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有什麼條件
❶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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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 對於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洞物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高李顫段級管理人員還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第十七哪譽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❷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如下: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2、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3、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5、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要求是指對設立非公開募集基金機構(私募基金公司)的相關當事人的資格、利益、責任及其他事宜所作出的原則規定。
私募基金募資規則具體包括:
1、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3、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4、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選擇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5、要求投資者如實填寫風險調查問卷,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
6、要求投資者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氏物鄭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職。
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機構基本信息、持牌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及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產品基本信息等,上傳相關文件資料。同時,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等法律規定,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備案手續。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基金備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螞宴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殲頌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❸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有: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6.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