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如何匹配審稿專家
A. 國家基金申報書如何選評審專家
(填寫申請書應注意的關鍵事宜及可能出現的問題)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為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基金資助范圍內自由選題,開展創新性的科學研究而設。其申請不同於其他招投標式的項目,要求申請人自己提出研究課題,然後,與來自全國各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的眾多申請競爭。
作為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要求中請者不僅會"擺事實",說清自己的工作性質,而且還要會"講道理",能夠闡明自己的申請項目為什麼重要,能解決什麼科學問題或學術問題。這是目前多數申請者還沒有做到的。
現在、面上項目包括,A:自由申請;C:青年基金;D:地區甚金。資助期限一般為3年。
A.自由申請是基金會覆蓋面最寬的一類基金項目。它和其他面上基金一樣,允許申請人的學術思想自由,選題自由,而不是有些人提出的"自由申請就是誰都可以申請"。至今在基金會內、外還有人誤解為"既然是自由申請,單位有什麼權利不讓人家申請呢?"似乎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就像買彩票一樣,只要出錢就有得獎的機會一樣,就有可能得到資助了,這種導向是不正確的。
C.青年科學基金的申請者限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末滿35周歲,並且未曾獲得該類項目的資助。項目組的主要成員以青年人為主。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不得代理或更換。離崗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項目負責人須報項目依託單位和對口科學部備案;超過一年的,項目依託單位應專報對口科學部辦理中止手續。但自由申請項目的負責人長期出國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再執行研究項目的,可以更換負責人。
按新規定在職研究生可申請面上項目,但須徵得導師的同意。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組成員應以青年人為主,當然也可以有個別年齡大的成員。但是,作為過去的導師,最好不作項目組成員(除非導師已退休,不能再作為項目負責人,對此,在申請書中要有說明)。否則,評議人難以判斷誰領導誰進行研究。有人說導師作為課題組的顧問行不行,除非導師已退休,否則不妥。你是項目負責人,主要的學術思想應該是你的,為什麼還一定要有顧問呢?如果你的導師真正要培養你,他是決不會計較寫不寫上他的名字的,他還會起顧問的作用。
試圖以名人效應來提高申清項目獲準的可能性,已沒有太多的必要性。實際上,目前中青年已成為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主力。35歲以下從事基金課題的青年人的比例已從1986年的1.3%增加到1998年的3l .7%,45歲以下的中青年學者的比例2000年已超過60%。
D. 地區基金面向老、邊、少地區的研究單位,在同等水平的情況下,老、邊、少地區的項目有可能優先送審。獲准後,有些地區還給予經費匹配。但地區基金項目數有限,平均一個學科也就一到兩個資助項目。過去不少申清人覺得自己有競爭力,就申請共他類型的面上項目,照樣有可能獲得資助。
關於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基金會的規定是相當寬松的。雖然,申請通告上指出"資助對象以中央所屬科研機構和重點高等學校為主",但實際上只要申請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博士學位,或者由兩名有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具有中級職稱的科研人員也可申請。這與科學基金要支持從事基礎研究的"國家隊",參與國際競爭,在世界上佔領一席之地的要求似乎不完全-致。因此,誰能入選"國家隊"的問題並沒有解決。所以,現狀是"少體校、省市隊、地方隊與國家隊一起參與競爭"。
要保證申請書的質量,首先要在撰寫申請書上下工夫。我們受理和管理基金項目的過程,實際上是對申請者和項目執行者了解的過程。而對於多數申請者,單位一動員申請基金,大家就"積極" 申請,申請到基金還可以顯示-下"水平"。但是,很多申請人及其所在依託單位至今對基金會的了解相當有限。
為了使申請者撰寫好申請書,下面按2002新版申請書的申請提綱逐項介紹涉及到的有關問題。作為基金管理工作者對申請書的理解和如何撰寫好申請書的看法,我們提出一些建議和應該注意的事宜,供申請者和依託單位的基金管理人員參考。
B.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評審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正確把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簡稱科學基金)資助方向,科學、公正地遴選資助項目,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科學基金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擇優支持具備下列條件的研究項目:
1.有重要科學意義或有重要應用前景,特別是學科發展前沿的研究;結合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針對我國自然資源和自然條件特點,以及開拓新興科學技術領域的研究。
2.學術思想新穎,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可獲得新的科學發現或近期可取得重要進展的研究。
3.申請者與項目組成員具備實施項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時間保證,並具有基本的研究條件。
4.經費預算實事求是。第三條在條件相近時,屬下列情況的研究項目,科學基金應優先予以支持:
1)優秀青年科學工作者;
2)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的科學工作者;
3)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條件開展的研究項目。第四條支持創新是科學基金資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評審中要特別注意發現和保護創新性強的項目。積極支持交叉學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學科生長點。第五條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按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評審遴選。第六條科學基金項目的評審按初審、同行評議、學科評審組評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簡稱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務會議審批的程序進行。第七條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堅持迴避制度。
1)科學基金委員會專職及兼聘人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科學基金項目,並迴避直系親屬申請項目的評審;
2)學科評審組成員和科學基金委員會兼職專家,迴避本人及直系親屬申請或參加的項目的評審活動。評審組成員和兼職專家的申請項目,需學科評審組逐項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達出席人數的2/3以上方予通過。第八條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評審工作的保密規定》,切實保護申請人和評審人的權益。第二章初審第九條科學部負責申請項目的初審,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建議不予資助:
1)申請手續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2)不符合科學基金資助范圍;
3)申請者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項目組主要成員的申請項數,連同在研的科學基金面上各類資助項目數超過兩項;
4)與同類研究低水平重復;
5)明顯缺乏立論根據,或研究方法、技術路線明顯不清,無法進行評審;
6)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條件;
7)申請經費過多,科學基金無力支持;
8)已從其他部門獲得充足的經費;
9)申請者對已獲資助項目,不執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補正的;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未發表一篇論文或未取得研究結果的。第十條經初審建議不資助的項目,學科須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審批意見表》,由科學部主任(副主任)審核同意。第三章同行評議第十一條同行評議是遴選項目的基礎,由科學部負責實施。一般採取通訊書面評議。第十二條選准評議人是做好同行評議的關鍵,應針對申請項目的研究內容進行選擇。
