展閱讀:
申報慈善基金的條件:
1、經政府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注冊並有較高社會公信度的本市社會組織。
2、申報的項目要符合基金會「安老、扶幼、助學、濟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項目的有關要求。
申請個別省市慈善會基金的注意事項:
(一)申請基金慈善會會救助的血友病患者,每年度分二次受理,提出申請時間:上半年需在本年度6月15日前,下半年需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逾期申請不再受理。
(二)患者或家屬應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於各項醫保及其他報銷手續完成後方可到本會辦理救助申請。
(三)申報材料應確保真實,對偽造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救助資金的,取消救助資格,追回救助資金。
(四)基金慈善會會可根據每年政府救助資金和救助人數等情況適時調整救助標准。
⑵ 怎麼給慈善基金會捐款
1 、撥打相關慈善基金會的官方電話獲得基金會的捐款賬戶,然後將想捐的款項直接捐到該賬戶即可;
2 、直接前往相關慈善基金會的線下捐款點進行捐款;
3 、到慈善基金會的官方線上渠道,如小程序或是公眾號等,選擇相應的慈善項目進行捐款。
使用任何方式給慈善基金會捐款時都要確認捐款項目以及捐款賬戶的真實性。
慈善基金是什麼
慈善基金是一個以為弱勢群體籌集資金為目的的團隊性組織,主要的特點有組織性與無償性。慈善基金也可以分為公募與私募,一般企業的慈善基金會都屬於私募慈善基金,此類基金沒有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權利,社會也無法向其主動捐款。而大部分慈善基金都屬於公募類型,即社會民眾可以自發的向其捐款,慈善基金本身也可以號召民眾向其捐款,所得資金會由專人統一運作,並將資金運用在救助弱勢群體或慈善基金本身需要的地方。
⑶ 如何申請見義勇為基金的獎勵
市公安局:只要沒有法定職責或者法律上的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利益等,制止不法侵害、搶險救災或進行了其它積極救助的行為,都屬於見義勇為行為。申請見義勇為基金的獎勵,首先要在公安機關立案,再由轄區單位,如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向轄區綜合治理委員會申請,再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批准,才能獲取獎金。
⑷ 見義勇為一元捐如何訂
(一)捐贈定製:中國移動、聯通、電信手機用戶編輯數字「1」,發送到自治區「每月一元錢」見義勇為愛心捐贈簡訊代碼「10621111」,就會收到一條定製確認簡訊。用戶再按簡訊要求回復相應的確認簡訊,即可實現定製。當月起,由移動通信服務商從手機用戶賬戶(套餐外)每月代收一元錢,全額捐贈自治區見義勇為基金會。
(二)取消定製:用手機編輯數字「O」,發送到簡訊代碼「10621111」,次月起取消定製,通信服務商停止代扣代繳。
(三)「每月一元錢」見義勇為愛心捐贈服務平台不接受重復定製,同一手機號只能完成一個定製服務,多次定製時不重復計費,仍按一次定製計費。
(四)「每月一元錢」捐贈活動代收費限於機主包月套餐標准外代扣,因意外原因導致當月出現代扣不成功時,自動結轉下一月合並代扣。
(五)定製成功期間,自治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將在每月節假日或固定時段發送溫馨祝福簡訊,感謝手機用戶的愛心奉獻。
⑸ 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
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
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法律上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見義勇為申報是需要走程序的,以下分享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
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1
一、評選條件
不負有法定職責、特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的:
1、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2、扭送或者協助有關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
4、其他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都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個人申請。
二、審批程序
1、正常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見義勇為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作出書面的結論。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做出確認的結論;不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作出不確認的結論,並說明理由。
2、之所以規定90個工作日,一方面是考慮到調查核實的實際需要,沒有一段時間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是考慮到對行為人權益保護的需要,如果時間太長,顯然不利於行為人權益的保護。
3、有時情況比較特殊。如在違法犯罪案件中,對於某某行為是不是見義勇為,民政部門難以判斷,而需要根據公安或者是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作出確認結論。
4、此時,民政部門就很難在接到情況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因此,《實施辦法》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在公安、司法等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結論。
三、評選部門:
省委政法委、省綜治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你可以向這些部門提出個人申請。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促進社會穩定和治安安寧,開展見義勇為「弘揚正氣獎」表彰活動。
見義勇為行為申報流程
見義勇為行為,是在發生違法犯罪、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時,無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的人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實施的制止違法犯罪、搶險救援行為。
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見義勇為行為、接處警中發現的其他見義勇為行為的申報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林業、水利等部門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搶險救援見義勇為行為的申報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部隊對本單位人員的見義勇為行為可以申報,或者根據性質函請上述主管部門申報。
個人可以要求上述部門對本人或者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申報;個人要求申報見義勇為的,應提供書面申請,如口頭要求的,應由接受申請的部門製作筆錄。
見義勇為行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如需依據其他結論才能申報的,自其他結論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報。
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2
申請見義勇為需要什麼條件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
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
怎樣界定見義勇為行為
按照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兩個方面。一種是與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行為,另一種是各類搶險救災的'行為。
1、見義勇為的法律定義。嚴格來說,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之中,並沒有對見義勇為的明確定義,只能夠在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找到相關的內容。見義勇為應該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乎正義的行為。
2、見義勇為的法律構成要件。
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分析,構成見義勇為行為至少需要下列四項法律要件。
1、見義勇為行為實施主體是自然人。所謂自然人是指與法人相對的社會公民個體的統稱。由於見義勇為行為是緊急情況下實施者根據主觀判斷後所採取的行為和行動,因此無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權利者抑或剝奪政治權利者,都無關緊要。因此,只有將見義勇為的實施者定義為自然人,才能夠符合其法律特性。
