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基金是什麼意思
1. 居民電費附加費幾種 應該有三峽基金 水庫移民 能源消耗等等
居民電價,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5種「附加費」。其中,「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由「三峽水利建設基金」轉化而來,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過時」仍收取。
2. 三峽的投資來源及其渠道
三個來源:一是國家投資,也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另外一部分是銀行貸款,第三部分是三峽工程建設運行單位中國三峽總公司(現稱中國三峽集團)自行籌措的資金。這裡面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佔了多數。你可以看看這幾個材料。希望可以幫到你。
3. 基金是什麼怎麼運作
基金指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基金必須用於指定的用途,並談敏單獨進行核算。廣泛的目的組成各種需求的基金。做為不同的投資基金,通常都有人專門打理並有相關的管理辦法。
運作基金的組織有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有國家或地方政府,如運作財政專項基金的政府部門;有公司法人,如設立了職工福利基金的公司;有非盈利機構或事業單位,如運作各種慈善基金的紅十字會。
(3)三峽基金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設立的各種基金
1、鐵路建設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從鐵路貨物運輸費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資金專款專用,保證鐵路建設不斷發展的資金。國家財政部《關於印發〈鐵路建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6)371號)
2、三含宏枝峽基金:為中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在電價絕轎中徵收。
3、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
企業年金是根據企業年金募集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4.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歷史
2009年,三峽開發總公司宣布三峽工程完工,並因此改名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
按照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峽工程的資金投入回報是每年12%以上,因此,當時國家計委對工程的資金回報率要求是12%。
由此,納稅人一共為三峽工程繳納了5000億元的特別稅,每年的回報應該在幾百億元以上,可是,納稅人不僅沒有收到一分錢的回報,並且還要繼續往三峽這個大漏斗里繳稅,而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2014年3月24日,中央集中更換三峽集團一、二把手的罕見舉措,使得隱藏在電價里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再次曝光。
5. 為什麼電費還包含三峽水庫的費用
三峽水庫建設基金是隨電費徵收的一項基金,為了三峽水庫建設相關費用,從2010年1月1日就不徵收了,但是增加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和三峽水庫建設基金一樣,所以前後電價標准沒變化。
6. 基金到底是什麼啊
基金指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基金必須用於指定的用途,並單獨進行核算。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6)三峽基金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設立的各種基金
1、鐵路建設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從鐵路貨物運輸費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資金專款專用,保證鐵路建設不斷發展的資金。國家財政部《關於印發〈鐵路建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6) 371號)
2、三峽基金:為中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在電價中徵收。
3、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
7. 什麼是建設基金
比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電力加價等特殊措施而籌集到的、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的資金。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廳發〔1984〕43號文轉發的《關於開展三峽工程籌備工作的報告》中指出,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上交總公司,作為三峽工程投資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精神,原水利水電部以〔84〕水電財字第133號文發出《關於將葛洲壩電廠發電利潤劃作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從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規定提取企業留利外,其餘全部轉交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首先用於按貸款合同規定應償還的銀行貸款,其餘部分用於三峽工程建設。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應作為國家撥給的基本建設投資,通過建設銀行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3日財政部以〔1991〕財工字第429號文頒布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三峽工程的項目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管理、三峽總公司各項資金收支活動的監督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1992年7月11日,國家物價局以〔1992〕價工函字353號文下發《關於1992年煤運加價用電加價及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問題意見的函》,其中要求電力企業在節能降耗、努力消化鐵路貨運、煤炭提價影響的基礎上,今年燃運加價用電加價標准全國每kW·h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為落實第205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1992年12月20日財政部、國家計委、能源部、國家物價局以〔1992〕財工字576號文下發《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在財政上列收列支,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按原辦法執行外,全國用電量每kW·h加收的3厘錢,由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管局)負責隨電費一起徵收。並隨之下發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指出「三峽基金」目前包括兩部分:葛洲壩電廠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和按全國用電量每kW·h徵收的3厘錢。同時要求為保證三峽基金的徵收任務,每年由能源部商財政部根據國家確定的電量計劃,下達各省、市、自治區徵收三峽基金的年度任務,各地在實際執行中要保證完成,並力爭超收,並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拖欠三峽基金。
1993年4月14日,國家計委、財政部、電力工業部、國家物價局以計投資〔1993〕631號文下發《關於提高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從1993年1月1日起,對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每年提價1分,分4年到位,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1993年6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3〕134號文下發了《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服從國務院的決定,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征交「三峽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和緩征。各有關銀行對電力部門入庫的「三峽基金」要及時匯入中央總金庫,不得滯留和挪用。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的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處,要認真擔負起「三峽基金」的徵收管理的監繳、催繳任務,使三峽基金及時、足額入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電力、計劃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三峽基金的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