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和金融法哪個實用
Ⅰ 本人本科主修金融學,輔修法學,以後想從事金融行業,現在想讀法學碩士,民商法和經濟法哪個更好
首先,金融屬於經濟法的范疇,證券既屬於經濟法也屬於商法的范疇。民商法的專碩主要教民法,所以經濟法更合適。北大經濟法幾乎是全國最好的,人大經濟法也很不錯。考法學碩士沒有歧視,但是初試必須考的非常好才行,因為近幾年專碩呈縮減趨勢。
Ⅱ 民商法和經濟法哪個就業前景更好,請好心人回答下
民商法和經濟法哪個就業前景更好,這需要從本人的價值取向、發展志向來與就業機會來確定。要想實用性與運用的廣泛度還應選向於民商法;要想從業社會宏觀管理、進入國家經濟管理、調控體系的研究(須有社會選擇於你的機會)則要選修經濟法。法學(律)屬於社會學范疇,與自然科學和趨向科學有本質的不同,社會科學的就業前景本身就是」霧蒙蒙「的自不透,沒有自然科學那樣硬實。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學政治、外語、馬列理論、中文、傳媒、甚至文秘(屬小兒科)等都會有好的就業前景,但現在這些專門恐怕就業門路中狹又狹了,學法律的今後也有可能重蹈覆轍的。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民商法是指民法與商法的總稱,民法與商法共同調整商品經濟關系、人身權利關系與財產利益關系。關於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有兩種體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謂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並指導和統帥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別法;所謂民商分立,是指民法與商法屬兩個並存的獨立的部門法,通常在民法以外獨立存在商法。
兩者的區別:
1、調整對象不同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社會公共經濟關系,它不調整人身關系。而民商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杠桿之一,屬於以國家為本位的公法。而民商法雖然有公法化的現象,但其基本屬性還是私法,體現私法原則。
2、主體及主體之間關系不同
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主要指行政機關中的經濟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的內部組織及有關人員、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民商法主體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組織。民商法的主體是平等的,沒有管理關系;經濟法的主體地位卻不要求平等。
3、調整方式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為核心,其調整方式相應地採取意思自治原則,即由當事人自己意志設定其權利和義務,國家並不予以過多干涉。商法的主體是商事慣例,但在現代社會中,為保護交易安全,其中也滲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國家的強制性規定也在逐漸增加。
經濟法是公私兼顧的法,既強調市場之手,也強調國家之手。因而,其調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強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學者所說,基於經濟法的本質,經濟法對經濟關系的調整顯示了與傳統法律大不相同的機制功能。「概括說:全面、系統、綜合;具體說:經濟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調整經濟關系;經濟法自始至終系統地調整經濟關系,經濟法運用多種手段綜合地調整經濟關系。」
4、內容不同
經濟法主要設計國民經濟運行中關於公平競爭、防止壟斷、市場規劃、秩序維護、社會平衡、宏觀調控、可持續發展等的規定,經濟法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拍賣法、招投標法、金融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財稅法(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環境保護法。
民商法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民商事主體、行為、權利、義務、責任等的規定,民法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債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法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
民法以人身關系法與財產關系法為其兩個主要組成部分。在財產關系法中,又可進一步分為物權法和債權法。物權法保護的是物權、知識產權等靜態的絕對財產權,物權法具體包括債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債權法保護的是動態的債權關系,債權法具體包括合同法和擔保法。
5、價值取向不同
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著重於社會整體利益為導向,協調個體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實現利益均衡,促進社會共同加之目標的實現。民商法以個人權利為本位,以保護個人利益為導向,著重調動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個性得到充分發展,個人利益最大化。
6、本質功能不同
保護利益的不同,必然導致法律本質功能的差異。民法維護商品交換,而商品交換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換者以自己意志設定權利和義務。因此,民法的本質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權利法。它站在當事人平等這一平面上對商品關系加以保護,其功能主要是維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商法的本質功能基本與此相同。
經濟法以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為保護重心,為解決民商法、行政法均無法解決的社會經濟問題而產生。它的本質是國家管理經濟的法,是平衡協調國民經濟運行的法。
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生活發揮著機制效用功能,即從更高層次上全面、一體、綜合系統地調整經濟關系。它通過引導、促進、保障和制約途徑來指導預測、激勵限制、整體協調與個別規制經濟活動。
Ⅲ 華政法學中國際經濟法、國際金融法、民商法律哪個最好
我覺得民商不錯 民商法學院在我們學校是排名第一的法學院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體法和商行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海商法等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以後想進法院的話 民庭當然最好就是學民商的啊
Ⅳ 經濟法和商法的區別
1、宗旨、原則均不同