2、見義勇為者必須實施了危難救助行為。所謂的危難救助行為是指當國家、集體、社會、公民個人財產及公民個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脅之時,行為人實施了旨在降低損失或威脅的行為,進而產生了相應後果的一切行為。這種行為一般都是在危險的情況下出現,並且伴有較強的風險性。
3、行為人並不具備法律約定的義務。所謂法律約定的義務是指行為人與救助對象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救助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與救助對象的法律約定,那麼這種行為就不能夠算作見義勇為。換句話說,只有行為人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約定的職責或不具備法律約定的救助義務以外,才能夠成為見義勇為。
4、行為人主觀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原則上說,見義勇為行為要求行為者必須在主觀上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並且由此產生的行為,這種意願必須帶有正義感,才符合見義勇為的標准。即使行為者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上述結果,但是主觀上僅僅是出於維護自身利益,那麼也不能構成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3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徵主要有: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
最新法律對於見義勇為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四條 【緊急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⑹ 見義勇為怎麼申請
應向民政部門申請,正式解答如下: 6、公民如何申請確認見義勇為?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 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 下面是全文,其中還有關於民政部門關於見義勇為認定的工作流程,應該可以解答全你上面的問題: ============================== 1、什麼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徵主要有: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 見義勇為主要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的行為。第二類是搶險救災的行為。 2、適用於哪些人? 1、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 2、非本市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參照執行。這里所說的「非本市人員」是指不具有本市戶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及外國人。 3、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參照執行。 4、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實施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行為,按照其他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保護。 3、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由哪個部門具體負責? 由市、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民政部門辦理。 4、哪些行為應當確認見義勇為? 下列行為應當確認見義勇為: 1、同正在進行的侵犯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如同正在進行的盜竊、搶劫、殺人、擾亂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行為,應當確認見義勇為。 2、同正在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如同正在進行的放火、聚眾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應當確認見義勇為。 3、在搶險救災中,不顧個人安危,搶救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如搶救落水兒童、搶救火災等,應當確認見義勇為。 4、其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顧個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為。 5、見義勇為由誰來確認? 確認見義勇為的工作由民政部門辦理。根據規定,具體確認工作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見義勇為一般由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確認。 2、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由行為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確認。 3、區、縣民政部門對見義勇為確認有困難或者有爭議的,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門確認。 6、公民如何申請確認見義勇為?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 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 7、民政部門確認見義勇為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規定,正常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見義勇為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作出書面的結論。對需要以公安、司法等部門的處理結論為依據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公安、司法等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結論。 8、民政部門確認見義勇為,以哪些材料為依據? 根據規定,下列材料經調查核實,可以作為確認見義勇為的依據: 1、公安、司法等部門提供的證明;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供的證明; 3、受益人提供的證明; 4、外省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明; 5、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證明。 9、見義勇為確認過程中,行為人享有哪些權利? 在見義勇為確認過程中,行為人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區、縣民政部門在法定期間內作出書面確認結論的權利。民政部門對行為人的確認申請明確表示不予確認,或者在法定期間內未作出確認結論的,行為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市民政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行為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行為人也可以不經過行政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民政部門提供證明材料,證明自己主張的權利。行為人有權自己提供證明材料證明自己的行為;也有權要求民政部門向知情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明材料,證明自己的行為。 3、對民政部門作出的確認結論不服的,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行為人對區、縣民政部門作出的確認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間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行為人也可以不經過行政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0、見義勇為確認過程中,行為人應承擔哪些義務? 行為人在享有以上權利的同時,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民政部門有關具體規定。 2、與民政部門密切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通過偽造、變造有關虛假材料或者以隱匿、毀壞真實材料等欺騙手段獲得見義勇為的確認,是無效的。民政部門一經發現,在任何時候都有權宣布無效,撤銷或收回行為人的一切榮譽;行為構成犯罪的,民政部門可以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要求行為人如實提供材料,並不是要求行為人提供的材料絕對准確無誤。 11、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民政部門應當通知哪些單位? 