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募基金要什麼條件
Ⅰ 怎樣發行公募基金需要什麼條件
公募基金的發行
1、基金的發售條件
(1)基金募集申請經注冊後,方可發售基金份額;
(2)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託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這些文件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4)對基金募集所進行的宣傳推介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法律規定的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禁止行為。
2、基金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准予注冊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原注冊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重新提交注冊申請。基金募集不得超過中國證監會准予注冊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計算。
3、基金的備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准予注冊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准予注冊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予以公告。
4、募集基金失敗時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交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Ⅱ 公募基金怎麼成立
基金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基金管理公司向證監會申請發行,得到證監會批准後,基金公司發布招募說明書和發行公告,在銀行等渠道發行完成基金募集。
Ⅲ 公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①發放貸款;
②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③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⑤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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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基金產品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與管理,平安銀行僅為代銷機構,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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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募基金牌照申請條件有哪些
根據騰博國際實際辦理經驗撰寫,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公募基金申請條件相對較高,想申請的企業必須是要較為優質的企業才可以,以下是申請公募基金牌照的要求:
申請條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根據目前注冊的情況注冊資金建議達到 以 20 億以上;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
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 15 人;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 件。
Ⅳ 能發行公募基金的條件
一個公司能夠發行公募基金必須要滿足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3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最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誠信合規,最近3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為基金業協會會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Ⅵ 公募基金產品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募基金產品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公募基金產品成立的條件如下:
(1)有符合資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託職責。
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
二、公募基金產品的分類是什麼
公募基金產品的分類如下:
1、貨幣型基金;
2、股票型基金;
3、混合型基金 ;
4、債券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