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動用後如何補足
『壹』 小區電梯更換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用了一半剩下那一半不夠的情況怎麼辦
如果剩下的維修基金不夠用,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
1. 小區業主可以積極籌款,募集更多的維修基金,以滿足更換電梯的需要;
2. 小區管理處可以把更換電梯的預算調整到合理的范圍內,並且盡可能地把更換電梯的費用降到最低;
3. 小區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財政補助,以滿足更換電梯的需要;
4. 小區可以和電梯製造廠合作,尋求價格優惠,以減少更換電梯的費用;
5. 小區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以滿足更換電梯的需要。
『貳』 動了維修基金賣房需要補上嗎
法律分析:賣房過戶時還需要補交維修基金的。動用維修基金後,維修基金少於首期繳存金額的三分之一時,是需要盡快補齊的。維修基金是用於小區內公共項目的維護及維修,任何人不得將其挪作他用,而且維修基金低於第一次繳存額的30%左右,需由維修基金管理單位進行繳收,小區業主需積極配合。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叄』 維修基金丟失如何補辦
法律分析:1、到維修基金窗口,補辦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備案合同、購房發票進行查檔核實,如確認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員給予出具登報聲明作廢的手續。
2、到當地的報社登報聲明丟失收據作廢。
3、拿刊登丟失票據聲明作廢的報紙,再回到維修資金窗口,並附帶出具登報手續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後,留存報紙、登報手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然後,窗口工作人員到局財務科進行辦理。
4、補辦時間為20個工作日,由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補辦收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