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民政部門應當在作出確認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下列單位: 1、見義勇為人員所在的單位; 2、見義勇為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 3、見義勇為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12、什麼是見義勇為基金,見義勇為基金主要用於哪些方面? 見義勇為基金是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由政府財政撥款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表彰和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如:對被授予「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 2、支付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當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從其他渠道解決的不足部分或者均不能解決時,由見義勇為基金支付。 3、支付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困難補助。根據《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無工作單位的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見義勇為基金應當給予不低於本市當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經濟補助;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家屬、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家屬,在支付住房租金、醫療費、子女上學費等方面有困難的,可以向見義勇為基金申請困難補助。 4、民政部門核定的其他開支。例如,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慰問金;對見義勇為事跡的宣傳活動費用等。 14、什麼是見義勇為基金會,基金會的基金主要來源於哪些方面? 見義勇為基金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其基金主要來源於以下方面: 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捐贈。 2、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國友好團體和人士的捐贈。 3、其他合法的來源。 15、如何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錢物,可以直接將錢物交到基金會或其依法設立的辦事機構;也可以與基金會簽定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基金會;還可以明確提出特定受贈人,由見義勇為基金會代交。境外捐贈人捐贈的財產,由基金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入境手續。基金會接受捐贈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公司和其他企業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的,依法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的,依法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境外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的,依法可以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16、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實行什麼原則? 根據《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則: 1、政府獎勵和單位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2、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3、以行為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和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戶籍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分別負責的原則。 17、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如何進行獎勵? 根據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評選,對事跡突出的,及時進行表彰,授予「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稱號,並一次性頒發不低於5000元的獎金;在區、縣評選的基礎上,經區、縣人民政府推薦,市人民政府每年對上一年度事跡特別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進行表彰,授予「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的稱號,並一次性頒發不低於1萬元的獎金。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8、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醫療費用應如何解決? 1、救治費用的暫付。救治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費用,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工作單位暫付;工作單位無力暫付或者無工作單位的,從見義勇為基金中暫付;緊急情況下,由醫療機構墊付。 2、醫療費用的解決。 首先,有加害人或者責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責任人依法承擔;加害人或者責任人拒絕承擔的,行為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加害人或者責任人承擔的具體數額由法院判決確定。 其次,沒有加害人或者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責任人不明時,如果見義勇為人員參加了社會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從見義勇為基金中支付;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由行為發生地區、縣民政部門從見義勇為基金中支付;非本市人員在本市見義勇為的,由行為發生地區、縣民政部門從見義勇為基金中支付。 第三,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所在工作單位和受益人可以提供資助。 19、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享有什麼待遇? 在醫療期間的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分別不同情況,享有不同的待遇: 1、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屬於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醫療期間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所在工作單位不得因此扣減其工資、獎金,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 2、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屬於企業職工的,依照本市有關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津貼。 3、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無工作單位的,由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從見義勇為基金中給予不低於本市當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經濟補助。 20、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還有哪些其他的政策? l、見義勇為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政府給予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2、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積極給予幫助。 21、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屬包括哪些人? 根據規定,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屬包括以下人員: 1、見義勇為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 2、依靠見義勇為人員生活的十八周歲以下的弟、妹; 3、見義勇為人員自幼曾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見義勇為人員生活的其他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