1)選擇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術造詣較深、學術思想活躍、熟悉被評項目學科領域的國內外情況、有評議分析能力、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的科學工作者作評議人;
2)選擇評議人要注意群體結構,既要考慮專業對口,又要考慮知識的覆蓋面和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單位的代表性;
3)交叉學科項目的評議人,應包括所涉及不同學科的專家;
4)高技術新概念新構思探索項目(簡稱高技術探索項目)的評議人,必須有「863計劃」專家組成員。第十三條為保證審議結果的客觀、公正,每個申請項目須請五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可作為評審依據的明確、具體的同行評議意見應不少於3份。內容相近的申請項目,應盡可能請同一組專家進行評議。第十四條評議人應以認真負責的科學態度,對被評項目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創新性及研究條件等提出具體分析意見,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並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同行評議意見》。
C. 請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的專家是怎樣確定的
每個項目根據申請書的專業領域,在專家庫里選定相關行業專家3名。
D.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申請評審
第四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基金發展規劃、學科發展戰略和基金資助工作評估報告,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專家評審組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項目指南。年度項目指南應當在接收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五條 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經與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第六條下列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青年基金項目的;
(二)作為負責人承擔過青年基金項目的;
(三)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
前款第(三)項中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學位且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依託單位申請。
第七條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數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青年基金項目限為1項;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當年申請的青年基金項目數,與作為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青年基金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當年參與申請的青年基金項目數,與作為負責人或者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青年基金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四)年度項目指南中對申請數量的限制。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
參與者應當以青年為主體。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目不得超過2個。
青年基金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3年。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年度項目指南要求,通過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依託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統一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申請人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通訊評審專家名單。
第十條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時註明:
(一)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二)與正在承擔的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條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託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的;
(四)申請人、參與者在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處罰期內的;
(五)依託單位在不得作為依託單位的處罰期內的。
第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同行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項目評審程序包括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三條評審專家對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提出評審意見時還應當考慮申請人的創新潛力。
第十四條對於已受理的項目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申請書內容和有關評審要求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對內容相近的項目申請應當選擇同一組專家評審。
對於申請人提供的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每份項目申請的有效評審意見不得少於3份。
第十五條通訊評審完成後,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進行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專家應當來自專家評審組,必要時可以特邀其他專家參加會議評審。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通訊評審情況對項目申請排序和分類,供會議評審專家評審時參考,同時還應當向會議評審專家提供年度資助計劃、項目申請書和通訊評審意見等評審材料。
會議評審專家應當在充分考慮通訊評審意見和資助計劃的基礎上,對會議評審項目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六條多數通訊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的項目,2名以上會議評審專家認為創新性強可以署名推薦。會議評審專家在充分聽取推薦意見的基礎上,應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十七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專家會議表決結果,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
第十八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以及資助額度等及時製作資助通知書,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申請人,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資助額度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說明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並向申請人和依託單位提供。
第十九條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書面復審申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復審申請進行審查和處理。
第二十條青年基金項目評審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評審迴避與保密的有關規定。