經濟法的宗旨是保護社會中的公共利益,並以此為己任。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證經濟的公平。同時在經濟法中對國家的經濟干預進行為強調,這里說的干預不是指以行政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經濟法會對私人的經濟進行相應的限制與調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進營利,其基本原則則是商事自治。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中的側重點是經濟公平,商法中的側重點則是商事自治。在傳統的商法主要是用來保護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的商法中出來保證商人的利益之外,還將商事的橋陵安全與公平列入其中。
2、法律屬性有區別
經濟法屬於公法,主要用來干預國家經濟;商法屬於私法,主要用來調節商事交易。經濟法的主體有兩部分,一部分主體是國家,另外一部分主體是經濟組織、個人,經濟法主要是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發揮自身的作用,主要運用的方法是經濟杠桿,例如稅收政策、貨幣政策、財政等,雖然不是國家直接干預經濟 ,但這些行為都是由國家來實行。
商法的主體是商事企業,主要是用來調控商事交易行為,私法的屬性表漏無疑。現代商法中已經添加了商事公平與保護,因此商侍源法中不斷增加強制性的規范,再加上行政部門也開始對商事進行監督管理,導致商法越來越公法化。
(4)商法和金融法哪個實用擴展閱讀:
經濟法起源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科學家的經濟法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敏談戚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盡管英美法系國家存在我們認為是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沒有注意法律部門之間的區別,沒有民法的概念,更不用說經濟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對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國和日本的經濟法解釋進行解釋。
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由於其調整的對象具有特定的范圍,它只調整發生在國家經濟運行協調過程中的經濟關系,其調整對象可以與其他調整對象分離。法律法規。
商法的概念起源於古羅馬商法,而現代商法則起源於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法,1807年法國商法典正式確立,發展到今天。維吾爾法律國家廣泛繼承。20世紀初以來,我國商業立法主要引進了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改革開放後,它也借鑒了英美法系的許多商業立法。
Ⅳ 經濟法和商法的區別
商法與民法、經濟法既有緊密聯系,也有一定區別。
簡單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對商法具有領導指導的意義,而商法對民法具有補充、變更、限制的作用。商法與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商法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導性原則,經濟法則強調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的介入,並以國家政策為主啟盯粗導。
商法與經濟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學科。要說明這一點,必須清楚經濟法的性質。經濟法是西方資則森本主義經濟進入壟斷階段,國家干預經濟的產物。因此最早出現的經濟法是以反壟斷為核心的。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視角也在不斷調整。國家不僅是對經濟生活進行總體管理、監督,同時肩負著組織、協調悄鎮的職能,使個體經濟利益與社會經濟利益協調發展。因此,當代經濟法是對經濟的平衡協調法。
從企業來看,商法雖以企業為核心,但僅調整企業的經營關系和強調企業個體的權利,而經濟法側重於調整國家平衡協調經濟生活中發生的國家與企業的關系,強調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屬於經濟法范疇的企業往往是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動完全由市場調節與國家平衡協調無關的企業並不屬於經濟法主體的范疇。
從兩法的性質來看,商法與經濟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屬於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別經濟主體的利益為基礎,調整平等主體的利益關系;經濟法原則上屬於公法,並兼有一些私法的特點。經濟法的公法性體現在它的以社會為本位,著眼於超越個別經濟主體利益的整體利益,調整國家經濟管理關系和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經濟法兼有的私法的特點表現在,經濟法還調整體現一定國家意志的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關系。
Ⅵ 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WTO法律制度,國際商法,哪一個最好啊
個人覺得,國際金融法和國際商法挺好的。但國際金融最難啦~~~
Ⅶ 本科學日語,研究生學房地產法好還是金融法、商法好哪個就業面更寬前景更好
其實我更建議你學習公司法。房地產法專業性還是很強的,需要你懂房地產周邊行業的專業知識,比如建築業。金融法不大了解,不過感覺金融法應該屬於公法性質的,前景一般。我傾向於公司法,學得精通了那相當有錢途,而且你還懂日語,可以為一些日企兼任顧問。。。你可以想像一下
Ⅷ 要去英國讀法律了 國際商法和國際金融法哪個就業前景更好呢 求指點
兩個都不錯,看自己的愛好了
Ⅸ 本人想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碩士,在方向選擇時,對民商法里的商法和經濟法里的金融法方向猶豫不定。
我雖不是在讀的,但最近也一直在關注,我覺得中財法學就民商法與國際法比較好點,相對於北大、人大、中國政法好考點,但如果你以後想從事金融方面可以考慮一下經濟法方向。
Ⅹ 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法學什麼專業好,國際法的三個方向 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國際公共采購法學哪個實用
法學院:
經濟枝純法學碩士點 設金融法、稅法、公司企業法和 WTO 法律規則四個研究方向,
民商法學碩士點 設民法、商法、公司法、商事訴訟與商事仲裁等四個研究方向;備搭睜
國際法學碩士點 設國際貿易法( WTO 法律規則)仿歲、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等三個研究方向;
法律碩士( J.M )專業學位碩士點 設公司法、金融法、國際經濟法( WTO 法律規則)等三個研究方向
研究生課程主要有:法理學、民商法總論、物權法研究、侵權法研究、公司法專題、合同法專題、知識產權法專題、經濟法原理、金融法研究、稅法研究、市場管理法專題、證券法專題、國際經濟法專題、 WTO 規則與案例研究、國際金融法研究、企業法律實務、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等專業課程。歷屆碩士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