E.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評審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正確把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簡稱科學基金)資助方向,科學、公正地遴選資助項目,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簡稱科學基金委員會)按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遴選資助項目。第三條 科學基金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優先支持具備下列條件的研究項目:
1.有重要科學意義,瞄準國際科學發展前沿,尤其是我國具有優勢的基礎研究;或有重要應用前景,圍繞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的科學技術問題開展的應用基礎研究。
2.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可獲得新的科學發現或取得重要進展。
3.有穩定的研究隊伍,申請者與項目組成員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時間保證。所在單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條件。第四條 在條件相近時,科學基金應優先支持屬下列情況的研究項目:
1.優秀青年科學工作者的申請項目;
2.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科學工作者的申請項目;
3.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條件開展的研究項目。第五條 支持創新是科學基金資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評審中要特別注意發現和保護創新性強的項目。積極支持跨學科和學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學科生長點。第六條 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的評審按初審、同行評議、學科評審組評審、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務會議審批的程序進行。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的評審,包括自由申請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等。第二章迴避與保密第八條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堅持迴避制度。
1.科學基金委員會專職、兼聘人員、兼職專家和評審組成員迴避直系親屬及可能影響公正性的申請項目的評議、評審;
2.科學基金委員會兼聘人員迴避本人所在單位申請項目的評議、評審;
3.評審組成員迴避本人所在單位及本人參加申請項目的評審;
4.評審組成員和基金委員會兼職專家當年是申請項目負責人時,不出席該項目所在科學部的評審會。第九條 參加評審工作的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評審工作的保密規定》,切實保護申請者和評審者的權益。
1.保護申請者知識產權,不準擅自復制、抄錄和留用申請書;不準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竊申請書內容。
2.不準泄露同行評議人姓名、評審過程中的意見和未經審批的評審結果。
3.學科評審會的有關資料和評審記錄,在會議結束後由科學部負責收回存檔或集中銷毀。
4.嚴格限制與評審工作無關的人員參加評審會議。
對違反保密規定、侵犯申請者知識產權和辦事不公正的人員,科學基金委員會將視情況予以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參加評審工作。第三章 初審第十條 科學部負責申請項目的初審,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科可建議初篩:
1.申請者不具備申請辦法規定的申請資格;
2.申請手續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3.不符合科學基金資助范圍;
4.申請者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項目組主要成員申請(含參加)的項目數,連同在研的科學基金項目數(不含重點項目、重大項目)超過兩項;
5.與同類研究低水平重復;
6.明顯缺乏立論依據,或研究方法、技術路線明顯不清,無法進行評審;
7.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條件;
8.申請經費過多,科學基金無力支持;
9.已從其它部門獲得與本項目直接相關的充足的經費;
10.申請者對已獲資助項目,不執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補正的;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結果或未撰寫一篇論文的。第十一條 經初審建議初篩的項目,不送同行評議,學科負責人須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審批意見表》,由科學部主任(副主任)審核同意。第四章 同行評議第十二條 同行評議是遴選項目的基礎,由科學部負責實施。一般採取通訊書面評議。第十三條 選准評議人是做好同行評議的關鍵,應結合申請項目的研究內容,按下述原則進行選擇。
1.評議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評議人近年應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術造詣較深、學術思想活躍、熟悉被評項目學科領域的國內外情況、有評議分析能力、學風嚴謹、辦事公正;
3.選擇評議人時,既要考慮專業對口,又要考慮知識的覆蓋面和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單位的代表性;
4.學科交叉研究項目的評議人,應包括所涉及不同學科的專家;
5.評議人應迴避本人所在單位的申請項目、直系親屬及可能影響公正性的申請項目的評審。
F.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第十三條基金項目的評審要把源頭創新與研究價值作為重要標准,注重申請者的創新潛力和人文素質;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科技工作者積極探索,樹立敢為人先的意識。
第十四條基金項目的評審一般按照初審、同行專家評議、專家評審組或專業委員會評審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負責申請項目的初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繼續評議和評審:
(一) 申請者不具備申請資格或違反了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有關規定;
(二) 申請手續不完備或申請書不符合要求;
(三) 申請項目主體內容不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或申請經費超出基金項目資助能力;
(四) 申請者以往獲資助項目執行不力。
第十六條同行評議是指同行評議專家對申請項目的創新性、研究價值、研究目標、研究方案等做出獨立的判斷和評價,一般採取通訊評議方式。
第十七條同行評議專家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敏銳的科學洞察力和較強的學術判斷能力;熟悉被評項目的研究內容及相關研究領域的國內外發展情況,並且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熱心科學基金事業。
第十八條選准同行評議專家是做好同行評議的關鍵。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應客觀、公正地選准同行評議專家,嚴格執行迴避與保密有關規定,注意同行評議專家的知識覆蓋面、不同學術觀點和不同單位的代表性。
第十九條同行評議專家應按照基金項目評審標准和要求,充分闡述個人觀點,摒棄非科學因素的影響,做到客觀公正,遵守保密和知識產權等有關規定。內容過於空泛或明顯有失公正的評議,視為無效評議。
第二十條申請者可提出不超過三位不宜評議其申請項目的同行評議專家(須註明所屬單位)並說明理由,供遴選同行評議專家時參考。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對此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條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建專家評審組或專業評審委員會,其成員除具備同行評議專家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較強的戰略意識和較廣的知識面。專家評審組或專業評審委員會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提出項目資助建議或審定資助項目;參與學科發展戰略和項目指南的制訂;對基金管理工作等進行咨詢。專家參加評審工作時不代表部門和單位,應自覺維護科學基金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二條在專家評議評審的基礎上,自然科學基金委委務會議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項目或資助方案予以批准或授權批准,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職專家在任期間申請的項目須專門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